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社會科- L7: 禁止類推適用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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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類推適用例如今天法律公告是禁止感冒藥進口時你進口了頭痛藥,並未違法 ... 但該不確定法律概念需具有可預測性、可司法性,倘不確定法律概念範圍 ...   高中社會科 關閉選單→ 網站擁有者OpenID登入 一般XOOPS登入 學生帳號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若無法看見「網站擁有者OpenID登入」請按此登出,再登入即可 學生帳號 學生密碼 登入 密碼 登入 首頁 最新消息 檔案下載 常用網站 活動剪影 連結 回總覽 排行榜 發問討論區 功能許願池 操作教學 L7:禁止類推適用構成要件 最新消息 高二上公民 管理員於2012-11-1412:55:42發布,已有1555人次閱讀過 禁止類推適用 司法機關只能依據立法機關經過立法程序而明定之法條判定罪行,不得比附援引近似之條文科罪論刑,作為新創或擴張可罰範圍或加重刑罰或保安處分之方法。

例如倘若刑法規定「在於車站或埠頭竊盜者為加重竊盜罪」,目的係因車站或埠頭乃供人旅行之地,旅遊證件與行李失竊較普通竊盜更嚴重,但竊盜案如係在航空站發生,航空站亦為供人旅行之地,但因非法律條文所明定的加重要件,則不能因其與車站、埠頭性質相同,而以類推適用的法理包含之,仍應論以普通竊盜罪。

ex: 禁止類推適用及禁止溯及既往原則a.禁止類推適用例如今天法律公告是禁止感冒藥進口時你進口了頭痛藥,並未違法。

乃禁止類推適用禁止溯及既往乃犯罪時無法可罰,則不可以後來之新罰處罰之構成要件和罪責明確性 構成要件與罪責必須由法律所明定,立法者在立法時雖然可採取不確定法律概念之立法技術,但該不確定法律概念需具有可預測性、可司法性,倘不確定法律概念範圍過於空泛,導致審判者或執法者均有恣意解釋之空間時(例如:以「行為不檢」、「奇裝異服」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即有違明確性原則,自與罪刑法定之意旨不符。

http://zh.wikipedia.org/zh-tw/%E7%BD%AA%E5%88%91%E6%B3%95%E5%AE%9A%E4%B8%BB%E7%BE%A9 L4:【原住民新聞雜誌693-1】土地蒸發 L7:洗門風 友善列印 高一上公民 高一下公民 高二上公民 高二下公民 高三上公民 高三下公民 高一上歷史 高一下歷史 高二上歷史 高二下歷史 品格教育 時事 歷屆學測與公民科指考試題 相關資訊 學生作業 地理教學平台變更 選修歷史 搜尋 tadwebversion: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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