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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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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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契約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有關再保險之帳務規定處理:. 一、再保險人實質上已承擔與原保險契約再保分出部分相關之所有保險危險。 二 ...
- 2第三章風險自留與再保險實務探討
a. 比率再保險(Quota Share Reinsurance). 分保人和再保人雙方按照約定的比率確認自留額與再保認. 受額並分擔責任額。 主要觀念在於保險人予再保險人按某. 一決定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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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臨時再保險 - 中文百科知識
臨時再保險(Facultative Reinsurance),又稱任意再保險、就地再保險、臨分業務,它是指保險公司與再保公司之間,平時並無再保險契約存在,保險公司對於特定的保險 ...
- 5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財產保險業之原簽單業務於安排臨時再保險分出後,不得以任何臨時再保或分保方式承接該分出風險。但航空保險、核能保險及專屬再保險業務,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