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一項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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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1-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 › LawClass › LawSingle › flno=21關於精選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1-1-全國法規資料庫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七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違反第一項情形,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汽車所有人如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1條1項1款 - 星星公主經再通知無正當理由仍不參加者,吊扣其汽車牌照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扣留其車輛牌照: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者。
二持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 ...所有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第18-1 條.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 ...交通安全網 - 第一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二十一條 ·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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