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菸酒入出境規定 - 臺北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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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三:出境時可以攜帶菸酒嗎? 問一:旅客入境時可以攜帶多少菸酒?是否均需繳稅? 答一:年滿20歲之成年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旅客通關 > 常見攜帶物品規定(舊) >旅客攜帶菸酒入出境規定 ::: 旅客通關 入境旅客 出境旅客 不隨身行李 旅客違規攜帶物品案例 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旅客通關聯絡資訊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旅客攜帶菸酒入出境規定  問一:旅客入境時可以攜帶多少菸酒?是否均需繳稅?問二:攜帶應稅菸酒,如何計算進口稅捐?問三:出境時可以攜帶菸酒嗎?問一:旅客入境時可以攜帶多少菸酒?是否均需繳稅?答一: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可攜帶菸酒產品相關規定如下:      ※ 以下數量均須包含免稅商店購得之菸酒產品。

(一)免稅規定:類別數量附註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

未逾免稅數量,得免證並免徵進口稅,毋需向海關申報可逕行攜入。

超逾免稅數量,應由紅線(應申報)檯向海關申報通關,限量規定內之菸酒產品,經查驗後可繳稅放行。

菸類(1)捲菸200支,或(2)雪茄25支,或(3)菸絲1磅。

(二)限量規定(有申報,超過免稅數量規定):類別數量附註酒類5公升(不限瓶數)。

但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

未超過本表限量規定,得免證並扣除免稅數量,繳稅放行。

如超過本表限量規定,該次攜帶入境之菸酒產品,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以廠商名義辦理報關進口,或就超逾部分辦理退運。

菸類(1)捲菸5條(1,000支),或(2)雪茄125支,或(3)菸絲5磅。

(三)裁罰規定(未申報,超過免稅數量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二十五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之處罰規定,其裁罰基準如下表:品項新臺幣/單位單位捲菸500元條菸絲3,000元磅雪茄4,000元25支酒2,000元公升 回頁首問二:攜帶應稅菸酒,如何計算進口稅捐?答:攜帶超逾免稅數量之菸酒,應主動由紅線(應申報)檯向海關申報通關,經查驗與申報相符後,依據下列規定計算相關進口稅捐:類別應徵稅捐備註菸類 關稅+菸稅+健康福利捐+營業稅旅客攜帶菸品以捲(紙)菸、雪茄、菸絲為限。

酒類 關稅+酒稅+營業稅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或其他製品。

1.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須視菸酒種類適用不同稅則稅率,您可至關港貿單一窗口查詢。

2.  菸稅:依據「菸酒稅法」第7條規定(1) 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1,590元。

(2) 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590元。

(3) 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590元。

3.  菸品健康福利捐:依據「菸害防治法」第4條規定(1) 紙菸:每千支新臺幣1,000元。

(2) 菸絲:每公斤新臺幣1,000元。

(3) 雪茄:每公斤新臺幣1,000元。

4.  酒稅:依據「菸酒稅法」第8條規定。

(1) 釀造酒類:    a、啤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26元。

    b、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2) 蒸餾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2.5元。

(3) 再製酒類: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20%者,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85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20%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4) 料理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9元。

(5) 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6) 酒精: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5元。

5.  營業稅:(1)菸類:(完稅價格+菸稅+菸品健康福利捐+關稅)×營業稅稅率5%(2)酒類:(完稅價格+酒稅+關稅)×營業稅稅率5% 回頁首問三:出境時可以攜帶菸酒嗎?答三:出境旅客攜帶菸酒類產品之相關規定,說明如下:(一)輸出規定:因菸酒類產品非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編訂限制輸出貨品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彙總表內之貨品,如總價值未逾美幣2萬元者,不須向海關申報。

※惟提醒您,所攜菸酒仍須配合入境國家之輸入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二)行李載運規定:1.另為維護飛航安全,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告之「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機之危險物品」及「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表規定,均就旅客攜帶酒類(或液體類)產品訂有託運或手提之載運限制,並由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理出境旅客託運及手提行李之安全檢查。

詳細規定,您可至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網站查詢,或電詢該局安檢大隊(服務電話:03-3982433)。

※另提醒您,各國均依該國之航空保安標準和要求,就出境旅客攜帶之行李物品訂有不同之載運規定,建議國人出國旅遊前,宜向該國航空保安權責機關(或相關網站)確認所攜物品得否攜帶上機,以免違規受罰。

2.基於使用機型、載重與平衡、燃油需要量、客艙內部配置,及機內可供放置行李的可用空間等不同因素,每一航空公司都有類似但不盡然相同的隨身行李政策,建議民眾於出發前先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洽詢相關規定。

 回頁首資料維護單位:稽查組 電話:(03)3982293   相關連結:民用航空局「鋰電池及旅客攜帶打火機限制宣導海報」 發布單位:臺北關稽查組 發布日期:2019-05-10 點閱次數:10023 開啟 認識臺北關 本關簡介 首長簡介 業務職掌 地理位置 聯絡資訊 貨物通關 貨物通關須知 進口貨物通關 出口貨物通關 保稅業務 快遞機放貨物 國際郵包通關 轉運轉口貨物通關 暫准貨物通關 外銷品沖退稅 旅客通關 入境旅客 出境旅客 不隨身行李 旅客違規攜帶物品案例 外籍旅客購物退稅 旅客通關聯絡資訊 通關查詢 進出口報單通關流程查詢 進出口簡易申報收單作業結果查詢 申辦案件辦理進度查詢 沖退稅資料查詢 稅則稅率查詢 每旬報關適用外幣匯率 關港貿作業代碼及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查詢 訊息建置指引 復查案件查詢 資訊公開 主動公開資訊 其他公開資訊 便民服務 線上申辦 書表下載 文宣資料 服務資訊 互動專區連結 APP&QRCode 座(訪)談紀錄 主題專區 開放資料集(OPENDATA)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專區 外銷品沖退稅專區 優質企業(AEO)專區 快遞貨物通關專區 C2無紙化專區 電子封條專區 緝毒犬專區 臺北關充公貨物標售 洗錢防制專區 退休人員專區 海關防範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COVID-19通關專區 廉政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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