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議-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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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又稱行政院院會,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決策機關和國家內閣,為《中華民國憲法》第58條所規定設立,由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政務委員、各部會首長 ... 行政院會議 語言 監視 編輯 行政院會議,又稱行政院院會,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決策機關和國家內閣,為《中華民國憲法》第58條所規定設立[1],由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政務委員、各部會首長組成,以行政院院長為主席。

1948年6月3日,《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發布施行。

行政院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主席。

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者公推其中一人代理主席。

行政院會議以過半數之出席為法定人數。

1969年,第1134次行政院會議議事日程 行政院會議議決以下事項: 依法須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如緊急命令之發布。

依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如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其他重要事項。

行政院會議原則上每週四舉行,必要時行政院院長得召開臨時會議。

目次 1組成官員 2列席官員 3議事方式 4參考文獻 5外部連結 6參見 組成官員編輯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中華民國憲法 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58條、《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2條,行政院會議的成員為: 行政院院長 行政院副院長 行政院政務委員 各部會首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中央銀行總裁列席官員編輯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行政院組織法 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根據《行政院組織法》第11條、《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2條及第13條,行政院院長得邀請或指定有關官員列席行政院會議。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行政院秘書長 行政院副秘書長 行政院發言人 直轄市市長 其他經行政院院長邀請或指定之其他相關官員議事方式編輯 行政院會議原則上採用多數決;但可否同票、或行政院院長或主管部會首長有異議時,由行政院院長裁決之。

因此,行政院會議雖然屬合議制,也兼有濃厚的首長制色彩。

[2] 參考文獻編輯 ^中華民國憲法§58-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2018-12-28].(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23).  ^+{中華百科全書‧典藏版}+.ap6.pccu.edu.tw.  外部連結編輯 (繁體中文)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行政院內部運作情形(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繁體中文)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行政院會議(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參見編輯  中華民國主題  台灣主題  政治主題 中華民國政府 行政院 政務委員(中華民國) 國民政府委員會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 國務院全體會議 香港行政會議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行政院會議&oldid=7166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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