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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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非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不得成立。

ㄧ般民眾申請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時,由本府審核,審核通過後,公司登記資料即可於網路上查詢。

申請對象:. 一般民眾。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案件進度查詢 案件編號 案件查詢碼 輸入圖形碼 送出查詢 各類公文進度查詢 :::  現在位置: 首頁 案件說明 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申辦流程 線上填表 外網申辦 線上申請 書表下載 申請說明: 公司組織非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不得成立。

ㄧ般民眾申請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時,由本府審核,審核通過後,公司登記資料即可於網路上查詢。

申請對象: 一般民眾。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司登記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各審查人員配件辦理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5402 傳真號碼:(02)29568030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司登記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4樓 承辦人員:各審查人員配件辦理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5402 傳真號碼:(02)29568030 −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1.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民)表一】正本2份。

2.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民)表二】正本。

3.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民)表三】影本。

4.有限公司股東同意書【(民)表四】影本(股東需親自簽名或蓋章)。

5.董事願任同意書【(民)表五】影本(董事於股東同意書簽名或簽章者免附;無董事長者免附)。

6.股東、董事之資格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7.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民)表六】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但可由本府系統查詢建物謄本者得免附後者。

8.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核准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申請書件已填列預查編號者,可免附)。

9.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應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30天內檢附)。

10.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無則免送)。

11.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民)表七】影本(依民法規定需法定代理人時需檢附)。

12.委託書【(民)表八】影本(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須檢附,亦可併於【(民)表二】填具全權委託之意旨)。

13.撤件申請書【(民)表九】正本(如申請人自行撤回申請案件應填寫並勾選退費方式)。

14.設立登記表填寫須知【(民)附件一】(填寫登記表請詳閱應注意事項)。

15.有限公司登記應附送書表一覽表【(民)附件二】(應附文件詳細資料)。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建物謄本。

申請方式: 1.臨櫃申辦。

【有限公司設立、股東出資轉讓、修正章程、組織變更、增資及減資(除併案辦增、減資外)、改推董事、公司遷址、營業項目、統一編號變更、門牌整編、經理人、公司更名、解散、停業、復業、延展開業、董事、股東及經理人更名、董事、股東及經理人地址變更、印鑑變更、分公司設立及變更、影印登記資料(限光碟影像核發)、各類證明書(不含英文證明書)、工商憑證(工商管理中心製發卡片),納入速件櫃檯服務項目,文件齊備1小時即可領件】 2.郵寄申請,規費請檢附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書寫「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交付方式: 自領、郵寄。

處理期限: 2天 備  註: 1.公司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規定其業務須經政府許可,而許可法令規 定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

2.外資或陸資應附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資核准函、資金審定函。

3.申請案如屬臨櫃申請者,則「送件人」須攜帶個人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等任一證明身分之文件,以供本府審驗送件人身分。

4.公司登記之申請案,應備文件除「申請書」、「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應為「正本」外,其餘文件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公司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5.配合免書證、免謄本政策,如經民眾同意,可由本府系統代為查調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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