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 维基百科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臺灣本土化運動臺灣主體性臺灣島史正常化國家去中國化臺灣正名運動臺灣共和國路線傳統臺獨臺獨左派理論臺灣主權未定論臺灣共識兩個中國兩國論憲法各表 ...
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与政治系列条目
政府(沿革)
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憲政史)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直接選舉與罷免
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國民大會(已凍結)
一府五院
總統
總統:蔡英文
副總統:賴清德
總統府
秘書長:李大維
國史館
中央研究院
國家安全會議
主席:蔡英文
秘書長:顧立雄
國家安全局
行政
行政院(內閣)
院長:蘇貞昌
副院長:沈榮津
秘書長:李孟諺
政務委員
行政院會議
中央行政機關(部會)
立法
立法院(國會)
院長:游錫堃
副院長:蔡其昌
秘書長:林志嘉
立法委員
立法院會議
司法
司法院
院長:許宗力
副院長:蔡炯燉
秘書長:林輝煌
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會議
憲法法庭
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懲戒法院
考試
考試院
院長:黃榮村
副院長:周弘憲
秘書長:劉建忻
考試委員
考試院會議
考選部
銓敘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監察
監察院
院長:陳菊
副院長:李鴻鈞
秘書長:朱富美
監察委員
監察院會議
審計部
國家人權委員會
地方自治
行政區劃(沿革)
地方政府
省(已虛級化)/直轄市
縣/市
政治
政黨
中華民國政黨(列表)
立法院政黨:
民主進步黨
中國國民黨
台灣民眾黨
時代力量
選舉與罷免
中央選舉委員會
中华民国选举
總統、副總統選舉
最近選舉:2020年
立法委員選舉
最近選舉:2020年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最近選舉:2018年
中華民國罷免
最近罷免:2022年
中華民國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
地方性公民投票
最近投票:2021年
其他相關條目
中華民國外交
中華民國軍事
海峽兩岸關係(關係史)
臺海現狀
臺灣問題
政治主题中華民國主题中國主题臺灣主题查论编
台灣獨立
基礎福爾摩沙·福爾摩沙人·臺灣民族主義·臺灣本土化運動臺灣主體性·臺灣島史正常化國家·去中國化臺灣正名運動·臺灣共和國
路線傳統臺獨·華獨·獨臺·臺獨左派
理論臺灣主權未定論 ·臺灣共識兩個中國·兩國論·憲法各表中華民國在臺灣·中華民國是臺灣中華民國第二共和·九六共識一邊一國·四階段論四要一沒有·天然獨
文件舊金山和約臺灣自救運動宣言臺獨黨綱 ·臺灣前途決議文臺灣獨立運動的新世代綱領
歷史大肚王國·明鄭臺灣民主國
事件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謀議臺灣獨立案二二八事件·臺灣白色恐怖關子嶺會議·蘇東啟案泰源事件·刺蔣案中壢事件·美麗島事件林宅血案·陳文成事件·鄭南榕自焚事件·六四事件·獨立臺灣會案·刑法一百條野百合學運·中華民國國會改選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千島湖事件·臺灣海峽飛彈危機199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中華民國總統直選2008年臺灣入聯公民投票太陽花學運反高中課綱微調運動台灣國護照貼紙
政策戒急用忍·臺灣省虛級化·公民投票法終止國統綱領·終止國統會·“台独”顽固分子清单
政黨民主進步黨·時代力量·台灣基進·社會民主黨·綠黨
組織臺灣文化協會臺灣再解放聯盟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臺灣獨立建國聯盟一邊一國連線(臺灣獨立運動相關條目列表)
人物廖文奎·廖文毅·陳智雄·廖史豪·蘇東啟·史明·辜寬敏·彭明敏·陳隆志·蔡同榮·江炳興·黃文雄·柯旗化·鄭南榕·李登輝·呂秀蓮·李鎮源·金美齡·張燦鍙·許世楷·黃昭堂·羅福全·李應元·陳南天·蔡丁貴·林昶佐·林飛帆·詹益樺·臺灣獨立運動參與者
運動臺灣意識論戰228百萬人手牽手護台灣
臺灣主题首頁查论编
時為中華民國副總統的李登輝於1988年1月,因蔣經國逝世,繼任中華民國總統兼中國國民黨主席後,蔣中正家族執政時代正式結束,本土臺灣人首次出任中華民國國家元首,臺灣社會要求政治民主化呼聲日益高漲。
1990年3月,已經42年未改選的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進行第八任總統選舉時引發野百合學運要求政治改革。
隨後李登輝主導國民大會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在1991年12月和1992年12月完成國會在臺灣之全面改選後,民主進步黨與李登輝總統即開始推動總統及副總統由自由地区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但因中國國民黨內保守派阻撓而未能實現。
幾經折衝後,為避免即將由1994年12月省市長選舉直選產生的臺灣省省長引發「葉爾辛效應」,乃於1994年7月再次修改憲法增修條文,確定「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一改先前由國民大會代表間接選舉的方式;亦使直選產生的總統(國家元首)與行政院院長(政府首脑)間之權責關係類似法國第五共和之雙首長制。
1996年3月23日,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即臺灣、澎湖、金門與馬祖等島嶼)舉行首次總統與副總統之直接選舉。
[1][2]此後中華民國總統與副總統在臺灣每四年定期改選成為常態,為臺灣民主政治體制的一部份。
目录
1改制背景與經過
2法源與選舉方式
3影響
4總統副總統選舉
5總統副總統罷免
6参考文献
6.1引用
6.2来源
7參見
改制背景與經過[编辑]
1992年4月19日,民主進步黨的黃信介、許信良、施明德與林義雄等人率領數萬群眾遊行要求總統直選
1949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因第二次国共内战中之不利形勢,宣佈將政府遷往其甫於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後代表盟軍自日本佔領領土臺灣的首府臺北市。
進入1950年代後戰事漸歇,中國國民黨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国共产党領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隔台灣海峽兩岸分治的格局型成。
政府遷臺後實施長年戒嚴令的時空背景下,仍有部分民主運動人士公開主張做為國家元首的中華民國總統應由居住於政府實際統治領土的人民直選產生。
1964年9月,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兼系主任彭明敏與其學生謝聰敏和魏廷朝共同起草《台灣自救運動宣言》,主張「遵循民主常軌,由普選產生國家元首。
」三人隨即遭逮捕、以「叛亂罪嫌」起訴、並判處有期徒刑。
因為戒嚴限制,《台灣自救運動宣言》在黨外並未流傳。
1971年10月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1972年1月雷震所提出的《救亡圖存獻議》中亦有「總統由海內外人民直接選舉,或由監察院立法院合組聯席會議選舉」之主張。
1975年參加第二次增額立法委員選舉的知名黨外運動人士郭雨新也曾提出「總統及臺北市市長直接民選」之政見。
進入1980年代,黨外運動和民主運動的自由派學者,為了對抗中國國民黨黨國體制的威權總統,訴求「回歸憲法」,換句話說就是回歸《中華民國憲法》內偏向內閣制之政體。
直到1986年9月民主進步黨建黨之前較少有總統直選主張。
1986年黨外運動人士洪奇昌、翁金珠、黃昭輝組織連線參選第三次增額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由林濁水建議,訴求「親手選出我們自己的總統」,十分轟動,三人順利當選。
1989年姚嘉文領導「新國家連線」參選第六次增額立法委員選舉,繼續訴求總統直選,並由林濁水任總幹事,連線公佈總統直選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草案採取奧地利與愛爾蘭等的傾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
直選目的在於透過直選創造臺灣主權獨立象徵,而不在建立總統制之政體。
1990年,民主進步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總統直選主張,並先後起草了《民主大憲章》和《台灣國憲法草案》。
此後民主進步黨發動一連串總統直選街頭運動。
1991年4月李登輝總統召集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第一次增修)確定國會在臺灣全面改選並於1991年12月舉行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1992年3月,新當選的民主進步黨及無黨籍國民大會代表合組「總統直選聯盟」,向政府高喊「總統直選」。
4月,第二屆國民大會在位於臺北市陽明山的中山樓集會,民主進步黨代表於會議進行中拉布條要求總統直選。
4月19日,黃信介、許信良、施明德與林義雄等人率領數萬群眾遊行與靜坐要求總統直選,歷經三天兩夜在臺北車站等地前的街頭抗爭,施因「四一九遊行」被以違反「集會遊行法」判拘役50日。
5月10日成立「新臺灣重建委員會」,推動新憲法、新國家和總統直選。
[3]
在各界討論修憲時,包括李煥、郝柏村、邱創煥、馬英九、關中在內的中國國民黨保守派人士堅決反對總統公民直選,主張仍由國民大會選出。
因改革遭遇黨內阻力,1992年5月27日第二屆國民大會臨時會通過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第二次增修)僅載明「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而對選舉之形式仍未有定論。
之後中國國民黨保守派人士其後於民意壓力下,再主張改為類似美國選舉人團之「委任選舉」,但最終不敵支持公民直選的呼聲。
[1][4][5][6][7][8][9][10][11][12]
另一方面,中華民國政府1949年遷臺後,政府實際管轄領土範圍與臺灣省高度重疊。
雖然後來成立臺北市與高雄市兩直轄市但是���灣省仍管轄高達98%以上的面積與80%以上人口。
1992年5月憲法第二次增修後,將原本由中央政府指派的臺灣省省長、臺北市市長與高雄市市長改為公民直選,並預計於1994年12月舉行首次省長與直轄市長選舉。
隨後之修憲討論中亦注意到民選後臺灣省省長之權力基礎已有與非直選的總統或行政院院長相抗衡之勢。
該情形類似1991年蘇聯政治中,由間接選舉產生的蘇聯總統戈巴契夫無法駕馭由直接選舉產生有民意基礎的俄羅斯總統葉爾辛,而成為後來蘇聯解體的原因之一,又稱「葉爾辛效應」。
幾經折衝後,中國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達成總統直接民選的共識。
1994年7月28日,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中正式通過了新的憲法增修條文(憲法第三次增修)明定「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國家元首產生方式塵埃落定。
1996年3月23日舉行了首次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直接選舉,這也是臺灣人民第一次有機會以直接投票的方式來選出自己的國家元首。
[10]
法源與選舉方式[编辑]
主条目: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和s: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給予了中華民國總統在臺灣公民直接選舉的法源依據,其他細部規定主要列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中。
憲法增修條文中並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故正式選舉公報中所使用之名稱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憲法增修條文對總統副總統之選舉、罷免及彈劾方式經過多次修訂,型成了民主化後臺灣的憲政格局。
年份
名稱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1990年
憲法增修前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任期六年
國民大會代表提出交由大會投票決定
監察院提出,國民大會投票決定
1992年
第二次增修
自由地區人民選舉,任期四年
國民大會代表提出交由大會投票決定
監察院提出,國民大會投票決定
1994年
第三次增修
自由地區人民「直接選舉」,任期四年
國民大會提出,自由地區人民公民投票決定
監察院提出,國民大會投票決定
1997年
第四次增修
自由地區人民「直接選舉」,任期四年
國民大會提出,自由地區人民公民投票決定
立法院提出,國民大會投票決定
2000年
第六次增修
自由地區人民「直接選舉」,任期四年
立法院提出,自由地區人民公民投票決定
立法院提出,國民大會投票決定
2005年
第七次增修
自由地區人民「直接選舉」,任期四年
立法院提出,自由地區人民公民投票決定
立法院提出,司法院憲法法庭審判決定
因應憲法第三次增修,立法院於1995年8月9日制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後來經數次修正,最新版本日期為2021年11月30日,該法的重點為:[13]
選舉方式: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
選舉機關: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各直轄市、縣、市之選舉委員會辦理。
選舉人資格(擁有投票權):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公民,年滿20歲,並曾居住6個月以上者為選舉人;但在國外之選舉人行使選舉權,需返國為之。
候選人資格: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曾設籍15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40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但國籍為回復或因歸化取得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含中国大陆、香港、澳門)居民亦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候選人登記條件:
政黨推薦: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5%以上之政黨得直接推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公民連署:具有達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1.5%之公民連署者,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連署的連署人須有選舉人資格,連署必須具名,檢具國民身分證影本,且須將名單造冊交中央選舉委員會查驗。
當選條件: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候選人僅有一組時,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20%以上,始為當選。
影響[编辑]
李登輝、蔡英文、許多臺灣政治人物與媒體都認為:1996年與之後的總統選舉不但讓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擁有更強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也讓臺灣從威權轉化為落實主權在民精神的真正民主國家,並在政治層面落實臺灣本土化運動。
公民直選的總統、國會、2000年、2008年及2016年的政黨輪替與和平轉移政權被視為中華民國主權獨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會開放進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監督政府施政與公僕表現的重要象徵與方式。
[2][14][6]
李登輝當選第一次以直選產生的總統後曾數度表示:「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的國號叫做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它的領土範圍在臺澎金馬」。
[15]他在選擇不競選連任並卸任後與日本學者中嶋嶺雄合著的《亞洲的智略》一書表��「中華民國在臺灣大致上可分為兩個時期,蔣中正、蔣經國統治是第一時期,因為,憲法都是在中國內戰時訂下的。
現在,中華民國憲法不但經過大幅度修改,過去的立法院也已全面改選,老立委退職、國民大會虛級化、臺灣省已經『凍省』、總統由人民直選,臺灣經歷這些重大變革,憲法與政府結構也已經重組,這就是第二共和。
」[16]在2002年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前中共總書記胡耀邦之文膽阮銘則表示「辛亥革命誕生的中華民國第一共和,在大陸不在台灣;今天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在台灣不在大陸。
」[17]
中華民國第一位女性副總統呂秀蓮
前副總統兼《玉山周報》創辦人呂秀蓮則於2010年專訪時任總統馬英九時表示1996年的總統大選是「臺灣人民第一次用選票選出國家領導人,其間中國3度試射飛彈恫嚇,美國柯林頓總統卻派2艘航空母艦暗中協防臺灣;從那天開始,中華民國在事實及法理上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臺灣人民選出來的總統就叫中華民國總統,這是藍綠陣營的最大公約數。
」它將此稱為「九六共識」,作為凝聚國民對國家定位及台灣認同的基礎。
[18][19][20]
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的競選活動,地點是二重疏洪道下的廣場,飄著細雨的晚上,依然不減人們的熱情。
(全景攝影,geoffrey攝於2004年3月6日
總統副總統選舉[编辑]
主条目:臺灣選舉和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公民直接選舉列表
年份
日期
任次
投票率
主條目
當選人
附註
總統
副總統
推薦政黨
得票數
得票比例
1996年
3月23日
第九任
76.04%
199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李登輝
連戰
中國國民黨
5,813,699
54.00%
首次公民直選總統副總統、台灣海峽飛彈危機
2000年
3月18日
第十任
82.69%
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陳水扁
呂秀蓮
民主進步黨
4,977,737
39.30%
首次政黨輪替
2004年
3月20日
第十一任
80.28%
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6,471,970
50.11%
與首次全國性公民投票同時舉行、三一九槍擊事件
2008年
3月22日
第十二任
76.33%
2008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馬英九
蕭萬長
中國國民黨
7,658,724
58.45%
與全國性公民投票(入聯案、返聯案)同時舉行
2012年
1月14日
第十三任
74.38%
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吳敦義
6,891,139
51.61%
與2012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同時舉行
2016年
1月16日
第十四任
66.27%
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蔡英文
陳建仁
民主進步黨
6,894,744
56.12%
與2016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同時舉行
2020年
1月11日
第十五任
74.90%
202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賴清德
8,170,231
57.13%
與2020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同時舉行
中華民國歷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縣市投票結果分布
1996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2000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2004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2008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2012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2016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2020年總統副總統選舉
綠色表示代表民主進步黨推薦的候選人領先,藍色表示代表中國國民黨推薦的候選人領先,黃色為公民連署候選人林洋港,橘色為公民連署候選人宋楚瑜。
總統副總統罷免[编辑]
主条目:中華民國罷免制度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先在立法院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罷免投票。
罷免投票需於立法院移送相關文書後六十日內舉行,如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罷免投票即為通過。
罷免案需先經立法院(國會)提出,公民沒有直接罷免總統副總統的權利。
目前曾經有兩次罷免案被提出,但均在立法院表決時遭到否決,事實上並未有總統副總統罷免投票的記錄。
年份
任次
姓名
立法院表決
罷免公民投票
主條目
日期
結果
日期
結果
2006年
11
陳水扁
6月27日
不通過
未舉行
2006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
2012年
12
馬英九
5月15日
不通過
未舉行
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先在立法院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成立憲法法庭審理,如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目前為止並未有總統副總統依此提出彈劾的記錄。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1.01.1總統直選(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條目撰稿人:政大歷史系薛化元教授,台灣大百科全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02.1改寫台灣歷史的人--李登輝執政十二年(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灣光華雜誌,2000.6
^<戒嚴幽靈續頑抗>漫長抗爭換來民主(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台灣新聞周刊,2007/07/19
^台灣省參議會、臨時省議會暨省議會時期口述歷史訪談計畫蘇俊雄先生訪談錄[永久失效連結],臺灣省諮議會
^馬講的話還有人信嗎?(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自由時報,2011-8-31
^6.06.1終止動員戡亂時期20週年研討會蔡英文致詞稿.[2011-05-23].(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09).
^威權時代終結及歷史的新開端--十年來的台灣政治民主回顧(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財團法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1998/2/20。
^馬英九:從「委任直選」到「委任公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台灣新聞周刊,2003/12/03
^馬英九「反民主」舉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台灣新聞周刊,2002/11/17
^10.010.1總統直選台灣法理獨立日,玉山周報,2010-03-12
^金溥聰正清算馬英九的舊帳?(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黃創夏部落格,2011-06-15
^施正鋒,美國總統選舉方式(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灣法律網。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7-11-16].(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09).
^台灣民主化關鍵的1991─終止動員戡亂20週年紀念研討會.[2011-05-23].(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07).
^林佳龍,2001,臺灣民主化與國族形成;見林佳龍、鄭永年主編,民族主義與兩岸關係:哈佛大學東西方學者的對話,頁217-66。
臺北:新自然主義股份有限公司。
^李登輝、中鳩嶺雄,2000,亞洲的智略,駱文森、楊明珠譯。
台北:遠流。
^阮銘,2002,台灣企業家的「國家認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爭鳴網。
7月16日。
^馬呂交鋒火花四射無共識Archive.is的存檔,存档日期2012-09-04,玉山周報,2010-2-11
^96共識推動聯盟[永久失效連結]
^翁明賢:兩岸新定位台灣新課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玉山周報,2010-10-20
来源[编辑]
李登輝,1996,《台灣的主張》.臺北:遠流.
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資料記錄
參見[编辑]
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副總統
中華民國歷任總統得票率
中華民國歷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政黨版圖
中華民國國會在臺灣之全面選舉與罷免
1994年中華民國省市長暨省市議員選舉
葉爾辛效應
臺灣本土化運動
中華民國第二共和
中華民國政府
臺灣政府
中華民國政治
臺灣政治
臺灣選舉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民投票法
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
查论编→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罷免總統、副總統選舉 ·立法委員選舉 ·其他選舉與罷免 ·公民投票間接選舉臨時政府
1911年(第1任、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選舉)
1912年(第2任、臨時參議院選舉)
北洋政府
1913年(第1任、第一屆國會選舉)
1916年(第1任副總統補選、第一屆國會選舉)
1918年(第2任、第二屆國會選舉)
1923年(第3任、第一屆國會選舉)
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憲法》施行後第1任至第8任皆由第一屆國民大會(萬年國會)選舉:
1948年(第1任)
1954年(第2任)
1960年(第3任)
1966年(第4任)
1972年(第5任)
1978年(第6任)
1984年(第7任)
1990年(第8任)公民直接選舉選舉制度
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歷屆選舉
1996年(第9任)
2000年(第10任)
2004年(第11任)
2008年(第12任)
2012年(第13任)
2016年(第14任)
2020年(第15任)
2024年(第16任)
選舉政見
2012年(第13任)
2016年(第14任)
2020年(第15任)
電視辯論
2012年(第13任)
2016年(第14任)
2020年(第15任)
民意調查
2012年(第13任)
2016年(第14任)
2020年(第15任)
就職典禮
2012年(第13任)
2016年(第14任)
2020年(第15任)
罷免案
2006年
2012年
周邊事務
選舉列表
政黨版圖
得票率
參見:中华民国大陆时期选举列表、臺灣選舉
查论编中華民國法律宪法訓政時期五權憲法·五權分立·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戒嚴令臺灣省戒嚴令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政治协商会议宪法草案中華民國憲法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司法院大法官·憲法訴訟法·隱私權·中華民國言論自由相關法規公民投票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s:中央法規標準法·集會遊行法行政法行政法總論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組織法規s:行政院組織法·s:立法院組織法·s:司法院組織法·s:監察院組織法·s:考試院組織法·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地方制度法規地方制度法稅務法規所得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兵役法規台灣徵兵規則性別平等法規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勞政法規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通訊傳播法規廣電三法(s:廣播電視法·s:有線廣播電視法·s:衛星廣播電視法)·s:電影法·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交通建設法規大眾捷運法·鐵路法·s:道路交通安全規則·s:公路法·s:民用航空法·s:船舶法人事考銓法規試場規則·特別費·主管特支費·國務機要費老人身障法規s:老人福利法·s:身心障礙者保護法→s: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s:特殊教育法原住民族法規s:原住民族基本法國家土政法規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平均地權條例·都市更新條例·土地徵收條例·國土三法入出境法規入出境管理辦法·s:入出國及移民法·s:護照條例衛生法規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s:醫療法·s:傳染病防治法·s: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教育政策法規s:教育基本法·s:國民教育法·s:高級中等教育法·s:高級中學法·s:高等教育法·s:大學法·s:職業學校法·s:專科學校法環保法規s:環境基本法·s:國家公園法·s:水利法·農田水利法農林漁業法規
s:漁業法·s:動物保護法河川海洋法規s:海洋基本法·s:海岸巡防法福保年金法規國民年金·s:農業金融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金融業務法規s:銀行法·
醫療法規
醫療器材管理法
商業法規
商業事件審理法
刑法(刑事法)刑法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s:陸海空軍刑法·s:監獄行刑法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s:軍事審判法·s:刑事補償法民法商法民法民法·土地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商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訴訟法民事訴訟法·s:非訟事件法·s:家事事件法·s:強制執行法訴訟中華民國刑事訴訟·中華民國民事訴訟知识产权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海峽兩岸關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国际法條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s: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s: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其他法規競業條款·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國際人權公約·工會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參見:中華民國法律
查论编臺灣海峽兩岸關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大陆
中国内地
香港
澳門
中華民國
臺灣地區
臺灣
澎湖
金門
馬祖
概述
臺灣問題
臺灣海峽現狀
臺灣與福建關係
臺灣與香港關係
臺灣與澳門關係
國共關係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對臺工作領導小組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統一戰線工作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政黨
中国共产党
民主党派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臺灣民主自治同盟
其他政黨
中華民國
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
國家統一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
海峽交流基金會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政策委員會大陸事務部
民主進步黨中國事務委員會
政黨
中國國民黨
民主進步黨
其他政黨
列表
術語一个中国中国统一
一中兩國
一中兩憲
一中三憲
一中共表
一中各表
一中同表
一五新觀點
一国两制
一国两区
一国两府
一國兩制臺灣方案
一國良制
一纲四目
兩岸一中
兩岸共同議會
兩岸和平協議
三个可以谈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九二共識
中國臺灣
中國臺北
中華臺北
中華北京
各表一中
憲法一中
大一中架構
去臺灣化
反攻大陸
殺朱拔毛
漢賊不兩立
終極統一
統派
统战团
葉九條
邓六条
江八点
胡四点
胡六点
习五条
解放臺灣
两个中国一中一臺臺灣獨立
一個原則、三個堅持、五個反對
一邊一國
兩國一制
四不一沒有
四個堅持
四要一没有
四階段論
九六共識
中國分裂論
中華民國第二共和
中華民國在台灣
中華民國是臺灣
中華民國(臺灣)
中華民國臺灣
中��民國軍事佔領臺灣論
去中國化
臺灣主體性
臺灣價值
臺灣共和國
臺灣共識
臺灣地位未定論
臺灣本土化
臺灣民族主義
臺灣正名
天然獨
法理臺獨
獨派
獨臺
華獨
憲法各表
特殊的國與國關係
其他
協防臺灣
美國
日本
棄臺論
美屬臺灣群島方案
歷史查论编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史海峡两岸关系·台湾问题·台海现状1949年前
澎湖寨巡检司
澎湖之战
崇禎明荷海戰
鄭荷之戰
丁未漂人事件
康熙平定台灣
澎湖海戰
渡台禁令
大甲西社抗清事件
福建台湾省
马关条约
厦门事件
开罗宣言
台湾光复
1949-1979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朝鲜战争战俘遣返问题
台湾海峡危机
金门战役
舟山战役
登步岛战役
舟山撤退
台海空战
上海空战
1958年空战
大膽島戰役
南日島戰役
湄州島戰鬥
東山島戰役
中美共同防御条约
臺灣海峽危機
九三砲戰
一江山岛战役
大陳島撤退
金剛計劃
臺山列島海戰
臺海心戰
國光計劃
閩江口海戰
金门炮战
九二海戰
六一九砲戰
東引海戰
東山海戰
烏坵海戰
吳文獻事件
台湾海峡中线
金门炮战
洪進山事件
陶普斯號事件
克什米尔公主号事件
关闭政策
打通南北航线
海军舰队首航台湾海峡
臺湾海峡复航
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
1979-1996
告台湾同胞书
三不政策
六二七事件
中华航空334号班机劫机事件
三七事件
開放兩岸探親
閩平漁事件
金门协议
闽狮渔事件
九二香港會談
汪辜会谈
千岛湖事件
1996-2008
戒急用忍
小三通
臺灣海峽飛彈危機
中国国民党和平之旅
兩岸定期航線
2008-2016
活路外交
兩岸兩會高層會談
野草莓運動
两岸互赠保育类动物
陆客赴臺
陆生赴臺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小三通
大三通
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
服貿協議
太陽花學運
习连会
张王会谈
貨貿協議
M503航路事件
习朱会
习马会
周子瑜国旗事件
羅志祥國族事件
2016至今
臺灣詐騙犯遣返案
雄三誤射
桃園火燒車案
退將赴陸
周泓旭案
李明哲事件
2019年東亞青年運動會
习洪会
解放軍對臺飛彈
解放軍機艦繞臺
反紅媒遊行
中國大陸電影局抵制金馬獎
陸客赴臺自由行停簽
武漢返臺包機事件
李孟居事件
2019年解放軍軍機越線
2020年台海演练
黄郁婷队服事件
2021年所羅門群島騷亂
2022年美国教堂枪击案
台湾海峡·台湾地区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反分裂國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台独”顽固分子清单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憲法》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國家統一綱領》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反渗透法》
《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
《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
美國查论编美國國會所認可通過之臺灣相關重要文件基於《美國憲法》之三權分立政府權限
舊金山和約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臺灣關係法
六項保證
臺灣安全加強法案
台灣旅行法
亞洲再保證倡議法
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
台灣保證法
其他
《马关条约》
《开罗宣言》
《波茨坦公告》
《降伏文書》
《聯合國安理會第87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第505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
《中日和約》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分類
共享資源
文庫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oldid=72240229”
分类: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中華民國副總統中华民国宪政史中華民國罷免台灣民主運動臺灣政治列表隐藏分类:自2017年11月带有失效链接的条目条目有永久失效的外部链接Webarchive模板archiveis链接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没有登录讨论贡献创建账号登录
命名空间
条目讨论
不转换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阅读编辑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分类索引特色内容新闻动态最近更改随机条目资助维基百科
帮助
帮助维基社群方针与指引互助客栈知识问答字词转换IRC即时聊天联络我们关于维基百科
工具
链入页面相关更改上传文件特殊页面固定链接页面信息引用本页维基数据项目
打印/导出
下载为PDF打印页面
在其他项目中
维基共享资源
其他语言
English日本語Bân-lâm-gú
编辑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