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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解釋字號 釋字第 140 意見書 不同意見書一: 大法官 陳世榮案經起訴繫屬法院後,復經檢察官從實體上予以不起訴處分,其不起訴處分,應屬無效,程序上不得聲請再議,告訴人聲請再議,原檢察官,除以再議不合法駁回之外,亦得送交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或檢察長,以再議無理由駁回之,本院院解字第二九二四
延伸文章資訊
- 1刑事訴訟法§256-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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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4點提再議,成功率穩. 刑事案件有時會以刑事不起訴民事賠償處理,不過什麼情況下會遇到不起訴處分?如何知道不起訴處分判決結果?
- 3交付審判是不起訴處分的最後救濟(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因此,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的告訴人在不起訴處分以後,可以依據再議的救濟程序,讓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對具體的案件適時介入,檢視原檢察官的不起訴程序是 ...
- 4交付審判是不起訴處分的最後救濟
因此,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的. 告訴人在不起訴處分以後,可以依據再議的救濟程序,讓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對. 具體的案件適時介入,檢視原檢察官的不起訴程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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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檢署指出,士檢認定死者為謝女獨自殺害,其他被告等人罪證不足,因此認為不起訴處分並無不當,駁回再議聲請。 法律評析. 看到這篇報導的民眾對於「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