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平交易法關於廣告與標示範圍之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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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廣告主;引人錯誤;不作為訴訟;行政介入;虛偽不實;商品標示. 中文摘要:, 商品或服務之標示與廣告,乃使消費者認知該商品或服務並引起交易決定之重要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論著名稱: 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平交易法關於廣告與標示範圍之競合 編著譯者: 廖義男 出版日期: 1996.04.15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通訊/第199期/16-36頁 頁  數: 21 點閱次數: 5039 下載點數: 84點 銷售明細: 授權者: 台北律師公會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廣告主;引人錯誤;不作為訴訟;行政介入;虛偽不實;商品標示 中文摘要: 商品或服務之標示與廣告,乃使消費者認知該商品或服務並引起交易決定之重要方法,為使消費者獲得正確之資訊,避免因不實之標示或廣告而做成錯誤之交易決定,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平交易法對於商品或服務之標示與廣告皆有所規範。

其規範之內容包括廣告主之民事責任、廣告媒體業之連帶賠償責任以及對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與標示之行政監督。

兩者規範問之關係,有些是互補關係,有些是競合關係。

廣告如虛偽不實或引人燃順誤,致事實上無法依該廣告內容履行其契約義務者,將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故就廣告主民事責任之規範而言,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平交易法兩者規範之事項不盡相同,乃立於互補關係,從而消費者依事實情況得主張侵權行馮或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目  次: 壹、前言  一、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二、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三、兩法規範有重疊及競合關係貳、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平交易法關於廣告與標示範圍之立法背景及衍生之問題參、廣告主之民事責任  一、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廣告主之契約責任  二、公平交易法規定廣告主之侵權行為責任  三、不作為訴訟與行政介入  四、廣告主並非消費者交易當事人之情形肆、廣告媒體業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一、「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及「 引人錯誤」之用語及涵意  二、廣告媒體業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伍、商品或服務之標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行政監督  一、消費者保護法與商品標示法關於「商品標示」規範之法條競合  二、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平交易法關於商品或服務標示之規範競合陸、結語 相關法條: 公平交易法第21、30、31、32、41條(80.02.04版) 消費者保護法第22、23、24條(83.01.11版) 相關判解: 最高行政法院83年度判字第994號 相關函釋: 台財保字第841484673號 公研釋字第003號 相關論著: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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