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或告訴人立於證人地位而為指證及陳述,不得作為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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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ptocontent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223212681 Postcategory:第1節、通則 LastUpdatedon2018-10-25by建律法律事務所 被害人或告訴人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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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律評論與新知 - 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
然而,被害人除作為證人而得以參與偵審程序外,現行法固明定被害人或其家屬亦得於審判期日到場並陳述其意見(第271條笫2項)、告訴人委託代理人陳述意見( ...
- 2釋字第249號解釋 - 司法院
是故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 ... 二、按除刑事訴訟法第三條所列之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為當事人外,告訴人、 ...
- 3[刑事訴訟第45課] 在地檢署身分由「告訴人」變成「證人」
In The End, — [刑事訴訟第45課] 在地檢署身分由「告訴人」變成「證人」的意思.
- 4刑事證據法~『告訴人之陳述--居於證人之地位仍須具結 ...
... 條之三規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而告訴人之指訴雖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但非本.
- 5被害人的證言,在證據調查中應如何被看待? - 元照
... 共犯被告)、共犯、被害人、告訴人、證人(包括鑑定證人)、鑑定人等。其中之被害人,係指因犯罪而直接受有損害之人,不問其是否為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