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辦理自訴案件之統計簡析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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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辦理自訴案件之統計簡析
我國自民國十年十一月十四日刑事訴訟法公佈施行以後,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得由被害人提起訴訟,以加強保障被害人之權益。 如果檢察官認為有犯罪行為存在,就會提起「公訴」,然後再從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到最高法院,一關一關的審查是否真的有犯罪行為的存在,法院的程序叫作「 ... 題示中A是犯罪的直接被害人,對於C的傷害行為可以選擇公訴或自訴的方式進行訴追,不過因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A不管是想選擇公訴 ... 在公訴,檢察官為原告,向法院起訴;在自訴,犯罪被害人為自訴人,也是原告,不透過「檢察官」,逕向法院起訴;在告訴,只是偵查之緒端,僅促使檢察官發動 ... 所謂國家訴追是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對於犯罪向法院提起訴訟,稱為「公訴」;而私人訴追則是不透過檢察官,由犯罪的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 一、公訴,係檢察官代表國家所提起之訴訟,即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二、自訴,係指有行為能力之 ...
迄今已有八十年,其間國家歷經內亂、外患,並受國家國際間政治、經濟、文化的激盪,社會結構變化急遽影響,自訴制度多次修改擴張,演進所有侵害個人法益均許提起自訴,並不限告訴乃論。
因此常有聽說,有人肆意利用自訴程序恫嚇被告或藉自訴程序之名解決民事糾紛,或利用提起自訴以阻撓檢察官檢查權之行使,或狹怨纏訟,或受刑人藉訴訟案件審理提訊之故,冀求離開監獄外出透氣,乘機脫逃等。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