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主義刑法實例問題之思考與解決(二) - 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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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主義,依照通說,又可推演出四項具體內涵(或稱派生原則或子原則),亦即「禁止類推適用刑法」、「禁止以習慣法為法源」、「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明確的罪與刑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罪刑法定主義刑法實例問題之思考與解決(二) 編著譯者: 吳耀宗 出版日期: 2013.08 刊登出處: 台灣/軍法專刊/第59卷第4期/168-186頁 頁  數: 19 點閱次數: 10726 下載點數: 76點 銷售明細: 授權者: 軍法專刊社(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罪刑法定主義;溯及既往;罪責原則;類推適用 中文摘要: 罪刑法定主義,依照通說,又可推演出四項具體內涵(或稱派生原則或子原則),亦即「禁止類推適用刑法」、「禁止以習慣法為法源」、「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明確的罪與刑」。

這四項具體內涵,依據其個別的保護重點加以觀察,大致可以這麼說,前兩者主要是針對司法者而設,後兩者則主要係適用於立法者。

茲有分別說明之。

目  次: 壹、實例問題之相關爭點貳、罪刑法定主義之序說一、罪刑法定主義之意義二、罪刑法定主義之歷史起源、實定法化與我國之繼受三、罪刑法定主義之思想基礎參、罪刑法定主義之具體內涵一、禁止類推適用刑法二、禁止以習慣法為法源三、禁止溯及既往四、禁止不明確的罪與刑肆、罪刑法定主義之例外伍、空白刑法與罪刑法定主義陸、保安處分與罪刑法定主義柒、實例問題之解決一、實例問題 Ⅰ-甲是否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罪?二、實例問題 Ⅱ-甲是否成立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2、86、87、88、98、185-3、192、193、221、305、310、311、312、320條(102.06.11版) 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101.06.13版)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100.11.23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99.11.24版) 漁業法第45條(102.05.08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680號 最高法院39年度台非字第7號刑事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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