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條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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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第1條(法源) ... 第一條以外所稱習慣,指事實上習慣。 ... 對不具溯及效力之新制定條文,得否作為「法理」而適用於該法施行前成立之法律 ...
- 2【民法(總則) ~ 】講義 - 鼎文公職
過民法上之「概括規定」間接適用於私法關係,此即憲法「基本權的第三人效力」。 ... 述,法理亦屬一備位補充法源,當法律未為規定,亦無習慣(法)可供依循時,即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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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淵源一詞法源於歐洲大陸古羅馬的Fontes iuris,普遍使用法的淵源一詞的是英美法系的 ... 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 4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 是依誰的「習慣」呢
答案是否定的,對此最高法院曾經著有判決認為「關於民事,法律既未設規定,應依『習慣』。民法第一條所稱『習慣』係指習慣法而言,須以多年慣行之事實及 ...
- 5民法§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