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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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已於107年4月10日三讀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法律名稱修正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將使台灣化粧品管理與國際接軌,透過法規協和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 正體中文 English 小| 中| 大 我要留言 分類檢索 主題 施政 服務 首頁 衛生安全 化粧品 立法院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化粧品管理新紀元,強化消費者保障 立法院已於107年4月10日三讀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法律名稱修正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將使台灣化粧品管理與國際接軌,透過法規協和降低國內化粧品產業面對國際市場之法規障礙,提升我國化粧品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此次修法為制度性重大變革,因修法幅度較大,將給予相關業者適度緩衝期,以減緩產業衝擊。

主要修正內容條列如下: 1.接軌國際將非藥用之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

2.新增產品上市前登錄制度,業者亦須進行來源及流向資料的建立、增加主動通報、邊境查驗及下架回收等制度。

3.經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產品於上市前,須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及其製造場所須符合優良製造準則(GMP),以取代現行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制度。

4.廢除刑事罰,提高行政罰鍰。

5.取消化粧品廣告的事前審查制度。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資料來源https://www.mohw.gov.tw/cp-16-40669-1.html     衛生安全 預防接種食品安全用藥安全化粧品醫療器材衛生檢驗生物資料庫營業衛生外籍移工健檢管理感染管制流感及肺鏈疫苗結核病狂犬病愛滋與性病人畜共通傳染病與新興傳染病肝炎防治呼吸道傳染病腸病毒與腸道傳染病病毒傳染病登革熱/茲卡/瘧疾COVID-19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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