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超速肇事大逆轉二審認證「前車鬼切」改判無罪| 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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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男不服,上訴堅稱林男突然左轉害他閃避不及才釀禍,高雄高分院將全案重新送車禍鑑定,結果翻盤,認定肇事原因是林男突然左轉「未讓直行車先行」,且 ...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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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楠梓區藍昌路、大學三十二街128巷路口。

翻攝googlemap 圖片來源:蘋果新聞網高雄朱姓男子騎重機在楠梓區藍昌路上,與同向機車騎士林男發生擦撞,雙雙人車倒地,林男骨折,朱男被控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一審判他拘役50日。

朱男不服,上訴堅稱林男突然左轉害他閃避不及才釀禍,高雄高分院將全案重新送車禍鑑定,結果翻盤,認定肇事原因是林男突然左轉「未讓直行車先行」,且就算朱男沒超速也閃避不及,因此逆轉改判朱男無罪。

全案確定。

此案一審認定,2019年3月15日下午4時許,朱男騎重機沿藍昌路由南往北行駛,林男騎在朱男右前方,兩車行經藍昌路、大學三十二街128巷路口時,因朱男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安全車距,且疑為超速,因此發生擦撞,造成林男左胸肋骨骨折、血胸等傷害,將朱男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朱男不服,堅稱他沒有過失,是林男當時突然往左轉,他根本沒有反應的時間,才會發生碰撞。

二審高雄高分院勘驗當時在現場他車的行車記錄器影像,發現兩車相撞前,果然如朱男所說,林男車輛明顯左轉而近乎垂直在朱男車前,因此將全案證據重新送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鑑定。

鑑定結果認為林男確實突然偏左,當時朱車時速約58.99〜66.34公里,雖然已經超過當地速限(50公里/時),但經計算,就算朱車在速限內,仍無足夠時間在碰撞前將車輛煞停避免事故發生,認定肇事原因是林男騎車往左偏向時未注意直行朱車,朱男無肇事責任。

合議庭採重新鑑定結果,認為是林男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肇禍,且林男也說「不知道車禍怎麼發生」,可見他在改變行車方向時並未注意後方來車就貿然往左或變換車道,因此撤銷原判決,逆轉改判朱男無罪確定。

(郭芷余/高雄報導) 查看原始文章 #朱男#林男#肇事#鑑定#藍昌路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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