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旅遊契約的效力——行遍天下,不可不知作者: 李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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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變更契約:民法第514條之5規定:「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

旅遊營業人依前項規定變更旅遊內容時,其因此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於旅客; ... 法律服務│圖書資訊│課程資訊│地政資訊│兩岸服務  公司介紹 公司介紹 創辦人的話  新書出版 新書焦點 再版書首選 手冊免費贈閱  圖書介紹 依系列劃分 每本書詳介 優惠套書 土地開發與建築系列用書 不動產贏的策略系列 公司算盤學套書 公寓大廈管理實務套書 生活權益保障Q&A系列 行政法律實務論說套書 法拍投資系列套書 信託業務法律實務指引系列 政府採購實務操作用書 財會稅務專家系列 婚姻權益系列套書 教你和解用書 勞資權益實用系列套書 量身打造契約套書 債權保衛祕招DIY套書 跟著專家管理房事套書 達人教你管財套書 認識政府採購法律用書 簡易辦理公、認證套書 醫藥法律權益系列套書  永然書訊 名人談法律 新書焦點 法律書摘 暢銷排行榜  線上訂閱 法律書刊訂閱 機關團體學校購書  購物車  退書申請     目前位置:首頁 >永然文化出版 作者 書名 關鍵字 06月份 談旅遊契約的效力——行遍天下,不可不知 作者: 李後政 一、對旅客的效力(一)費用給付的義務:依民法第547條規定,費用可以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無約定,也可以依習慣或契約的性質請求。

(二)協力履行契約的義務:依民法第514條之3規定:「旅遊需旅客之行為始能完成,而旅客不為其行為者,旅遊營業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旅客為之。

旅客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其行為者,旅遊營業人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旅遊開始後,旅遊營業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時,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

於到達後,由旅客附加利息償還之。

」依民法第514條之12規定,增加、減少或退還費用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墊付費用償還請求權,均自旅遊終了或應終了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也就是請求權只有一年的短期消滅時效。

(三)契約變更權:依民法第514條之4第1項規定:「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

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因此,如旅客在契約開始前身染重病或遭徵兵,則旅客可以改由第三人代為參加旅遊。

但為了保障旅遊營業人的利益,特於同條第2項規定:「第三人依前項規定為旅客時,如因而增加費用,旅遊營業人得請求其給付。

如減少費用,旅客不得請求退還。

」二、對旅遊營業人的效力(一)不得變更契約:民法第514條之5規定:「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

旅遊營業人依前項規定變更旅遊內容時,其因此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於旅客;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

旅遊營業人依第一項規定變更旅程時,旅客不同意者,得終止契約。

旅客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時,得請求旅遊營業人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

於到達後,由旅客附加利息償還之。

」(二)瑕疵擔保責任及損害賠償的責任:民法第514條之6訂有明文:「旅遊營業人提供旅遊服務,應使其具備通常之價值及約定之品質。

」另依民法第514條之7之規定:「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改善之。

旅遊營業人不為改善或不能改善時,旅客得請求減少費用。

其有難於達預期目的之情形者,並得終止契約。

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價值或品質者,旅客除請求減少費用或並終止契約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旅客依前第二項規定終止契約時,旅遊營業人應將旅客送回原出發地。

其所生之費用,由旅遊營業人負擔。

」(三)協助處理旅客事務的義務:依民法第514條之10:「旅客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時,旅遊營業人應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

前項之事故,係因非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所致者,其所生之費用,由旅客負擔。

」(本文摘自「民法概要」一書)   相關圖書介紹   前期書訊文章 快速跳頁選單 跳到第 01頁 跳到第 02頁 跳到第 03頁 跳到第 04頁 跳到第 05頁 跳到第 06頁 跳到第 07頁    目前在第 1 頁,共有 7 頁,每頁有 6 筆記錄 到下一頁 到最後一頁 文章主題 年 月 ‧ 信託有所得,稅要怎麼課? 2007 12 ‧ 面積五花八門,買到賺到? 2007 12 ‧ 機關未通知說明,可否逕自認定廠商標價偏低 2007 12 ‧ 標價偏低,機關要求鉅額的差額保證金,合法 2007 12 ‧ 96年11月暢銷排行榜 2007 12 ‧ 臨時取消訂房,非賠不可? 2007 12   ‧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56-0809‧傳真:02-2391-5811 ‧[email protected]‧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9號7樓‧位置圖‧付款方式 ‧網站設計:永然法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永然關係企業   創辦人的話 出版緣由 出版理念 發行網路 組織團隊 新書焦點 再版書首選 系列圖書 每本書詳介 當期講座 講座回顧 名人談法律 法律事件簿 &徵文辦法 新書焦點 法律書摘 暢銷排行榜 線上購書 法律書刊訂閱 機關團體學校購書 不動產權益法律實務系列 Money系列 人道人權讀饗系列 三百六十行法律權益系列 土地法實力養成系列 土地開發與營建法律系列 不動產估價系列 不動產財稅規劃系列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系列 代銷圖書 永然大陸透視系列 永然地政系列 永然房地產投資法律實務全集 永然商務法律系列 永然理財投資系列 永然普法系列 永然智慧財產權系列 生活權益保障Q&A系列 名人打官司系列 自己動手做系列 行政法入口網站系列 李永然律師圖書系列 法律人文館系列 法律人系列 法律好好學系列 法律防身系列 法律常識入門系列 金融理財系列 前進大陸系列 為房屋買賣權益把關系列 看圖跑機關系列 套書系列 校園法律ABC系列 消費權益系列 高普考系列 國際私法系列 婚姻權益系列 專業人員應考系列 探究黑白集 採購營繕投標法律系列 現代生活法律系列 都更安心上手系列 創富致勝系列 勞資權益雙贏系列 訴訟案例&撰狀實用全集 訴訟進階指引系列 量身打造契約系列 傳播法律系列 節稅法律實用系列 實用法規系列 憲政系列 優質生活館 環境保護法律系列 醫藥法律權益系列 權益法案系列 土地開發與建築系列用書 不動產贏的策略系列 公司算盤學套書 公寓大廈管理實務套書 生活權益保障Q&A系列 行政法律實務論說套書 法拍投資系列套書 信託業務法律實務指引系列 政府採購實務操作用書 財會稅務專家系列 婚姻權益系列套書 教你和解用書 勞資權益實用系列套書 量身打造契約套書 債權保衛祕招DIY套書 跟著專家管理房事套書 達人教你管財套書 認識政府採購法律用書 簡易辦理公、認證套書 醫藥法律權益系列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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