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收到「不起訴」處分,我還能做些什麼? - The News L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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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正閱讀提告收到「不起訴」處分,我還能做些什麼?2018/10/29,社會PhotoCredit:Depositepho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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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交付審判是不起訴處分的最後救濟
因此,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的. 告訴人在不起訴處分以後,可以依據再議的救濟程序,讓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對. 具體的案件適時介入,檢視原檢察官的不起訴程序是 ...
- 2刑事訴訟法§270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 ...
- 3大法官解釋_相關資料
案經起訴繫屬法院後,復經檢察官從實體上予以不起訴處分,其不起訴處分,應屬無效,程序上不得聲請再議,告訴人聲請再議,原檢察官,除以再議不合法駁回之 ...
- 4檢察官不起訴告訴人仍得聲請再議-天秤座法律網
台灣高檢署指出,士檢認定死者為謝女獨自殺害,其他被告等人罪證不足,因此認為不起訴處分並無不當,駁回再議聲請。 法律評析. 看到這篇報導的民眾對於「不 ...
- 5提告刑事不起訴,該如何救濟?什麼是再議? :: 李郁霆律師 ...
如何提出再議?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本文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