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TRIPs 與巴黎公約等國際規範論我國商標法上之保持公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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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我國商標法上之保持公共使用需求-從廣告名句「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之商標 ... 英美法由於著眼於相關消費者對商標之顯著性,因此,較不重視此些規範間之互動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由TRIPs與巴黎公約等國際規範論我國商標法上之保持公共使用需求-從廣告名句「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之商標註冊爭議談起(CommentingtheRequirementofAvailabilityPrincipleinR.O.C.TrademarkLawfromthePerspectiveofTRIPs,theParisConventionandtheRelevantInternationalNorms) 編著譯者: 許忠信 出版日期: 2008.09 刊登出處: 台灣/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67期/43-114頁 頁  數: 72 點閱次數: 1142 下載點數: 288點 銷售明細: 授權者: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保持公共使用需求;巴黎公約;顯著性;識別性;描述性標識;通用標章;通用名稱;第二意義;商標權之侵害;商標權之限制;商標之廢止 中文摘要: 本文乃針對最近歐洲法院所熱烈討論中之保持公共使用需求原理(das Freihaltebedurfnis; the requirement of availability principle)之爭議,以比較法之研究方法,根據 WTO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及巴黎公約等國際規範來探討英美法等採顯著性(distinctiveness)概念之法制與德國法等採識別力(die Unterscheidungkraft)概念之法制,在處理描述性標識及通用標章與名稱之商標註冊准駁時,因有無考量競爭者對該標識之保持公共使用需求所造成之結果差異,以及此兩大法系由於對保持公共使用需求原理之強調程度之不同,所造成之商標拒絕註冊理由、商標權效力(侵害)規定、商標權限制、商標廢止等規定間規範關聯性之差異。

英美法由於著眼於相關消費者對商標之顯著性,因此,較不重視此些規範間之互動關係;與此相對地,德國法傳統上強調競爭者對描述性標識及種類名稱等之保持公共使用需求,因此,保持公共使用需求原理乃幾乎貫穿商標權成立、效力、限制、廢止規定之中心原理。

此不僅使得此些規範在此一原理的串聯下獲得協調,更使得商標註冊實務與侵權訴訟程序取得分工,共同落實此一中心原理。

然而,由於歐體商標指令的制定,試圖協調顯著性法制(以英國為代表)與識別力法制(以德國為代表),此一保持公共使用需求原理在歐體商標指令之存否遂成爭議。

我國法由於受到英美顯著性概念之影響,對保持公共使用需求原理並未適度地關注,以至於我國之商標拒絕註冊理由、商標權效力(侵害)規定、商標權限制、商標廢止等規定間有失協調,實務上訟爭亦不斷,「鑽石恆久遠」一案即為著例。

因此,本文建議在我國法中適度地凸顯保持公共使用需求原理,以上之問題或可獲得緩解。

英文關鍵詞: therequirementofavailabilityprinciple;distinctiveness;descriptivemarks;generalmarks;commonname;secondarymeaning;trademarkinfringement;limitationsoftrademarkright;revocationoftrademark 英文摘要: Therequirementofavailabilityprinciple(dasFreihaltebedürfnis)isthelegalrationaleunderlyingtheParis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IndustrialProperty.Asaresult,therequirementofavailabilityprinciple(dasFreihaltebedürfnis)ispresentinGermanTrademarkStatute,andisalsothelegalprinciplethatbringsrelevantpartsofGermanTrademarkStatuteintoconformity.Forexample,thetrademarkregistrationprovisionsaboutdescriptivemarksandgeneraltermsareconsistentwiththeircounterpartsinthelimitationoftrademarkrightprovisionofGermanTrademarkStatute.WhetherthisrequirementisalsopresentinEuropeanTrademarkDirectiveisahotlydebatedissueinEuropeanCourtofJusticenow.InR.O.C.TrademarkLaw,therequirementofavailabilityprincipleisnotexplicit,sothisrequirementhasnotbeenusedtosynchronizetheprovisionsaboutthetrademarkregistration,thelegaleffectoftrademark,thetrademarkinfringementandthelimitationoftrademarkright.ItisnowonderthattherearesomediscrepanciesinSection1,Article23andSection1,Article30.Thisessayarguesthattherequirementofavailabilityprincipleshouldbeheededandusedtobringthesediscrepanciesintoconformity. 目  次: 壹、前言貳、TRIPs 與巴黎公約之相關規定一、保持公共使用需求之概念與顯著性之概念二、保持公共使用需求與描述性標識三、保持公共使用需求與通用標章或名稱參、保持公共使用需求與第二意義肆、保持公共使用需求與商標權之侵害伍、保持公共使用需求與商標權之限制陸、保持公共使用需求與商標之廢止柒、結論 相關法條: 商標法第5、6、19、23、29、30、57條(92.05.28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814號民事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36年判字第17號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38年判字第6號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47年判字第19號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47年判字第22號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48年判字第57號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52年判字第1號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54年判字第184號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54年判字第232號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1816號 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1835號 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3008號 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3172號 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3420號 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3703號 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3869號 最高行政法院89年度判字第341號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論商標之抽象識別性與具體識別力要件-以行政法院89年度判字第251號判決為例 品牌行銷的基礎-商標註冊與商標權的取得 由WTO/TRIPs等國際規範論地理名稱與地理標示在我國商標註冊上之意義 論地理名詞之特別顯著性 商標使用規定之再探討-以我國、歐盟及德國之規定為中心 由TRIPs等國際規範觀點論商標之商標能力 著名標章保護之個案研究-黑人牙膏與白人牙膏的戰爭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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