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表演場地申請 - 宏匯e-shop線上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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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電子郵件報名,表演者請於展演日至少15個工作天前,詳閱「宏匯廣場-街頭藝人招募 ... 表演者須具備新北市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並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 ... BACK BACK 街頭藝人表演場地申請 心中的表演魂正在蠢蠢欲動嗎?宏匯廣場將是你閃閃發光的舞台街頭藝人表演場地申請  表演場地▕  宏匯廣場1F生活舞台 管理單位▕ 宏匯廣場行銷部聯絡人▕  陳小姐 /洪小姐電 話▕  02-85128366#7502#7076E-mail▕  [email protected]受理登記▕  採電子信箱報名,經審核後由專人聯絡通知,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結果。

【附件1】宏匯廣場街頭藝人招募說明.docx【附件2】宏匯廣場街頭藝人報名表.docx▼開放表演時間(每日1400-1930,分別為中午/下午/晚上時段):(1)中午時段 1400-1530(2)下午時段 1600-1730(3)晚上時段 1800-1930▼開放表演類型(每時段限個人或團體1組):(1)音樂類(2)表演藝術類(3)技藝類 ▼申請流程:1. 採電子郵件報名,表演者請於展演日至少15個工作天前,詳閱「宏匯廣場-街頭藝人招募說明」(附件1),並填妥「宏匯廣場-街頭藝人戶外公共空間展演使用申請表」(附件2),檢附包含新北市街頭藝人展演證和歷年表演相關影音連結或圖檔,以電子郵件正式提出申請。

2. 經審核後,由專人聯絡通知,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結果。

3. 經審核通過及公告之場地,表演者如欲取消申請,應於預定實施日期前至少3日通知宏匯廣場,並告知原委。

▼場地管理規定:1. 表演者須具備新北市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並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 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活動申請審查程序及稽查作業規定」並依該規定配合文化局、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相關稽查人員查驗。

3.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4. 表演者不得有販賣或主動募款行為,但可收取現場觀眾自由捐助獎勵金;表演內容不可用火(含現場加熱食品或物品)或具危險性,亦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反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5. 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6. 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現場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7. 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表演者需將車輛停放至停車場,並自行負擔停車費用。

※更多街頭藝人消息請洽→新北市街頭藝人網站 繁中English日本語 繁中 活動訊息 最新活動 品牌活動 館內公告 樓層導覽 宏匯廣場 娛樂美食 推薦美食 美麗新宏匯影城MIRANEWCINEMAS VRZONENEWTAIPEI ZEPPNEWTAIPEI 湯姆熊 顧客服務 營業資訊 停車資訊 貼心服務 禮券專區 會員專區 會員活動 超級匯橘卡 超級匯金卡 童樂匯 聯名卡介紹 線上DM 近期DM 關於宏匯 宏匯介紹 人才招募 服務條款 隱私權政策 繁中 繁中English日本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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