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時尚」被收錄進美國詞典 這個流行詞究竟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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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8年,《韋氏大詞典》創立,其前身是《美國英語詞典》,該詞典是美國最家喻戶曉的經典工具書,可謂是美國版的《新華字典》。

在韋氏大詞典的網站上,快時尚的定義為:在設計、創意及市場方面,著重於將流行趨勢快速轉化為顧客易得的低廉服飾。

此外,還列舉了《經濟學人》等媒體在過去的報導中,涉及快時尚定義的語句作為進一步解釋。

同樣根據網站上的顯示,「快時尚」一詞的最早出現和使用,是在一份出版於1977年的匹茲堡當地報紙上,當時該報用「快時尚」形容一批低價格女鞋。

儘管用以區別定製、手工服裝,以較大規模、流水線生產,也是未來的快時尚根基的成衣(Ready to Wear)早在18世紀便已存在,但1970年代卻是孕育快時尚的重要時期——1973年,Topshop被當時的母公司Burton Group重新定位為針對青少年的獨立品牌;1975年,Zara在西班牙創立;次年,1947年創立的瑞典品牌H&M正式進入英國市場。

推動成衣發展的美國亦是快時尚的根據地,1960到1980年代,包括Gap、American Eagle、Banana Republic,Forever 21等品牌陸續誕生——而就連瑞典的H&M,亦和美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二戰後,該品牌的創始人Erling Persson在目睹了美國零售業和製造業的高效和繁榮後,進而產生了對H&M的規劃。

而在遙遠的日本,優衣庫的首家店鋪在1984年開業。

同年,西班牙另一大快時尚品牌Mango創立。

但整體而言,這些品牌在過去更得多被描述為針對年輕消費群的「流行服飾」,那到底是出於什麼樣的原因,「快時尚」逐步開始成為其代名詞呢?

除了《韋氏大詞典》的說法,《紐約時報》對推動「快時尚」一詞的普及化亦功不可沒。

1989年,Zara紐約首家店鋪開幕後,Anne-Marie Schiro為《紐約時報》撰寫的「Fashion; Two New Stores That Cruise Fashion's Fast Lane」一文中使用「快時尚」這個詞彙,用以形容該品牌的定位。

不過,對於傳統時裝行業以及人權、環境組織來說,快時尚的定義還包括著無恥的抄襲、汗血工廠和環境污染——但倘若細究成衣發展史,便會發現,這些問題早已存在,這個鍋快時尚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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