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用|法律百科Legis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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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用」是適用法律的方法。

可以分為三類:構成要件準用、法律效果準用、兩者都準用。

準用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才可以,法條文字可能會用「準用」、「……亦同」、「比照… FB LINE LINE Email 準用 通用 「準用」是適用法律的方法。

可以分為三類:構成要件準用、法律效果準用、兩者都準用。

準用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才可以,法條文字可能會用「準用」、「……亦同」、「比照……辦理」表達。

「法律效果準用」是指:法條A清楚規定X事實的法律效果。

而Y事實與X事實有同類、相似的情況,立法者為了避免法條文字重覆,法條B的文字就規定「準用」法條A,讓X、Y兩種同類、相似的事實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此外,最高法院41台非47號判例載有下列內容摘錄以供一併參考:「⋯⋯準用與適用有別,適用係完全依其規定而適用之謂,準用則衹就某事項所定之法規,於性質不相牴觸之範圍內,適用於其他事項之謂⋯⋯」       舉例: 構成要件準用 動產與其他人動產、不動產附合而受到損害時,民法第816條[1]規定,這個情況下就回頭看民法關於不當得利[2]的規定,請求償還。

法律效果準用 公司法第40條到第97條[3]對「無限公司」有詳細規定。

公司法第113條[4]是規定「有限公司」的條文,條文提到有限公司某些事項「準用」無限公司的規定。

第113條提到幾個事項的法律效果是什麼?就要回頭看第40條到第97條相似事項如何規定。

 民法第816條:「因前五條之規定而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  民法第179條~第183條。

 公司法第40條~第97條。

 公司法第113條:「 I公司變更章程、合併及解散,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II除前項規定外,公司變更章程、合併、解散及清算,準用無限公司有關之規定。

」 貢獻者:林希庭(認證法律人)、LU0000041(一般會員) 推薦辭典 準用全站搜尋 歷次版本 匿名2022-03-31 林希庭2019-12-04 LU00000412019-05-21 相關辭典 法律 權利 民法 檢察官 契約 聲請 代理 之虞 被告 判決 推薦辭典 × 公開署名 不公開署名 取消 送出 親愛的法律百科夥伴,您好!  歡迎成為網站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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