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不適用法規與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兼評釋字第一七七號解釋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立法院公報關於當時民事訴訟法修正案之法律案專輯,查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應 ... 四、何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五、立法當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即不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請收錄全文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判決不適用法規與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兼評釋字第一七七號解釋 編著譯者: 姚瑞光 出版日期: 1983.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28卷第1期/1-12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3319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民事訴訟;立法院;審判機關;顯有錯誤;不適用;所有權 中文摘要: 「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原非再審事由,其他法治國家之民事訴訟法,迄無定此為再審事由之例,其意義如何,學術界並無定說。

立法院公報關於當時民事訴訟法修正案之法律案專輯,查無「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應包括「判決不適用法規」在內之任何資料,最高法院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於審判案件時,以判決表示「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並不包括消極的不適用法規之情形在內。

目  次: 一、何謂判決不適用法規二、非「判決不適用法規」三、何謂「適用法規不當」四、何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五、立法當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即不包括「判決不適用法規」在內六、判決「不適用」法規,附以條件後,不因而變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七、釋字第一七七號解釋之理由書,說「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所為之解釋,顯非正確八、判決不適用法規、捨法規而不用、應適用之法規未予適用、適用法規不當、錯誤、顯有錯誤之區別九、釋字第一七七號突縷雖已明示「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但該號解釋對於聲請人,毫無實益。

十、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