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理、習慣@ 關於愛,我是一個小學生。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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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淵源一詞法源於歐洲大陸古羅馬的Fontes iuris,普遍使用法的淵源一詞的是英美法系的 ... 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關於愛,我是一個小學生。

愛是完美主義者的唯一出路!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111081406法源、法理、習慣?用語法源 法的淵源,簡稱法源,基本含義是法的來源或法的棲身之所。

法的淵源一詞法源於歐洲大陸古羅馬的Fontesiuris,普遍使用法的淵源一詞的是英美法系的學者。

法的淵源是法理學中的重要概念。

在傳統法的淵源理論中,認為法的淵源可以指:實質淵源,法源於自然理性還是君主意志;效力淵源,法產生於立法機關還是其他機關;材料淵源,法的制定是源於習慣還是外國引進;形式淵源,法來自製定還是習慣以及歷史淵源,引起法產生的歷史事件等。

法理 法理為形成國家內全部法律或單一部門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學理,由於社會現象錯綜複雜、千變萬化,法律難以充分的規定所有的社會現象,而需法理補充法律及習慣法上的不備,能作為法的淵源,部分國家則將法理作為民法最後適用的法源,適用順序依序為法律優先適用,法律未規定者在依習慣法,無習慣法時,最後則依賴法理。

在民法意義上,法理代表多數人所承認之共同生活的原則,如正義、誠信及衡平等自然法中的根本原理。

習慣(314、790) 在法律中,習慣或習慣法是指在特定社會環境之下,可以被客觀辨認出來的已經被建立的行為模式。

一般來說,習慣法存在的環境有以下特徵: 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而執行習慣法之要件有: 1.在社會上有反覆實施之事實 2.一般人確信其有法律效果 3.須為現行法律未規定之事項(沒有或未有明文條例) 4.須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牴觸 5.須不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沒有上一則|日誌首頁|沒有下一則回應 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 我的相簿 repentor's新文章珍重再見國中小學字彙手冊(49)月畔紀實(21)~(27)國中小學字彙手冊(58)國中小學字彙手冊(57)國中小學字彙手冊(56)國中小學字彙手冊(55)從國際法看台灣的國家性國中小學字彙手冊(54)買賣契約小研究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repentor'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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