不起訴不得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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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56-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facebook twitter ...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不起訴 或緩起訴處分得聲請再議者,其再議期間及聲請再議之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法務部-法律問題告訴人不服檢察官所做之不起訴處分,並於嗣後聲請再議,經上級檢察機關撤銷原處分 ... 理由:原告訴人既非直接被害人,乃係告發人非告訴權人自不得聲請再議。
大法官解釋_相關資料案經起訴繫屬法院後,復經檢察官從實體上予以不起訴處分,其不起訴處分,應屬無效,程序上不得聲請再議,告訴人聲請再議,原檢察官,除以再議不合法駁回之 ...#法務部改革#再議新制#再議只能發回一次... - Foreseer 便利法律人 ...2018年1月5日 · 法務部改革#再議新制#再議只能發回一次去年法務部為了落實司法 ... 因現行法並未限制再議次數,使得案件遭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 ... 人如果不服應改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不得再提起再議;但若二審檢察官 ... 好用的法律資訊檢索系統F-NOTE現正免費註冊試用中 https://goo.gl/ ... news.ltn.com.tw.刑事訴訟法第252、253、254、256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 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不起訴 ...告發人得否聲請再議(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上易字第2426號 ...又告訴人依同法第232條之規定,係指犯罪之被害人。
次按告發人並非告訴人, 對於不起訴處分不得聲請再議,而不得聲請再議之人,所為再議之聲請為不合法 ...交付審判是不起訴處分的最後救濟(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此,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的告訴人在不起訴處分以後,可以依據再議的救濟程序,讓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對具體的案件適時介入,檢視原檢察官的不起訴程序是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 臺北市政府第六條所規定之案件,得由一檢察官合併偵查或合併起訴;如該管他檢察官有不 ... 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
...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得聲請再議者,其再議期間及聲請再議之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應記載於送達告訴人處分書正本。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tw傅崐萁獲不起訴不得再議 - 更生日報2016年9月12日 · 什麼樣的案件不得再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指出,刑事訴訟法第二五六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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