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之權利義務 - 玉鼎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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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遊業者更改旅遊內容,旅客不同意時(民法第514-5條)。

(2)旅遊未完成前,旅客得隨時終止,但必須賠償所生之損害(民法第514-9條). 4.瑕疵擔保請求權:旅遊服務不具備 ... 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民事法類 旅遊篇 旅客之權利義務 旅客之權利義務 1.協力義務:旅遊需旅客之行為始能完成者,旅客必須協力之,否則旅遊業者於催告後得終止契約(民法第514-3條)。

  2.變更權: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民法第514-3條)。

  3.終止權:旅遊業者有下列情事時,旅客得終止契約: (1)旅遊業者更改旅遊內容,旅客不同意時(民法第514-5條)。

(2)旅遊未完成前,旅客得隨時終止,但必須賠償所生之損害(民法第514-9條)   4.瑕疵擔保請求權:旅遊服務不具備通常之效用及約定之品質者,旅客得請求改善、減少費用或終止契約(民法第514-7條)。

Sharethis: 其他QA 違章建築買受人遭查封可否提出異議? 消費者能否向消保團體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 何謂強制執行之救濟? 何謂強制執行? 分期付款之利率為何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 ×  忘記密碼? 請輸入您註冊時的帳號及E-mail,系統將發送密碼到您的E-mail! 帳號 E-mail* ×  聯絡我們 姓名* 電話* E-mail* 留言* 驗證碼(四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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