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繼任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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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憲後歷任總統與副總統 · 民國37 - 64 年(1948 - 1975) · 民國64 - 67 年(1975 - 1978) · 民國67 - 77 年(1978 - 1988) · 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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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 ...
- 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2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 4中華民國總統繼任順序 - Wikiwand
- 5中華民國總統繼任順序 - 维基百科
中華民國總統繼任順序定義了當中華民國總統因故發生缺位時,應該由誰繼任其職務。 目录. 1 繼位順序. 1.1 法源; 1.2 繼任列表. 2 相關條目; 3 參考. 繼位順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