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如此嚴重的高街品牌為何依舊風生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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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高街品牌設計抄襲已經不是什麼秘密,但並不阻止快時尚的發展。

在奢侈品行業走下坡路的今天,高街品牌卻逆流而上,這是為什麼呢?

抄襲事實

對時尚稍微關注的人,都知道抄襲的醜聞幾乎困擾了貴圈很久了。

1,抄襲大牌

我們先來聊聊高街品牌的抄襲,一般他們的設計師滿世界飛的看秀,以最快的速度「借鑑」大牌。

但這些奢侈品牌似乎沒有那麼在意這件事。

Tom Ford在Ready to Share會議中解釋說,我們做過調查,買高街的消費者並不是我們的目標受眾。

可見,大牌眼中,這根本不影響奢侈品牌的銷售。

另外大牌根本不太care高街品牌的抄襲,因為不想被這些便宜貨拉低了逼格。

但今天,高街品牌砸錢邀請他們,在奢侈品行業不景氣的情況下,他們也會為之動容。

現在這些設計師一再與高街品牌合作聯名款,愛馬仕總監與優衣庫,H&M與老佛爺等也不是什麼新鮮事了。

其實,這樣的聯名款不過是自我抄襲的過程,他們並沒有用心設計,只不過把自己曾經的作品改在了不同材質的面料上而已。

2,抄襲小眾品牌

除了大牌,高街品牌還抄襲小眾設計師,一切都拿來為我所用,是他們「靈感來源」。

當然一般不會是原樣照搬,總會進行一些小的變動或綜合,最後以自己品牌的名義擺在店裡售賣。

就拿ZARA舉例,ZARA有專門的版權團隊和賠償金,據說每年不得不支付上千萬歐元的罰款。

當然,巨額的利潤面前這點罰款顯得九牛一毛。

但對與這些被他們抄襲的小設計師,而這筆錢甚至會成為他們年度最大收入。

3,大牌也抄襲

說到抄襲大家潛意識覺得是便宜貨偷懶的做法,然餓這些響噹噹的大牌其實也都這麼幹過。

Chanel抄襲蘇格蘭設計師Mati Ventrillon的針織設計,一向高冷的一線大牌也承認靈感來自該設計,並在作品中註明Mati Ventrillon design的字樣。

Louis Vuitton 也曾被告上法庭,因為其2014年春夏新款板鞋涉嫌抄襲美國板鞋品牌LVL XIII的經典設計,而LV方面卻未對此作出回應。

Celine當家才女Phoebe Philo也身陷抄襲門,她2013秋冬系列的一款大衣涉嫌抄襲Geoffrey Beene 2004年的作品,Céline發言人卻拒絕評論。

Prada總設計師Miuccia Prada被指出2013春夏系列印有櫻花的服飾抄襲了安德烈·庫雷熱 (Andre Courreges)的作品。

Raf Simons任職迪奧的女裝創意總監期間,也涉嫌抄襲了設計師Edith Head設計的印花蓬裙禮服。

看到這裡呢能數處的大牌基本都有過抄襲的案底,因為他們更大牌更貴所以我們就可以容忍嗎?不啊,我們應該更不容忍才對。

那麼問題來了,這些奢侈品大牌和高街品牌,並沒有因為抄襲而受影響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呢?

法律漏洞?

抄襲嚴重的原由是版權保護的缺失,這可不僅僅是哪個國家的法律「漏洞」,世界範圍內都是如此。

先拿美國來說,美國的智慧財產權法只能保護的是品牌的logo,而非設計。

也就是說LV的logo不能被抄襲,Chanel的雙C不能被借鑑,其他都不算抄襲。

日本的版權法的標準非常高,你必須證明這件衣服之前沒有類似款的,但很少有人能證明這些兩個袖子一個領子的衣服跟其他衣服不同,所以也就沒幾個人申請原創保護成功過。

歐洲是奢侈品大牌最多的地方,也是抄襲嚴重的高街品牌最多的地方。

這裡版權保護標準非常低,一件衣服拿回來袖子剪短几厘米又可以申請版權保護了。

所以只要不是原版不動的copy,沒有法律能保護你。

1,什麼是抄襲?

法院很難判別什麼是抄襲什麼是借鑑,什麼是抄襲,可以舉例當年為紅底鞋而在圈內轟轟烈烈的這場官司。

Christian Louboutin將Saint Laurent品牌告上法庭,控訴後者抄襲紅底鞋的設計。

卻以「紅底鞋不能作為品牌獨有的商標」為由,宣判原告一審敗訴。

雖然Christian Louboutin在第二次上訴之前成功為紅色鞋底申請到了專利,但是YSL還是可以用通體紅色的設計來避開指證。

儘管大家都很同情CL最後的控訴結果,但仔細想想也不無道理。

如果有個牌子把鞋底黑色去申請專利了,是不是所有品牌都不能做黑鞋底了呢?

這樣下去,財大氣粗奢侈品大牌的壟斷地位越來越明顯,而小的設計師品牌發揮的餘地也就越來越小。

其實是很多文化領域都存在這個現象,食譜,魔術,髮型,紋身,笑話,香水的味道等等都沒有受到版權法的保護,因為無法界定什麼是抄襲。

2,維權成本

Christian Louboutin 和 Saint Laurent 的官司最後因為時間和經濟成本划不來,而決定休戰,可見維權的官司都多勞民傷財。

想要贏得侵權案的官司,大品牌首先得要為自己的設計申請儘可能多的專利。

然而,專利的申請過程絕對不比製造衣服簡單。

一個完整的專利申請周期最短也得三至六個月的時間,而ZARA從設計圖紙到上架的最短時間為兩周。

因此,排除這個過程中所花費的人力和財力,就算最後品牌順利取得了專利,快銷時尚連鎖企業們早就借著這三到六個月的「空窗期」賺得盆滿缽滿了。

3,積極的推動力?

另外,沒有版權保護其實對原創品牌尤其是大品牌設計師一種壓力。

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發表了一項研究,表示高街品牌的存在竟提高了設計師們的創意和質素。

他們研究發現,當快時尚對高級時裝品牌的銷售量造成了顯著的影響時,正版生產商被迫製造出讓消費者們能輕鬆識別出大牌質感的單品。

比如,Stuart Weitzman為了避免被抄襲,設計出鈦合金坡跟鞋,如果用廉價的材質做跟就會裂成兩半。

再比如,為了應對快時尚這樣的快速抄襲,奢侈品牌開始實行在新品發布同時實行「即看即買」的模式。

因此,抄襲似乎是高級時裝設計師製作出更創新及更高質素作品的推動力!換言之,抄襲者和被抄襲者這場撕逼大戰中,真正收益的其實是我們消費者。

(雖然有點毀三觀,但萬事都有兩面性不是嗎?)

抄襲和假貨

抄襲與山寨貨和假貨又不一樣,將品牌稍加改動的山寨貨和原封不動的高仿假貨在國內肆意流行,到底該不該買呢?

1,山寨貨

中國服裝製造業的山寨行為是生澀而笨拙的。

他們直接抄襲國際大牌的商標設計,或者是把大牌的經典元素組合在一起。

也因此總是第一時間遭到大牌們的抵制和反感。

馬雲爸爸所謂假貨比真貨還好的言論激怒了設計師們,遭到聯合的抵抗。

同樣是抄襲有何區別呢?即便高街品牌的抄襲再過相似,但卻絕不觸犯別人的核心智慧財產權——商標。

而我國的抄襲一定要先把logo拿來,大街小巷的鱷魚以及和皮爾·卡丹同名或者同姓或同音字的無數品牌使得人們對中國人的山寨行為印象深刻。

最關鍵的是國內的山寨貨並沒有注重設計這回事,沒有高街品牌對潮流的預測,也動腦將T台上誇張的衣服改造為更合適普通人穿著的接地氣設計。

2,假貨

上面說到的版權法中,美國,日本和歐洲的相關法律中,抄襲可能難判斷,但假貨一定是違法的。

而,假貨和抄襲有非常明顯的差別在於:是否再創作。

之前我寫過一篇背假包的人什麼心態,沒想到評論聲中呼聲最高的態度是:好看就行,真假無所謂,可見國人對假貨的寬容度。

那麼,既然抄襲看起來並沒有那麼可怕,那假貨是不是接可以被接受呢?森蝶並不這麼認為。

除了非常關注時尚圈的人,普通老百姓為抄襲買單的只是去買一件好看的衣服,買的是對潮流的認同,它壓根不知道也不care這件衣服靈感來自哪。

而即便相似款如此之多,還是有人願意買與正品做的一模一樣的高仿A貨等假貨,那麼這種消費原因就只剩對品牌的無限崇拜了。

假貨和山寨貨都是只追求logo和品牌效應,而忽視服裝的核心:設計,是審美缺乏和虛榮炫耀心理的表現。

這就是為何高街產品創始人可以高調成為世界首富,山寨與假貨就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的原因。

Reference:

1,Johanna Blakley: Lessons from fashion's free culture

http://www.ted.com/talks/johanna_blakley_lessons_from_fashion_s_free_culture#t-905828

2,See What Tom Ford Said About Fashion & Creativity

3, Fashion and the Democracy of Style.

4,The Costs of Ownership: Why Copyright Protection Will Hurt the Fashion Industry

http://designobserver.com/feature/the-costs-of-ownership-why-copyright-protection-will-hurt-the-fashion-industry/15078/

5,借鑑或是抄襲?時裝設計里永遠難有公正判決

http://news.efu.com.cn/newsview-1165391-1.html

6,為什麼服裝設計可以抄襲而文字不可以?

https://www.douban.com/note/287123288/

7,版權法視角下的服裝設計抄襲認定

http://www.papercheck.com.cn/newsview.php?id=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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