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公司 法 對公司 可 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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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公司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 2商事法
謂的商法;但關於商事的法律,則仍然存在,企業法律行為除. 依民法債 ... 四、公司為依照公司法組織登記而成立之社團法人 ... 經理人之民事責任,一般可分為對公司之責.
- 3公司法(791110)-歷史法規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公司之清算,以董事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選清算人時,不在此限。 不能依前項之規定定清算人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選派清算人。
- 4公司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成。 股東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簽名或蓋章,置於本公司,每人各執一份。 ... 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除第二項規定外,以其出資額為限。 股東 ...
- 5公司法|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 - 六法全書
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發起人。 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