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改投遞之掛號函件,以封面申請人本人為收件者為限。 - 中華郵政
po文清單文章推薦指數: 80 %
關於「辦理改投遞之掛號函件,以封面申請人本人為收件者為限。 - 中華郵政」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延伸文章資訊
- 1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郵政法規- 營業規章
二、收件人委託他人代領報值包裹及保價郵件以外之掛號郵件者,應交驗招領郵件通知單、收 ... 申請掛號函件改投遞服務,自郵局同意提供之始日起以一年為限,屆期應重新 ...
- 2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郵政法規- 郵政四法
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之郵件,為無法投遞郵件。 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者,退回原寄郵局。但寄件人 ...
-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 植根法律網
印刷物本件或封面上如註記各種文字符號,足以構成通信性質者,應按信函交寄。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收、寄件人之姓名、地址、郵遞區號、職業、交寄日期、電話號碼 ...
- 4郵政規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招領之印刷物自投遞局寄發招領通知之次日起算,存局期間以十五日為限,逾限者應 ... 國際掛號函件得依寄件人之申請,限定投交收件人本人親收(辦理國名見附表(一) 第一 ...
- 5掛號函件改投遞申請書 - 中華郵政
3、寄件人於郵件封面印有「不得改投或改寄」或其他同義字樣及送達文書已辦理寄存程序者,. 該郵件不受理改投遞。 4、郵局受理服務對象以申請書上有署名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