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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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財產保險業之原簽單業務於安排臨時再保險分出後,不得以任何臨時再保或分保方式承接該分出風險。但航空保險、核能保險及專屬再保險業務,不在此限。
- 2什麼是再保、共保、臨分、轉分保?簡析其風險轉移機制-工保網
- 3臨時再保險 - 豐林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再保險的方式一般可分為臨時再保險、預約再保險與合約再保險三種方式,其間的區分 ... 都須單獨洽談,所以成本效率比較差,通常是用來解決特殊或巨額風險的再保方式, ...
- 4臨時再保險 - MBA智库百科
臨時再保險(Facultative Reinsurance)臨時再保險稱任意再保險、就地再保險、臨分業務,它是指保險公司與再保公司之間,平時並無再保險合同存在,保險公司對於特定的 ...
- 5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第五條
再保分出部分相關. 之所有保險危險。 ... 保險人將因該再保. 險契約承擔顯著損 ... 險分出後,不得以任何臨. 時再保或分保方式承接. 該分出風險。但航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