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_相關資料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 | |      解釋字號 釋字第 140  意見書 不同意見書一:                大法官 陳世榮案經起訴繫屬法院後,復經檢察官從實體上予以不起訴處分,其不起訴處分,應屬無效,程序上不得聲請再議,告訴人聲請再議,原檢察官,除以再議不合法駁回之外,亦得送交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或檢察長,以再議無理由駁回之,本院院解字第二九二四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