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法定不予發明專利的事項? - 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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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些技術縱然符合專利要件,亦不給予專利,而在專利法中明定不予專利,此即法定不予專利的事項。

依專利法第24條規定,不予發明專利的項目有: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更多服務 專利FAQ 專利Q&A 哪些是法定不予發明專利的事項?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答:有些技術縱然符合專利要件,亦不給予專利,而在專利法中明定不予專利,此即法定不予專利的事項。

依專利法第24條規定,不予發明專利的項目有: (1)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

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

(2)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3)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發布日期:103-01-02 發布單位:專利一組 更新日期:110-10-07 瀏覽人次:2602 CLOSE收合 認識專利 專利介紹 常見問答 懶人包 企業申請指引 專利法規 現行專利法規 歷年專利法規 專利法令解釋 修法專區 國際法規 申請專利 申請表單 電子申請 專利檢索 專利分類 專利規費 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代理人資訊 處理時限 管理專利 專利年費 專利變更 專利權異動 侵害與救濟 專利判決 行政爭訟案例 專利侵權相關資訊 最新消息 專利布告欄 專利法規公告 主題專區 專利師 舉發案件聽證 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 發明專利聯合面詢 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專區 更多服務 統計資料 專利FAQ 專利網路公報 相關網站 諮詢服務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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