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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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資金運用的限制乃民國87年台灣保險界的熱門話題之一,不但有許多保險公司要求財政部放寬資金運用的限制,因為他們認為保險法中明文規定保險資金運用的範圍和比率 ...
- 2保險業資金投資股權選舉董事及監察人表決權之行使研究
投資總額無限制. 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 銀行承兌匯票、及金融機構保. 證商業本票及其他經主管機關. 核准之有價證券。 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資金35﹪.
- 3第三章保險業資金運用之限制 - 政治大學
保險業如集中大量資金從事股票投資,進而控制被投資公司之營運管. 理,等同於變相經營保險以外之業務,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三項「保. 險業不得兼營本法規定以外之 ...
- 4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歷史條文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之項目,以下列為限: 一外幣存款。 二國外有價證券。 三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或其控制公司。 四經行政院核定為配合政府經濟發展政策 ...
- 5保險法§146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保險業資金之運用,除存款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有價證券。 二、不動產。 三、放款。 四、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