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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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38-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第38 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
... 報經其上級機關核明屬實,並徵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後,層報行政院核定之。
| 國有財產法§38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第38 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
... 圖說,報經其上級機關核明屬實,並徵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後,層報行政院核定之。
|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國有財產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範圍以外之左列國有財產,其保管或使用,仍依其他有關法令辦理: ... 第 38 條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
|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奉准撥用之土地,撥用機關因事實需要不能在一年內使用者,得向財政部申請展期。
但以半年為限。
第 27 條公用財產奉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財政 ... | 有關法令 - 國有財產署-便民服務業務網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地方政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相關收入解繳國庫作業要點 · 國有財產法第7條、第11條、第28條、第32 ...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9條、第25條、第28條、第38條規定 ... | 國有財產法中華民國64年1月17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8條、第32條、第38條、第42條、 第44條、第46條、第47條、第50條、第52條及第54條並刪除第15條條文刊總統府公報第2835號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凡不屬於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視為國有財產。
檢視現行法條, 第38 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
國有財產法-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法規網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得互易其財產類別,經財政部與主管機關協議,報經行政院核定為之。
第35 條. 加入書籤 筆記 相關法規. 第三十五條(變更後之 ...圖片全部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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