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擔任「連帶保證人」怎麼辦?BY李宗憲律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目前信用合作社已將此案交由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處理,請問我們應當如何處理,才能讓連帶保證不成立,且能領回存款?謝謝。
(此案是85年發生的,且當時A君是該 ...
文章分類
李宗憲律師個人簡歷
(1)
法律漫談
(3)
法律錄影
(1)
律師教你怎麼辦
(32)
連絡我
(1)
著名案件
(4)
頒獎及肯定
(11)
演藝與法律
(3)
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
簽名擔任「連帶保證人」怎麼辦?BY李宗憲律師
小蓮與阿芳自國中時期就是死黨,自出社會工作後,兩個人仍然維持著很好的友誼,有天小蓮對阿芳說,她想創業,不願意再領死薪水看老板的臉色,問阿芳願不願意加入創業的行列,阿芳雖然對於目前的工作還算滿意,但對於創業,也有一份嚮往,也想過一過當老板的日子。
於是兩人興沖沖地規劃著未來的創業藍圖,無奈萬般具備,只欠資金,兩人在上班期間都是月光族,沒有存下什麼錢。
小蓮於是興起向銀行貸款的念頭,由於小蓮沒有什麼財產,向幾家銀行申請後,只有一家銀行願意貸給小蓮100萬,但是條件是要找到一個「連帶保證人」,小蓮於是商請阿芳幫忙作保,阿芳在小蓮好說歹說下在銀行的借款契約上「連帶保證人」欄位上豪氣地簽下了大名,兩人開始了創業之路。
創業不如想像中的容易,借來的100萬元很快就花完了,還款的期限已經到期,但生意仍然還沒有上軌道。
小蓮決定再放手一搏,在還沒徵詢阿芳的同意前,就硬著頭皮再向銀行借了100萬,並私下把日期再往後延了1年。
無奈生意仍無起色,在公司倒閉後,小蓮消失無蹤,而銀行也找到了阿芳,要求阿芳要清償小蓮所積欠的200萬元,阿芳該怎麼辦?
律師教你怎麼辦?
一、何謂「連帶債務」?
依《民法》第272條第1項規定:「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第273條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以上的規定是什麼意思呢?簡單的理解,如果我們在「連帶債務人」的欄位上簽了名,我們的地位就和這個借錢的人是一樣的,銀行可以選擇要找債主要錢,也可以找我們要錢,債主借多少,我們就要還多少,而且還不能有意見,知道「連帶債務」的嚴重性之後,各位朋友在簽名答應擔任「連帶保證人」之前,可是要三思再三思,最好是先跟老婆或是家人討論一下。
以免日後引發家庭革命。
二、銀行要求阿芳清償200萬元是否有道理?
《民法》第755條規定:「就定有期限之債務為保證者,如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保證人除對於其延期已為同意外,不負保證責任。
」,就本案例而言,小蓮所為的第一次借款期限是一年,是阿芳所知道的,阿芳也同意擔任「連帶保證人」,所以應該負完全的責任。
但是小蓮的第二次借款是在擔保期之後,而且是瞞著阿芳,阿芳並沒有在小蓮的第二次延期借款中簽名擔任「連帶保證人」,而且銀行也沒有來徵詢阿芳是否願意擔任小蓮的「連帶保證人」,依照法律的規定,阿芳只需要對小蓮第一次的100萬元負責,銀行向阿芳請求200萬元,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三、阿芳應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如果銀行只是發函或電話催繳,那阿芳則可以主張上述的規定,要求銀行只要還當初幫小蓮擔任「連帶保證人」的100萬元,如果銀行堅持無理的要求,一定要阿芳給付二百萬元,阿芳也可以將銀行這種不法的情形向金管會申訴,請求金管會協助。
如果銀行已經向法院起訴,阿芳一定要到法院開庭,請求法院判決只需要返還當初擔任小蓮「連帶保證人」的100萬元。
如果收到傳票,千萬不能對傳票視若無睹。
否則,不去法院的後果,可能就是法院只聽銀行的一面之詞,而為一造辯論判決,如果判決確定,阿芳要再向銀行主張只還100萬元,可能就必需提起其他的救濟程序,會增加很多困難度,不可不慎!
延申閱讀:
「保人」該如何合法免除責任?
和您談談保證人-民視錄影篇
★法律達人 保障眾人★
李宗憲律師
預約法律諮詢專線:02-27569918分機9(李專員)
李宗憲律師簡介:http://www.tzungsen.com
經兆國際法律事務所網址:
http://www.law-meridian.com/
Facebook:粉絲專頁
經兆國際法律事務所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63號9樓
專業項目:
演藝人員契約規劃及紛爭處理、代筆遺囑、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權、家事案件、存證信函、事務談判、事務調解、法律評估、法律諮詢、法律顧問、契約審核律師見證、訴狀代擬、債權處理、公寓大廈、投信投顧相關法規、銀行法、車禍案件理賠訴訟。
★經兆法律 保障權益★
★經兆法律 保障權益★
張貼者:
李宗憲律師
於
凌晨3:10
以電子郵件傳送這篇文章BlogThis!分享至Twitter分享至Facebook分享到Pinterest
標籤:
律師教你怎麼辦
223則留言:
匿名2014年2月22日清晨5:47李律師~您好~一位朋友先前買車,但是融資公司說要連帶保證人,於是找我當,我也做了連帶保證人,但是,後來,這位車主,一期貸款都沒繳,就我所知,現在這部車已被車主拿去當舖再借貸了,這期間,融資公司也一直展延債務人的還款日,融資公司有打電話給我,但只是告訴我,債務人說要延到什麼時候,錢會匯進來,但是也沒有進來,我們只好找你要了!這樣的情況有4-5次吧!後來債務人失聯了!請問您,債務人對我,構成詐欺嗎?能請求名譽及信用上的精神賠償嗎?我能申請支付命令及存證信函嗎?但是,我還未繳給融資公司一毛錢。
請問您~現在我該怎麼處理好呢?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4年2月24日晚上11:21您好:很遺憾您發生這樣的情形!一、是否構成詐欺,要看您這位朋友當初是怎麼請您當連帶保證人的,不一定是他無法還款就構成詐欺。
要是否要使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來擔任連帶保證人。
二、依照《民法》281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並自免責時起之利息。
前項情形,求償權人於求償範圍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
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依上述規定,如果幫您的朋友清償債務,那您可以就已清償的部分,向您的朋友請求。
但是如果您的朋友已經找不到,或是無法清償,可能就會產生求償無門的情況。
三、因為是連帶債務,等於您就是債務人,如果您無法清償,可能會有債信不良的問題,將來財產也可能被拍賣,薪水也可能被扣三分之一,如果經濟的範圍許可,為了維持自己的信用,建議您先清償,再想辦法找朋友討回了。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4年5月14日清晨7:07律師你好,請問一下,我有一位朋友當初做了保人,如今債務人未清償貸款,而債權人已向法院申請向我朋友執行扣薪三分之一的命令了,如今她想提出異議也來不及了嗎?回覆刪除回覆回覆李宗憲律師2014年5月14日晚上11:40您好:如果案件進入扣薪,也就是所謂的強制執行程序,異議的功效並不大。
如果是連帶保證人,就等同於主債務人,如果債務人不清償債務,連帶保證人在法律上是必需要負清償的責任的!回覆刪除回覆回覆匿名2014年6月24日中午12:42律師您好,我父親曾幫朋友(A君)擔任借款之連帶保證人,A君之借款已還清。
但A君自行偽造我父親簽名(我父親並不知道),分別作為其子女(B君及C君)的借款連帶保證人。
B、C君皆未還款,被法院判決支付執行。
我父親一直以為是A君的借款未還,而且不懂法律,所以收到執行命令並沒有提出異議,甚至也出庭同意和解。
另外以上總總致使我父親於該信用合作社之存款不得提領,但合作社每年還是有發放存款利息給我父親。
但近日去調當初的借款申請,才發現是偽造簽名(不知是ABC哪位簽的)。
目前信用合作社已將此案交由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處理,請問我們應當如何處理,才能讓連帶保證不成立,且能領回存款?謝謝。
(此案是85年發生的,且當時A君是該信用合作社之員工)回覆刪除回覆回覆李宗憲律師2014年6月26日下午6:21您好:因為本案發生時為民國85年,至今已約18年,在法律上很多的權利(例如:民法86條或92條之撤銷權,或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等)都已經罹於時效。
甚至再審之訴,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也不得提起,法律上目前的救濟程序,恐怕已經受到限制。
而無法有效主張您的權利。
如果您真的想試試看有沒有機會,或許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來主張看看,但是具體結果,還是要由法院來認定。
回覆刪除回覆回覆匿名2014年7月25日晚上10:52律師您好!有一件事情想請問您:前陣子朋友購買機車精品以分期的方式按月支付,而我就是這筆分期中的連帶保證人,如果他的確繳完款項,但事後有沒有可能把我的名字拿去其他地方當作連帶保證人用?如果可能,那可不可以取消?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4年8月3日下午4:18您好:如果清償完畢,您的連帶責任也就消滅了。
除非您又簽名擔任另一個連帶債務。
或者是您的朋友偽造您的簽名,不然不會成立另一個連帶責任。
如果有偽造的情形,這個連帶債務因為不是您自己的簽名,也不會成立,所以也沒有撤銷的問題。
如果有人來向您請求,您可以主張簽名遭偽告,連帶債務不成立,並且提出偽造文書的刑事告訴!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4年9月16日上午8:55您好,想請問,有位朋友當初她男友車貸需要保證人,便拿她雙證件跟印章前去辦理,辦理期間我朋友皆無參與,亦無親自簽名,請問是否能取消連帶保證人的關係呢?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4年9月30日凌晨12:57您好:這要看當初您的朋友把證件和印章交男友的時候,是否有擔任連帶保證人之意,如果是有這樣的意思。
他男友的行為就可能會成為合法代理。
如果男友是在您朋友不知情的情況下來盜用,就可能構成刑事偽造文書,您朋友也可提起確認連帶債務不存在的訴訟,來確認這個債務不存在。
但是您的朋友對於證件及印章被盜用這件事,需要負舉證責任!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4年9月19日晚上7:13律師您好:請教我們公司目前面臨董事長已經3~4個月未到公司上班,公司所有大小事都由總經理在負責,公司目前最大的問題是財務問題,由100年至今已經向銀行借款2000萬,由於負責人已經躲起來不見面,當初銀行借款時總經理是有簽連帶保證人,總經理請辭董事職務是否可以脫離連保責任。
謝謝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4年9月30日凌晨1:50您好:連帶責任和請辭董事無關,除非銀行免除總經理的連帶責任,否則,就算總經理請辭董事,還是要負法律上的連帶清償責任!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4年9月30日凌晨1:40律師你好,88年間我曾跟高利貸借款身份證壓在那裡後來全部還款證件有還給我日前發現當初證件被壓那段時間被冒用做買房擔保人日前發現存款被扣才知有這件事此時我該如何處理才有勝算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4年10月1日清晨7:08如下述。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李宗憲律師2014年9月30日凌晨1:59您好:如果是這樣情形,可能您的證件被偽造了。
您可以先去警察局報案,提起刑事偽造文書的訴訟。
然後對銀行提起民事確認連帶債務不存在的訴訟。
如果您可以確實證明這些都不是您的筆跡,而且證件也遭偽造,那是很有勝訴的機會的。
回覆刪除回覆回覆匿名2014年9月30日凌晨2:22不是偽造而是遭冒用盜用冒簽名也是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4年10月1日清晨7:07您好:如果是遭盜用,一樣可以如上辦理!刪除回覆回覆匿名2014年10月1日晚上8:50我去銀行拿原始資料了確實是我的身份證影本借據上有簽名但是工作資料都是假的那個借錢的人我也根本不認識這可怎麼辦刪除回覆回覆李宗憲律師2014年10月1日晚上10:31您好:如果在銀行的借貸契約上,連帶保證人是您自己的親自簽名,那這份契約是有效的,是會發生連帶責任的效力,不論您是否認識借貸的人。
但是,如果借貸契約上的簽名根本就不是您的簽名,是別人偽簽您的簽名,那就可以就可以拿著原始資料,去警察局報案,有人偽造您的簽名。
也可以以銀行為被告,提起民事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另外,提醒您,如果確實是您的簽名,您又去報案說簽名遭偽造,日後有可能會遭對方對您提出誣告罪的告訴。
刪除回覆回覆匿名2014年10月2日凌晨2:57筆跡要如何證明借據上的簽名不是我簽的我要準備什麼資料呢刪除回覆回覆匿名2014年10月2日凌晨3:4988年遭冒做保人銀行說89年地方法院就確定支付命令可我都沒有收到我有上網看一下如果時間內未申請異議就確定了。
我是日前遭扣款才知那我的案子可還有機會該怎麼處理刪除回覆回覆回覆李宗憲律師2014年10月2日晚上10:40您好:一、關於筆跡鑑定可能要先報案,到時候到地檢署,再請檢察官移送鑑定機關鑑定。
二、可以依《民事訴訟法》521條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支付命令有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者,得提起再審之訴,並以原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依上開規定可以提起再審之訴。
回覆刪除回覆回覆匿名2014年10月13日晚上10:05律師您好,如借貸款項債務人與連帶保證人一人一半(私下行為),資產管理公司有權同時向債務人與連帶保證人求償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4年10月13日晚上10:36您好:依據《民法》第273條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只要債權的移轉合法,資產公司得依上述規定同時向債務人及連帶保證人求償。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4年12月1日凌晨4:06請問我有朋友請我貸款幫忙他他說他會去繳費但是他如果沒有繳費或是繳不出來我該怎麼辦??有什麼能幫忙他又能保障自己的呢?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4年12月1日晚上11:09您好:基本上銀行只認貸款人,如果您向銀行貸款,您的朋友還不出來,銀行就會找您,沒有例外。
所以不論是作保或是當人頭貸款,都要很小心。
因為朋友不還,就是您要還,最好衡量自己的償還能力。
如果真的非幫不可,您最好在償還能力內借貸,例如他要借100萬,您只能負擔20萬,就只向銀行借20萬。
萬一朋友無法還,您還可以清償!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4年12月16日晚上9:15李律師您好請問我約在18年前替我朋友車貸擔保現在有家XX資產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來函執行命令要扣我3分之1薪水這個月已經扣了小弟我有幾點問題想請教李律師:1.當初擔保人有我和我朋友的媽媽為什麼卻只扣我薪水而不扣他媽媽呢?2.車子有欠債為何我朋友車子還可以賣掉呢?3.為什麼XX資產公司早不去扣我朋友的薪水到現在我朋友沒上班才來扣我呢?4.如果我朋友死賴不上班也不給我錢我就只能認倒楣被扣薪水嗎?PS:懇請李律師指導小弟由衷感謝!!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4年12月21日晚上11:29您好:因為您當初所擔任的是「連帶保證人」,而「連帶保證人」的地位就等同於債務人,簡單的說,如果您的朋友不還,債權人可以找任何一個連帶保證人求償。
http://www.tzungsen.com/2012/04/blog-post.html以上網址是我之前發表的文章,您可以先看一下!想當然爾,討債公司一定是找有資力的人下手,所以才會找您強制執行。
不過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看看,有些時後討債公司的債權是超過時效的,一般債權的時效是15年,如果債務人不主張,法院就不會停止執行,所以閱卷後如果債權已經超過時效的話,您可以向討債公司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如果勝訴之後,討債公司就不能再來向您討債了!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4年12月23日下午6:11你好,簡單來說我是房子的連帶保證人,也被強制扣薪快2年了,想請問如果要跟銀行或資產公司談,是不是依定要提出比扣薪的錢還高的金額,他們才會理我?還是這樣的情況能申請協商或是別的辦法?回覆刪除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1月20日凌晨1:28李律師好:我十年前幫朋友公司做連帶借款人借了九十萬~結果朋友繳了幾期以後就沒繳了(但我毫不知情)~十年後收到銀行扣押我的薪資~約扣了20萬,後來因家庭因素沒上班了~當時與銀行協商~銀行要我再拿四十萬出來免除連帶借款人責任~當時因為拿不出錢來~隔了一年我拿四十萬出來~銀行卻說差了一年變成要64萬~這合理嗎?銀行是以當初13%的利息來計算~另外原本的債務人現在也有工作(但沒報稅)~銀行為何不去找他~這樣合理嗎?謝謝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月21日凌晨12:50您好:因為您當初所擔任的是「連帶保證人」,而「連帶保證人」的地位就等同於債務人,簡單的說,如果您的朋友不還,債權人可以找任何一個連帶保證人求償。
http://www.tzungsen.com/2012/04/blog-post.html以上網址是我之前發表的文章,您可以先看一下!所以銀行可以找您或是找您的朋友求償,這取決於銀行的選擇,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至於您已經清償的部分,民法281條之規定,是可以向您的朋友請求的他應負擔的部分,這是您的權利!另外,您也應該向您的朋友求證一下,他是否已經償還,如果他已經還了的部分,您就不用還了!有些惡劣的銀行會利用當事人沒有連絡的情況,兩邊要錢,這點您可以注意一下!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3月31日凌晨3:17李律師您好我朋友要買車找我當保人我簽了字也只給了身份證但其它需要的證件還沒給齊但我反悔了那我保人的身份會是成立的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4月1日凌晨2:11您好:一般情況下,如果當時您是心甘情願,也沒有受到脅迫,如果您在契約上簽名,那保證契約就成立了。
如果要解約,要雙方合意,也就是說,對方也要同意才行。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4月1日凌晨2:44李律師,因為我當保人被公司扣薪三分之一,過了一年多銀行找到了債務人,也扣債務人薪水三分之一,想請問一下同一件債務可以同時對債務人跟保人扣薪嗎?如果不能,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4月1日晚上9:08您好:如果您簽的是「連帶保證人」,銀行這樣作就是合法的。
因為「連帶保證人」就等同於主債務人。
所以只有把債務還清之後,銀行才可能會停止扣薪!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4月1日下午5:48李律師你好12年前我幫自己的大哥擔保200萬,至今都未償還,造成我工作上的困難,我可否向銀行申請更換連帶保証人??當保人有時效性嗎??有無解套的方法???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4月1日晚上9:20您好:只有銀行願意,才可能更換保人。
除非有另外約定,否則在債務清償前,保人的義務都是存在的!如果主債務已經因時效消滅,依《民法》742條規定:「主債務人所有之抗辯,保證人得主張之。
」您也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來對抗債權人。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4月7日凌晨1:48李律師您好,我弟弟因誤信朋友當了車貸保證人(非連帶),朋友卻一期都沒繳,現已找不到人,銀行對我弟弟行使支付命令,我弟弟有提出異議,但銀行怎麼都不找貸款人呢?強制執行甚麼的不行嗎?這樣是不是代表我弟弟要付攤此筆貸款呢?還有此朋友還用我弟弟名字去辦理機車並分期付款,也一樣未繳費,這個我弟弟非常確定她沒有簽過任何文件,完全與他無關,他不知情,可能是辦保證人時,身分證被盜用,但這樣要怎麼處理呢???他人根本也未到場,難道用影本就可以辦理分期??在懇請理律師回覆了,謝謝。
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4月13日凌晨2:48您好:一、如果是非連帶保證人,依《民法》第745條規定:「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也就是「先訴抗辯權」,您的弟弟在訴訟程序時,可以提出此項抗辯,先要求銀行對主債務人強制執行,無效果後,才能對他主張權益。
二、如果您的弟弟沒有去向銀行借款辦理分期應,可能是這個朋友用您弟弟的身分資料,偽造您弟弟的簽名,去向銀行借錢。
如果是這樣,就先要對偽造文書的行為人,就是這個朋友提出「偽造文書」的刑事告訴。
再以簽名被偽造為理由,向銀行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勝訴之後,銀行就不能再對您弟弟請求了!刪除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7月1日凌晨1:31律師您好,真的很謝謝您,感謝。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4月7日上午9:44律師你好:民國83年時,我2歲哥哥6歲我爸當保證人我們被當連帶保證人過了三年爸爸去世也繼承財產直到最近我已23歲哥哥突然收到法院要執行扣薪幸好經過異議銀行撤銷告訴,不過改天如果有財產應該還是會被強制執行吧....我本身工作是領現金沒有勞保薪資所得沒被執行如果以後有財產會被查封嗎?請問你認為向調解委員會請銀行免除債務有可能嗎?因為我們當初都是無行為能力者...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4月13日凌晨3:34您好:依您所述,在您2歲及哥哥6歲時,擔任連帶保證人的情況,應該是由法定代理人,即父母所為之代理法律行為。
依83年間民法1097條規定:「除另有規定外,監護人於保護、增進受監護人利益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以您及哥哥去當連帶保證人這件事,應該不符合保護、增進受監護人利益,所以您父母所為的代理行為,以保護未成年人的解釋上,應該是無效代理行為。
以後如果銀行要再執行您的財產,您可以主張您的父母當時的代理行為違反上開規定,為無效代理行為。
也就是說,您父母當時以您及兄長作連帶保證人這件事,在法律上您可以「無效代理」為理由,對銀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應該是有機會勝訴的!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4月7日晚上8:27李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們公司最近有新的飛航組員聘雇契約要簽訂,其中有一欄連帶保證人:乙方應覓一位連帶保證人,保證乙方若需負本契約之各種賠償責任時,願與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有關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及其他之權利。
連帶保證人應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年滿二十歲具有正式固定薪資所得之正當職業且非員工本人之直系親屬及配偶。
我想請問一下是指民法第二四節之一人事保證第756-1條的人事保證者或是民法第二四節保證第739條的保證者非常感謝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4月13日凌晨2:51您好:這是屬於民法第二四節之一人事保證第756-1條的人事保證。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4月12日上午9:15李律師你好請問我幫人做保,而銀行也早對債務人執行起訴,判三個月可易科罰金,也罰款給法院了,時間從我做保那時候起到現在也有15年了,請問我還會被強制扣薪水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4月13日凌晨3:10您好:連帶保證人,地位就等同於主債務人。
向法院繳交罰款,不代表已清償債務,這是兩件事情。
一般銀行都會向銀行聲請強制執行去阻斷時效,如果是這樣,銀行的債權還是存在,可能再強制扣薪。
反之,如果銀行忘了去強制執行,而時效超過,您就可提出時效抗辯。
拒絕清償了!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4月20日凌晨12:30李律師您好:很多年前我母親曾幫我哥的車貸作保,已繳清但沒領到清償證明,最近看到有這筆設定,我打電話去問,小姐說無法查我們有沒有繳清,說年代久遠沒有資料,但我媽房子有這家公司的抵押權登記,請問我們要如何塗銷?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4月20日凌晨3:04您好:您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告知該公司已經清償的狀況,要求對方塗銷。
如果對方堅持不塗銷,只好向法院訴請確認「抵押權不存在」,在勝訴判決確定之後,可以持判決到地政機關要求塗銷。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5月1日清晨7:11律師你好就是我當我朋友保證人可是他不付車款之後法院有下來強制執行的單子就是扣我的薪水3/1可是銀行應該也找的到他把他也有在工作我找的到車主為什麼要扣我的薪水?銀行怎麼不會去扣他新水?如果車賣給別人了還會有我的事情?這件事情我要怎麼處理??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5月12日下午6:49您好:如果是擔任連帶保證人,就等於主債務人,銀行可以選擇要扣您或是您朋友的薪水。
就算是車子遭拍賣後,之前貸款不足的部分,還是必需清償的。
在法律上您被強制執行的部分,可以向您的朋友求償。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5月12日上午9:11律師你好,我朋友是幫朋友當車貸保證人,我想問一下在車主不繳款的情況下,而保人也不繳錢的情況下,大概多久時間,銀行會實施扣除薪水的3分之一去繳車貸呢?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5月12日晚上7:25您好:要看銀行的進度,如果銀行已經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的話,在支付命令確定一個月至二個月後應該會開始扣款。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5月12日下午6:16李律師你好:我因為兩年前朋友跟我借ㄧ萬一可是他都拖兩年不還我只有匯款紀錄可以告他詐欺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5月12日晚上7:27您好:如果只是單純借款而無法還錢的話,在法律上不算刑事詐欺,只能以民事方式來追償。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5月20日晚上11:24李律師您好,請教有關消費性貸款問題,網路搜尋後發現,銀行如果取得足額或不足額擔保品,都不能要求借款人再提出連帶保證人,否則違反銀行法第12條之規定,可向金管會申訴。
而朋友做了汽車貸款的連帶保證人,但是借款對象是融資公司,確不受到銀行法第12條之約束,無法免除連帶保證人責任。
請教是否有相關的法條可以說明,融資公司向連帶保證人要求清償債務的行為是違法。
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5月25日晚上7:23您好:目前就我所知,這應該還在民事上的「契約自由」範圍內,可能還不能算是違法。
所以如果融資公司提出訴訟,還是有可能勝訴。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5月26日上午9:24李律師,您好:由於之前男友說他沒有信用證明,壓迫我當車主車行老闆也知道,他說他當保人,他說他會繳錢,結果4個月後他開始不給我錢,然後現在我自己付不出車貸,他還直接跟我說不然就上法院,那請問這可以提告保人嗎?謝謝。
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5月28日晚上7:02您好:您幫他償還的部分,算是民事上的「借貸」關係,只要證據充足。
可以訴請您的男友返還。
至於「車貸」你是主債務人,所以銀行還是會找您要錢,但是男友如果是「連帶保證人」,就等於主債務人,銀行也不會放過您的男友,銀行會一起追討。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5月27日凌晨3:35李律師你好想請問你因為我的車貸有遲繳,所以銀行已經強制扣款,但我在強制扣款時把遲繳的繳完了銀行還是要從下個月開始扣但為什麼是車主跟保人同時扣款呢。
因為車主家是開工廠的所以扣款我知道但保人是領現金為什麼銀行也會扣保人的呢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5月28日下午6:59您好:如果您是簽的「連帶保證人」,地位和債務人是相同的,只要債務人不還,您就等同於債務人。
所以銀行就會一起扣。
如果只是一般「保證人」,就要先去執行主債務人,沒有效果之後才能去找「保證人」只是為何銀行會直接扣款,而不是經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這就有點和實務運作不同。
要看去看契約的內容才知道。
是不是契約中約定一但有遲繳的情形,連帶保證人就要連帶清償,一起繳費。
然後可以直接從帳戶扣款。
一般來說,都是要經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銀行才會進行扣款的。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5月28日清晨5:42請問律師這件事很急QQ親戚自己跟債主簽約偽造我爸的簽名簽下連帶保證人並將我爸的印章擅自蓋上(沒經過我爸同意期間我爸完全不知情...這份文件生效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5月28日下午6:48您好:如果您的父親不知情,也沒有授權,您的親戚就是偽造文書,這份文件對您的父親不生法律上的效力。
您的父親可以對這個親戚提出偽造文書的刑事告訴,也可以對債主提起確認保證關係不存在的民事訴訟。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6月4日晚上8:44我想問我朋友在電信欠2個月的帳被停話他的手機是因活動辦得,如果無續用會要付委約金保證人找不到人該如何自保目前是停話中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6月8日凌晨1:36您好:因為您是擔任保證人,所以電信公司在找不到您朋友時,應該會找保證人,依電信公司可以向您請求,您只能於清償後,再向您的朋友請求返還相關費用!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6月5日上午11:14請問李律師我三年前當我姐車貸的保證人爾後就與他失聯了直到最近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要從薪資扣除三分之一但那當時我簽名的時候還未滿20歲印象中還需要父母簽名請問這樣的情況我可以提出異議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6月8日凌晨1:34您好:如果您未滿二十歲,算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第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如果您擔任保證人未經您父母的同意,尚不生效,這個保證契約尚不生效。
依法您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並向執行處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6月10日晚上9:03您好:請問因101年友人代先生還貸款180萬,我簽本票擔保,口頭約定無息每月還1萬5,因家中生故目前僅我有收入,友人請求一次清償,提出訴訟被駁回。
友人將本票強制執行按月扣薪,故扣薪後無法再按月償還1萬5,有人揚言將會再提出訴訟,請問是否會成立?因先生目前無謀生能力,我該如何?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6月11日晚上7:58您好:如果已被扣薪,表示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照理來說就已經沒有再訴訟的必要了。
之前提的訴訟如果被駁回,基於一訴不再理之法理,如果對方以相同的理由提訴訟,也可能會被駁回。
如果真的要還一萬五千,也應該是扣除已經扣薪的部分,看差多少再補足會較為合理,要注意的是,差額償還的部分,最好是有匯款記錄,匯款後並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明依約清償1萬5千元的意旨,並將差額清償的實際情形陳報法院,法院才不會在不知情的情形下,扣超過債權額的金錢,雙方的法律關係也會比較明確。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6月11日晚上8:21謝謝您!我扣薪部分1/3比15000多,他一直打電話說本票擔保強制執行與債務清償是兩碼事。
他要告先生無謀生能力法拍先生的固定資產?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6月14日晚上10:25您好:清償金額要看債權人與債務人間具體是怎麼約定才會準確判斷。
要法拍先生的資產,與無謀生能力無關,而是與是否有債務不履行的情況有關,如果先生是主債務人,且也未能清償債務,債權人是有權請求履行,可於法院勝訴判決確定後,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資產。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6月15日晚上8:06你好請問我要怎知道已經過了追溯期,融資不會再強制扣薪?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6月17日凌晨3:53您好:一般來說,是否已經罹於時效,要看債權人是否有持續強制執行和更換債權憑證。
建議您可以試著到戶籍所在地的法院查查看有沒有以自己名義為債務人的執行案,如果有的話,可以閱卷,透過卷的內容,就可以了解債權人是否有更換債權憑證及執行狀況,來判斷債權是否已罹於時效!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6月18日晚上8:29李律師您好:我哥哥因資金需求向銀行借貸200萬,銀行要求連帶保證人2個人,就我嫂嫂跟我簽名了,因為分期款有2期沒還,銀行來催討,我哥最近幾期有匯款,但銀行要求全部金額要一次清償,因我剛好有房子賣了,銀行寄存證信函,叫我一次清償,否則向法院提出我損害債權,我哥目前可以每月分期還款,請問我要還需負擔何責任,謝謝。
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6月21日晚上8:45您好:《刑法》第356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銀行所說的「毀損債權罪」,依法要銀行已經開始強制執行程序後,但如查封、拍賣等,您基於規避清償債權,所為之財產處分行為才會構成「毀損債權」。
否則就只是民事上的連帶履行責任。
而連帶債務人就等同於主債務人,銀行是否要您一次清償全額,就要看當初的借款契約是怎麼約定。
但就一般來說,銀行標準的契約裡,都會這樣寫。
所以銀行是否還願意再接受以分期的方式來讓您的哥哥清償,就要去和銀行談談看,看銀行是否願意接受了!如果銀行不願意接受,銀行就債權額全額有權利請您的哥哥、嫂嫂、和您一次清償!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6月24日清晨7:20李律師您好:我目前發生車禍,車子是朋友跟貸款公司分期、名子是貸款公司的,對方要查職業過失傷害要查車子的資料,這樣會查到車子是我朋友跟貸款公司分期的嗎?還是查到車子跟我工作沒關係就可以了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6月25日下午6:51您好:車禍肇事的責任和開車的人有關,和車子是誰的沒有關係。
如果您的朋友不是肇事者,就沒有責任至於是否為「業務上之過失」,就要看您本身的職業是什麼?開車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是計程車司機、或是專門送貨的司機,當時也在從事接送客人或是送貨的工作,就有可能構成「務業上之過失」,和車子是誰的沒有關係!刪除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6月28日上午9:03對方說要調查車籍資料這樣會查出來購買的完整資料嗎(朋友跟貸款公司貸款的資料)刪除回覆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6月28日晚上11:25您好:法院會先查出來是誰的車子,如果查到名字是貸款公司的,法院如果進一步函查貸款公司,貸款公司如果提供資料給法院,法院就會知道!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6月27日晚上11:45李律師您好,8年前因少不更事而積欠荷蘭銀行約6萬信用卡債,最近存了一筆錢想要還它,經查詢才知荷蘭銀行已結束營業,並將債權賣給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公司,我向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公司表達還款意願,想不到他們竟然獅子大開口,說我這筆欠款本利已滾至26萬多,並且態度強硬強調沒有商量餘地。
這樣如地下錢莊的計息方式我實在無法接受。
這幾年我也陸續清償了幾間卡債,大多數銀行看到我還款誠意,多以本金打折方式讓我清償債款。
請問李律師~(1)民法中是否有規定利息上限?(2)第一金融如此不當計息,我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自力救濟?望李律師指點迷津,萬分感激!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6月28日晚上11:22您好:一、依《民法》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依上開規定,上限為百分之二十。
二、如果不當計息,對方如果對您提出訴訟,您可以在法院上主張不當計息,請法院把這部分扣除。
如果對方沒有提出訴訟,你可以先對對方提出確認在6萬元以外之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待法院審理時,你可以主張不當計息,待對方提出計息方式之後,再依合理的利息調整債權額度。
應該是有機會把金額往下調。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6月29日凌晨3:56李律師你好:我本來當我同事車貸保人,他離職之後,這二個月沒繳,車商一直打電話給我,我當初我朋友是因為要繳他媽媽醫藥費一直苦苦哀求,轉貸叫我當他保人,我才答應,我也跟借款人說如果繳不出來,好言跟他說車給銀行拍賣,或是過戶給我,可是他ㄉ借款人都不理我,也避不面,我自己負擔都很重,但是我願意面對,這樣我可以向借款人提告嗎?我是不是有權力等到車拍賣,不夠才找我要,借款人惡意逃避,我是不是可以告他惡意詐欺,律師請問請你幫寫存證信函要多少費用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7月7日晚上10:38您好:依據《民法》749條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
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如果您清償之後,在就清償額度,就民事而言,您可以向您的同事來請求金錢。
但是就刑事詐欺部分,是否詐欺,要看一開始他是否有以不實的事項,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
如果只是因後來自己的經濟問題,而無法清償,可能是不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的!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7月5日晚上10:34李律師,您好.85年替先生作保,88年房子遭法拍及扣薪1/3,目前多張保單遭扣押..在法院扣押保單之裁定文當中提及"此項扣押命令僅就異議人某某(我)對第三人之保險金金權發生禁止處分之效力,某某(我)基於保險契約對第三人得主張之其他保險契約上權利尚不生影響,仍得行使"..請問所指之其他保險契約上權利有哪些?謝謝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7月7日晚上10:43您好:最保險最主要的就是發生事故時,依法給付賠償金額。
其他權利,要看您本身的契約約定。
較有可能是指變更個人資料,地址,這些無關於保險金給付之部分!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7月8日中午12:50您好,登記為公司名字的車貸,其車貸連帶保證人分別為姐姐、爸爸、我公司已沒在營業,車貸也超過1年沒繳,目前我跟姐姐皆無工作,若2人之後工作是多久會被扣薪1/3?2人一定都會扣嗎?此債務是每人負擔1/3的責任嗎?此車貸是跟車貸公司辦理,不是銀行,那可以協商不要還這麼多嗎?謝謝李律師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7月8日晚上10:58您好:一、何時會被扣薪,要看債權人何時開始執行,取決於債權人,所以時間並不一定。
二、如果是「連帶債務」,是等同於主債務人,債權人可向任何一個人求償全部的金額,付的人再向其他的人請求。
如果是「一般保證」,就要看契約怎麼定。
三、如果借貸的對象是車貸公司,還款金額可以和車貸公司協商,如果車貸公司同意,金額就可依雙方協商之金額減免!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7月13日晚上9:26您好我先生今天收到支付命令通知,要強制扣薪,事由,當初我先生未成年時,父親買車,我先生為車貸連帶保證人,簽名欄為當時未成年他簽名,旁邊還有他父母簽名,請問這樣有何效力?目前只知道要先申請異議,但是事後要跑法院請訴狀,請問要依甚麼為主張請求呢?謝謝李律師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7月16日凌晨1:41您好:如果當初您的先生未成年,依法尚屬於受監護人。
依民法1097條規定:「除另有規定外,監護人於保護、增進受監護人利益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父親買車以您的先生去擔任連帶保證人這件事,應該不符合保護、增進受監護人利益,所以您父母所為的代理行為,應屬無效。
以上建議,希望對您有幫助!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7月16日晚上10:02李律師您好請問去年四月我分期買了一部機車共分12期(一年)但我繳了八期後後面因為遇上經濟困難就沒再繳了原則上如果有正常繳四月已經結清了,車一直還在我名下所以我拖了有七個月了這幾天分期公司傳簡訊來要對我提出告訴,要告我詐欺,侵佔請問這兩種會成立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7月16日晚上11:02您好:是否成立詐欺,要看您是否有詐欺的意圖,如果已經繳了大部分的款項照理說成立刑事犯罪的機會是比較小的。
但是對方提告,對您也是很麻煩,您還是會有記錄。
最好還是能與對方協商一個還款的計劃,置之不理,並不是一個好的解決態度。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7月18日上午8:34李律師你好我想請問解除委託律師那律師費用要繼續付嗎?因為我的是法扣案律師那邊說下個月中開庭我聽有經驗的朋友說這種案件成功率不大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7月20日晚上7:12您好:解除委任是否付款,要看您和律師的契約怎麼訂,還有律師已經花費的時間而定。
「法扣」案是什麼案件,是否能請您清楚說明?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7月20日晚上11:06本人於民國80幾年替親人在銀行作房保,當時房價是在700萬左右.買屋的幾年後,買屋人因精神狀況問題住進松山精神病院,未有能力授權家人賣屋清還銀行借款,而招致銀行低價拍賣.以致尚有1百多餘萬未能抵掉貸款金額.我是連帶保證人.想請問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如此,我是否還有連帶保證人的關係.待回覆,謝謝!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7月27日凌晨12:01您好:一、《銀行法》12條之1在民國89年11月1日公布施行,且無溯及既往之特別規定,依照「法律不溯既往原則」您當時作房保時,法律尚未禁止房保連帶保證,所以約定應屬有效。
也就是您還具有連帶保證關係。
二、如果您是在法律規定後作房保,銀行違反上開規定,請您當連帶保證人,顯屬抵觸法律強制禁止規定,約定就會無效。
也就是不成立連帶保證債務。
三、雖然您是發生在修法前,但如果銀行向您求償時,您可以先試著主張《銀行法》12-1第4項規定:「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償不足部分,如保證人有數人者,應先就各該保證人平均求償之。
」,請銀行先向主債務人求償,不足部分才向您求償!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7月25日凌晨2:40律師你好請問做保人,需要的證件有那些,是不是只要簽名就可以,還是要本人到才算數呢?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7月27日凌晨12:06您好:只要是知道確實的欠債的人的債務情況,而且以擔任債務人保證人的意思而簽名,就會發生保證的效果,是否在場,並非保證生效的要件!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7月29日上午11:21律師妳好請問合租房子(租金共10000),乙方不願意付租金,連帶保證人只好先幫他付這一筆,請問民事方面要如何提告讓乙方還錢。
如果我只付給甲方(房東)我租金的部分(5000),剩下部分請房東跟乙方自己處理,作為連帶保證人會出問題嗎。
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8月4日晚上7:17您好:一、依《民法》312條規定:「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您可於給付房租5000後,承受租金債權,訴請乙方給付。
二、依《民法》273條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基於連帶債務的規定,您的房東可向您或您的朋友要求租金全額,直到租金完全清償為止。
所以不會因為您付了5000元就免責。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8月2日晚上9:52李律師你好,本人兩年前替朋友辦了一隻遠傳門號,最近因為有要換電信公司的需求到電信行才得知已欠費一萬一千多,詢問朋友後才知道她有欠費,要她處理卻總是已讀不回,欠費的問題有line可以證明!想請教這樣有觸犯什麼法條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8月4日晚上7:22您好:除非一開始他有用詐術騙您來辦手機,否則,如果只是單純辦手機沒繳費,只發生民法上債權債務的問題,還不構成犯罪,所以只能先把手機停掉,再向您的朋友主張返還金錢。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8月17日凌晨2:08律師您好,想請問關於未成年,17歲時,向融資公司貸款購買機車,家長不知情,融資公司自行刻印印章,如今已經33歲,近日上門催討,貼紙條,有想還款,但卻怕融資公司獅子大開口,請問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8月18日晚上10:11您好:您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在調解的時候,因為有公正人士在場,對方應該比較不敢亂來。
如果對方請求利息,也要看當時的契約是怎麼寫,是否合法。
加上,未滿二十歲時所定的契約,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能發生法律上的效力,如果對方的印章確實是偽刻,而沒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這筆借貸是有問題的。
但是如果您確實有拿到這筆錢,還是會有民法上「不當得利」的適用,對方也是可以請求返還。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9月7日清晨5:24律師您好:想請問前幾月前朋友她幫堂弟貸款購買一台汽車,車主是我朋友,在使用車子的是我朋友她堂弟,但他堂弟借高利貸,還不出錢來,把車子抵押給高利貸的人,想請問有甚麼方法,可處理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9月8日下午6:53您好:如果車子在您朋友的名下,而不是堂弟名下,依法是可以訴請高利貸返還,但是您朋友的堂弟,也可能被地下錢莊告詐欺。
畢竟您的堂弟向別人借錢是個事實,沒有償還也是事實。
對方並不是沒有理由的占有車子。
比較沒有爭議的作法,是利息的部分雙方協商調整,看車子估多少錢,過給對方,差額多少,請您的堂弟或他的父母出面償還。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9月12日下午3:03請問,朋友和他媽媽一起租屋,寫我當保證人,租不到一個月搬離,房東提告對方錢沒付清就逃離要求連帶我這莫名當保證人也被提告,前些日子我去申請駁回,過幾天我一人要和那房東在法院對質,請問,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證明?目前我只想到當月的休假日證明不在場及簽名字跡比對!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9月20日清晨6:30您好:如果您沒有擔任連帶保證人,依法就不用負擔民事責任。
您可主張簽名並非您所為,再看房東提出何種證據來證明!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9月15日凌晨12:32李律師你好:我店裡員工有個情況是員工當初機車分期請前男友作保證人,但前幾天員工前男友未經同意拿走車鑰匙與分期繳款單,原本還打算直接把車牽走。
據我了解是員工前男友認為我的員工沒錢繳要先把車扣在他自己手上。
我的員工並無故意不繳分期之意,但這情況造成我員工上班不便,想請問員工前男友這種行為是否有構成任何違法?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9月20日清晨6:37您好:男友的行為有可能構成《刑法》304條強制罪之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9月19日清晨6:01律師你好:12年前我房子被法拍了金額不足還欠利息加本金40多萬銀行還會追討嗎,另外還用房子幫母親做擔保向另一家銀行借貸,擔保部份債務人有跟銀行聯絡可是也還不出錢,銀行會轉向我要嗎。
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9月20日清晨6:40您好:一、不足部分40多萬元銀行還是有權利向您求償。
二、母親的債務如果您簽名擔任保證人,銀行也有權利向您求償。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9月19日清晨6:13律師你好:我之前開店向廠商拿貨可是生意不好付不出貨款,廠商告我詐欺,我有出庭解說法院不起訴我改成民事調解,有到鄉鎮公所協商,每月還款從99年至101,還3月之後本人因腳受傷休息了3年也沒辦法還錢,這月我主動打電話向廠商說從這個月開始還,這樣廠商還能告我嗎。
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9月20日清晨6:42您好:廠商不用再提告了,因為在鄉鎮公所的和解書,就可以當作執行名義來執行您的財產了。
如果您打電話給廠商,廠商也應允讓您延後清償,廠商應該暫時不會對您採取法行行動!刪除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9月22日晚上8:04律師您好,我媽媽十幾年前欠了銀行的錢,銀行把這個賣給了甲,甲向我媽媽要錢,說是現在給錢就不用包含利息九萬多,只需要還兩萬八,但是我們又要怎麼確定甲是我們的債權人,又要怎麼杜絕他要剩下的利息或是還了又說我們沒還,要警察或是律師在場嗎?我媽媽還欠了另外一家銀行,當初扣了三分之一的薪水跟年終獎金,我媽媽記得已經扣完了,可是怎麼又扣了,打給銀行請她幫忙查看一下我們還了多少,還剩多少嗎?他會幫我們查嗎?謝謝您,實在很感謝您!刪除回覆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9月22日晚上11:13您好:一、請甲提出銀行移轉債權的證明書,一般移轉債權都有書面,甲提出後再去和銀行作確認,是否屬實。
如果甲確實是債權人,返還後就要請甲開立「清償證明」,不一定要警察或律師在場,但可以到警察局或當地的調解會裡簽還款協議書。
二、可以和承辦人員連絡看看,確認目前還積欠銀行多少金額!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9月23日下午3:58實在很謝謝您!!!回覆刪除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9月24日中午12:03律師您好,請問父親在某銀行借了款,又在同一家銀行幫朋友信貸(做保証人)我們現在銀行借款要還清,銀行竟然要求我父親幫朋友做保的一同還清(他朋友沒有正常還款),才願意給我清償証明,請問這條款嗎?是不是銀行吃定我們要還清借款(須要清償証明),所以故意開出的條件.....。
因為我們還了款後要過戶(還款的錢也是跟朋友借來的,所以我們並沒有預算到這筆錢。
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0月4日晚上8:10您好:依據《銀行法》12條之1的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除前項規定外,應以一定金額為限。
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償不足部分,如保證人有數人者,應先就各該保證人平均求償之。
但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者,不在此限。
」而依照主管機關函示:所謂「自用住宅放款」,係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目前確無自用住宅,為購置自住使用之住宅所為之金融機構貸款。
「消費性放款」係指對於房屋修繕、耐久性消費財產(包括汽車)、支付學費及其他個人之小額貸款,及信用卡循環信用等。
所以如果您父親的朋友借款是屬於「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且當時銀行在放款時已經取得足額擔保,依法就不能再要求您父親擔任保證人,保證契約可能無效。
銀行就不能要求您父親負保證人之還款責任。
如果不是以上情形,只好視實際契約的約定來和銀行協商或是訴訟解決了!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10月5日晚上9:46您好,請問我父親跟別人借錢,並寫有借條,借條上面的保證人寫我的名字(連名字都寫錯)跟電話,但當時我並不在現場也未曾承諾過要擔任保證人,現在債權人寄借據副本給我,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0月14日晚上9:58您好:如果借款上保證人不是由您所簽,這借條上對您不生效力。
您可以用存證信函回覆對方,表明保證人不是由您所簽名,保證不生效力。
但相對的,您的父親偽簽您的姓名,也可能會涉及偽造文書的罪責。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LanYulei2015年10月14日凌晨3:51您好,想請問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時,辦理學貸父母當了保證人。
那現在孩子成年了也不肯還學貸,請問父母如何自保?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0月14日晚上10:00您好:就目前法律規定,您簽名擔任保證人,在您小孩不還錢的時候,銀行是有權利對您主張還款的。
所以,您只能在還款之後承受銀行的債權,向您的小孩請求返還。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10月15日清晨6:32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覆,後來有在去了解狀況,當初爸爸幫人做保人時,是用我們的房子當擔保品,對方才借的到錢(爸爸他自己也忘了這件事);目前已要求對方籌錢先把貸款還清。
回覆刪除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10月20日晚上10:49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弟用我媽媽的名字去買車貸款(繳款人是我弟的名字但車主及車貸是媽媽的名字)後來因為他失業導致繳不出車貸,車子被車貸公司拖走且已經法拍,但因為法拍金額不足還款,仍有16萬多未繳,可是車貸公司當時並未通知我媽媽(車主及貸款人)所以到今年7月因為收到強制執行命令才知道,我們有意還款,但本金加利息實在太多錢,我想請問律師,可否以主張車貸公司當時未通知仍有餘額未繳導致我們未及時處理,以致衍生過多的利息,針對利息的部份協商減免。
這個方法是否合法?是否可行?麻煩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因為有點急,希望律師能早日看到留言並給我一些意見,感恩您,謝謝!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0月26日凌晨12:49您好:如果在協商階段,當然這點是可以提出,作為協商的籌碼,看能否減少金額。
但是在法律上,是否還有貸款餘額,在法院進行相關程序時,債務人也應該要主動去向法院了解。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進行拍賣後,如未足額清償,債權人有通知債務人清償的規定。
所以債權人在拍賣後,依法是沒有義務去通知債務人清償不足額的!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10月28日晚上7:42謝謝李律師回覆刪除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11月3日凌晨2:33若有人跟資產公司借錢簽本票本票旁的保證人是隨便假刻章且沒保證人簽名保證人如何主張非此債務保證人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1月3日下午1:29您好:一般來說,如果保證人否認簽名或印章之真正。
到訴訟上,要由資產公司就本票上的簽名或印文的真正負舉證之責任。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11月4日晚上8:59李律師你好我前男友借錢不還我只有line對話的截圖截圖是他說他7月5號要還但7月5號電話不接line不回請問李律師我只有19歲我能聲請支付命令嗎因為不想讓父母擔心如需要父母那還是不討了如果能聲請line截圖對我有利嗎謝謝李律師麻煩你了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1月4日晚上11:41您好:目前在法院的證據,還是以借據或是票據為主,line截圖最多也只能當作輔佐用,建議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附上line的截圖當作附件,請求男友清償,看他怎麼回,如果不回,「存證信函」也可以當作佐證。
除了發存證信函外,也可以到對方住戶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看看。
目前您未滿20歲,在《民法》上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還是要父母擔任法定代理人才算合法。
刪除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11月5日上午8:31了解謝謝李律師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11月8日上午9:04李律師你好,我前陣子幫朋友當機車的保證人,我年齡是18歲,貸款的是私人的融資公司,現在他跑路不繳錢了,融資公司是否能對我提出告訴呢?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1月8日下午5:32您好:依照《民法》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目前您未滿二十歲,算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要擔任別人的保證人,需要法定代理人(即父母)的承認,才能生效。
所以如果融資公司請您負民事上「保證」之責,在法律上是無理由的!但是否構成刑事詐欺罪,就要看您當時有沒有故意隱瞞融資公司您實際的年紀,故意擔任保人,而使融資公司陷於錯誤來認定!刪除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11月8日下午6:54那如果合約書上的父母欄他叫我自己簽這樣有成立嗎?刪除回覆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1月8日晚上8:45您好:在民事因為不是您父母簽的,所以是不成立的。
但是刑事上會有偽造您父母簽名的問題,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11月10日清晨7:30李律師你好,由於我叔叔請我當她的車貸擔保人,但由於她一期沒繳導致車子被拖吊法拍,然後我叔叔的工作又是現領的變成說銀行就發強制令在我公司那,變成每個月都扣我3分1的薪水,我想請問有什麼方法能脫離呢?請問能不能申請換擔保人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1月11日下午3:21您好:換擔保人要銀行同意才可以,不是單方面主張就可以,目前的狀況您的叔叔已經沒有繳,銀行依法就會針對保證人求償,除非有其他比您資產狀況更好的保人出現,否則銀行可能不會同意。
如果為了維護您的信用,您可以考慮先清償貸款,再依《民法》312條規定:「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於清償車貸後,承受銀行債權,訴請您叔叔給付。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匿名2015年11月16日凌晨1:28李律師你好,請問連帶保證人在法院強制扣押銀行存款情況之下,有什麼可以解除的嗎方嗎?是房屋被法拍,房子的主人要自己負責債務,但是連帶保證人的錢被銀行扣押,可以解除嗎?謝謝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1月16日晚上7:46您好:如果擔任連帶保證人,其地位是等同於主債務人,除非銀行有超額扣押的情況,也就是扣押的金錢超過您朋友的債務,才可能就超額的部分來解除。
如果沒有上述情形,那只有在清償款項的情況,銀行才可能解除扣押!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11月25日清晨5:38李律師你好因本人用公司向銀行信貸而當初銀行說需要保人而我找了我太太當保人而約期是1年然後約期到了而我太太不再幫我續保而我就私自簽名續保而事隔半年公司經營不善想跟銀行分期處理而太太還算是連帶保證人?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2月2日下午6:38您好:如果您的太太當時當保人的真意是只有一年,一年到期之後,她就已經不是保人了!而您私下幫您太太簽字的部分,如果沒有經過您太太的同意,是屬於無權代理,要您太太同意才會發生效力,所以您太太可以向銀行主張您的簽名未經她的同意,而不生效力!但是,對銀行來說,就有可能對您提出偽造文書及詐欺的刑事告訴,理由是因為您沒有經過您太太的同意就偽造她的簽名,使銀行陷於錯誤而貸款給您!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12月13日凌晨12:16律師你好,93年替父親做20萬信貸保人,但應當時只有21歲也不清楚自己是做保,不知情也就沒放心上,直到今年11月想說把錢存入那間銀行戶頭,才發現被圈存,主動打去客服查才一一知情,銀行說本金15加利息16共31,我說那麼多年銀行都沒告知,我也不知有這回事,為何要收利息,如果當初十年前告知,何必付那麼多利息,要本金還他,銀行都不要,請問有方法可保障自己權益嗎?請問做保人未清聯徵會有記錄嗎?若是他向法院申請扣除我薪資我會收到法院公文通知?再去抗辯可以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2月15日凌晨12:14您好:如果當初您已經滿二十歲,已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如您在「借款契約書」上親自簽名擔任連帶保證人,保證責任就發生了,依法是要負保證之責。
如您擔任的是「連帶保證人」,就等同於主債務人,銀行取得執行名義之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
您目前可以作的就是計算銀行利息是否有過高的情形,如果超過年息20%,依法是無請求權的!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12月14日晚上7:13李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兩年前因前男友開店,經營困難需要資金,當時心軟我就幫前男友當保證人,讓他向銀行借了100萬限期兩年內還清的企業貸款。
日前我打電話詢問當初幫他辦貸款的銀行經辦,她告知我他已經還清了,我在電話中有詢問過她,是否會提供什麼樣的單據可以證明他不會再用我的資料去做其他借貸,且可以證明這筆貸款也因他還清後已經和我無關了,但經辦人跟我說,當貸款還清後銀行就會把相關資料都銷毀,要我不用擔心,保證人關係已經結束了。
但,李律師,我還是想請問我可以向銀行申請什麼樣的證明文件來保障我嗎?很擔心會不會後續還有其他問題?麻煩您了。
謝謝!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2月21日凌晨3:44您好:一般還款完畢後,債務人可以向銀行申請「清償證明書」,只是銀行間沒有統一的格式及名稱。
如果您真的不放心,可以向借款銀行詢問,如何辦理「清償證明書」,要帶什麼證件或填什麼表格。
有些需要一些費用,也可以順便詢問!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12月20日晚上11:53李律師您好:15年前我有向銀行貸款,貸款10年前已繳清但並未塗銷房屋抵押權設定,之前友人在該銀行借錢時我擔任連帶保證人,現在友人跑路已經繳不起貸款了。
請問李大律師:銀行會去拍賣我的房子?謝謝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2月21日凌晨3:44您好:基於抵押權的從屬性,如果是一般的抵押權,在原債權清償後,依法就應歸於消滅。
依法原抵押權應已歸於消滅,銀行不能再用「抵押權沒有塗銷」這個理由去拍賣您的房子。
但是如果銀行是基於您是「連帶保證人」的身分,在您的朋友不清償貸款的情形下,銀行可以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您負擔連帶保證人的責任,銀行勝訴後,取得執行名義,這樣拍賣您的房子就算合法。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12月22日凌晨4:24李律師您好:不好意思,再次打擾您我未塗銷的房子五年前已經過戶贈與給我兒子了,銀行還可以以我是連帶保證人身分(三年前)拍賣未塗銷設定抵押權的房子?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2月23日晚上11:19您好:如前所述,抵押權應該已經消滅。
如您已過戶,銀行依法是不能再拍賣您兒子名下的房子。
但因為目前的登記還抵押權設定還在,所以銀行有可能違法拍賣,如果是這樣的情形,您就可能必需對銀行提起一個的訴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把這個抵押權的設定拿掉!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12月23日下午6:21律師您好姐姐跟朋友一起買汽車朋友當貸款人姐姐是保人可是貸款都我們在付已經付了10多萬說車要先給我們開可是到後面車他拿走還要我們在付多一點錢之前繳的錢我們都有留憑據我們可以拿憑據叫朋友償還我們已付的金額嗎之後我們還要繼續幫忙付錢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2月23日晚上11:25您好:所以車子的所有權應該是登記在那個朋友名下,如果您不付款,銀行將來依法還是可以找保人要。
依《民法》312條規定:「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所以在您姐姐清償的額度內,您可以依上述規定,承受銀行的債權,向那個朋友請求返還!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12月24日凌晨2:53律師您好車子所有權是朋友的所以朋友沒付姐姐這個保人就要全部付完才能跟朋友請求償還嗎?還是如果朋友已經付完車賣了我們還可以拿已繳過的單字要求償還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2月27日清晨5:35您好:依《民法》749條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
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所以代為清償多少,就可以在清償的限度內,承受債權,對姐姐的朋友請求。
如果您的姐姐如果沒有付錢給銀行或是債任,銀行或債主可以找您的姐姐履行保證人的責任,代替姐姐的朋友還錢。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5年12月26日上午9:44律師您好我朋友結婚,他老公牽車找了我朋友當保人,他老公請我朋友當保人的態度不是很好他們離婚我朋友想撤銷保人,只有另找保人才能撤銷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5年12月27日清晨5:32您好:要終止保證的責任,一般要銀行或是債主同意,才能終止。
而銀行如果沒有其他的保人,是不容易終止您朋友的保證責任的。
另依《民法》第752條規定:「約定保證人僅於一定期間內為保證者,如債權人於其期間內,對於保證人不為審判上之請求,保證人免其責任。
」,753條規定:「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於主債務清償期屆滿後,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債權人於其期限內,向主債務人為審判上之請求。
債權人不於前項期限內向主債務人為審判上之請求者,保證人免其責任。
」,所以但您可以注意借款契約上是否有期限,如果債務期限到期,您也可以依上開規定寄「存證信函」給銀行或債主請他們在一定期限內提告(一般是10日左右),如銀行或債主沒有提告,您也可以主張免除保證責任。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yoon2015年12月29日凌晨2:57您好:我今天收到一封「第三人陳報扣押薪資債權或聲明異議狀」,當初我媽買車子,我當保人,但一些因素車子賣掉了,現在卻有一筆9萬多塊的還沒償還,所以要公司扣我三分之一的薪水,然後我媽媽他要還,我該透過什麼程序才不用扣我三分之一的薪水呢?媽媽可以申請分期付款將9萬塊償還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1月11日清晨7:32您好:如果是因為當保人而被扣薪,除非是債款還清,否則銀行是不可能不去扣您的薪水!媽媽可以去和銀行談談看,如果銀行同意媽媽分期,銀行就可以先向院聲請暫時停止執行,就可以暫時先不扣您的薪水了!刪除回覆回覆回覆Joss2015年12月31日上午8:16律師您好,我直系長輩於民國90年,冒用我的名字與印章,去跟朋友(高利貸)借款,簽訂協議書,當時我已成年,念大學中,這些我都不知情,直到最近對方寄支付命令給我,詢問之下,長輩已無法負擔利息,這些年付了太多利息,無法還本金,利息已超過本金多倍,我已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說明目前等對方繳裁判費,再通知雙方出庭說明,請問律師建議該怎麼做,謝謝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1月11日清晨7:27您好:如果不是您本人的簽名,而且您沒有授權,這個借款契約,對您是不生效力的!您可以先請對方提出當初的借款契約,看看上面的簽名是誰簽的,如果真的不是您簽的,您就明白清楚地向法院說,這不是您的簽名。
所以借貸契約對您不生效力!但相對的,您的這位長輩,可能因為偽造您的簽名去借貸,而被被朋友告偽造文書和詐欺罪!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1月8日上午8:40律師您好:感謝您的閱讀我目前是21歲大學生,近期決定報名補習班、參加考試。
填寫分期付款申請書時,上面要求需有一位連帶保證人(原設定為媽媽),想請問律師,假若日後家裡發生不可抗的變故,導致無法如期繳款(非惡意逃避),銀行會立刻扣押申請人和連帶保證人的存款或名下土地嗎?有沒有協商的可能?又,名下土地是與其他親戚共同持有,可能有何影響?因為媽媽體弱多病才預設此問,非常感謝您的閱讀及答覆!!!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1月11日清晨7:09您好:補習班要扣押您的財產,要法院准許假扣押的裁定或是取得法院確定判決,一般補習班會先催告您給付,如果您不給付,補習班才會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催告時,您可以和補習班協商看看。
而有沒有協商可能,要看補習班的意願和態度。
如果是聯名的土地,在法律上,可以單就土地的持份進行扣押,取得勝訴判決之後,也可以單就土地持分進行拍賣。
其他的持有人之土地持份,不會受到影響。
會和新的土地持份人,維持共有關係。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1月19日下午4:06律師您好:我有個朋友當初辨青年創業貸款~有兩位保證人想請問一下~若一直無還款~而被強制執行,朋友名下又無財產那是否會改向保證人求償。
朋友的信用是否就會破產?而導致15年內名下不能有任何財產,與被強制扣薪若保證人將貸款還清,那麼朋友名下還是15年內不能有財產與被強制扣薪嗎?謝謝律師抽空回答感謝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1月27日凌晨1:43您好:一、如果一直未還款,依法債權人是可以向保證人請求!二、債權的時效是15年沒錯,但是如果債權人有依法請求或執行的話,時效會被中斷,也就是請求權會重新計算,一直延續下去。
就不僅僅只是15年的問題。
三、強制扣薪是執行的手段,如果主債務人不還錢,到最後保證人也可能被拍賣財產或強制扣薪。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1月20日凌晨2:42律師您好我岳母跟前夫離婚很多年了!離婚前有當他信用卡連帶保證人!最近銀行向她催討說要扣她戶頭裡的錢償還!而前夫沒失蹤也有工作戶頭裡也還有錢但銀行卻一直找她還發存證信函!叫她還款然後叫她在自己告前夫˙˙˙˙該怎麼辦?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1月27日凌晨1:37您好:連帶保證人等同於主債務人,銀行是有權利這麼作。
就法律上,您的岳母只可以先還錢後,再向您的岳父請求!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1月26日上午9:07律師您好:想請問我有欠稅金並且已移送執行處執行約六年,日前執行處查到我女兒(未成年)帳戶有一筆錢(從綜所税申報書利息上推算)後傳我去說明,我告知是小孩阿姨借用帳戶及阿公贈與,事後執行處卻一直要我將銀行帳戶資金來源流向提供給他們,請問我可以拒絕提供嗎?又拒絕的話執行處可擅自調閱我女兒帳戶嗎?又執行處可以扣押帳戶裡的錢嗎?又再請問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有欠稅金,小孩的帳戶就都不能有存款嗎?懇請律師建議及回答~萬分感謝~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1月27日凌晨1:20您好:《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帳簿、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或通知納稅義務人,到達其辦公處所備詢,被調查者不得拒絕。
前項調查,不得逾課稅目的之必要範圍。
被調查者以調查人員之調查為不當者,得要求調查人員之服務機關或其上級主管機關為適當之處理。
」是依上開規定,國稅局是可以要求您提出資料說明,如果您認為調查不當,可要求去函服務機關或上級機關為適當處理!如您女兒的帳戶是您所贈與的金錢,依法國稅局可以提出撤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贈與。
如果是別人贈與給您女兒,您又可以提出資金證明流向,國稅局就不可以動裡面的錢!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1月31日凌晨4:57律師您好:我因車主沒繳貸款導致薪水被扣1/3,可是車主找到的到人聯絡的到且有固定工作領現金的,車主也常在網路上炫耀買手機出去玩的資訊,為什麼銀行還要扣我的薪資,我該怎麼做才可以取消債務人的身分,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1月31日晚上8:34您好:如果擔任連帶保證人,就等同於主債務人,依法律規定銀行有權利選擇有資力的人求償,除非您把主債務人的債款還清,或是與銀行協商取得共識,否則債務人的身分是無法取消的!如您還清之後,您代還債務的部分,依法能取得債權,向原債務人請求償還!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1月31日晚上11:39你好:我是擔保人,原債務人不還錢,銀行扣押了我其他銀行帳戶.我與銀行協商,還了一筆錢,解除擔保人責任.但事隔半年左右,發現銀行並未解除我所有銀行帳戶的扣押,告知銀行協助解除扣押,我其中一家銀行的扣押解除了,但又隔了四個月,我發現另外一家銀行帳戶並未解除扣押,請問我可以去告這家銀行沒有還我該有的權益嗎?謝謝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2月2日凌晨12:06您好:如果是不同銀行間的帳戶扣押,一般要透過法院來進行。
而撤回強制執行,則必需由原銀行向法院來聲請,有可能是銀行人員或是法院執行處漏掉,所以您可以找到銀行的承辦人員,請求銀行承辦人員依當初約定向法院遞狀撤回執行。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1月31日晚上11:51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如果我還清了,原債務人事後不還我,我該怎麼辦?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2月2日凌晨12:01您好:依《民法》749條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
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對方如果不還錢,可後依上述規定向法院提告,請求對方償還!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3月9日凌晨4:38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就是,父親如果跟地下錢莊借一筆錢,保證人寫自己小孩名子成立嗎?但是這不是小孩自己親自簽的,這樣地下錢莊可以找小孩討?我加最近發生這樣事情,爸爸跟我們小孩感情不好,第一次用身分證借款導致地下錢莊討錢到家,是哥哥清還,這次爸爸一樣做第二次,哥哥已不想幫忙還款,可是爸爸保證人簽他媽媽和我哥哥妹妹名子,請問這樣成立?地下錢莊會不分紅青造白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3月20日下午6:30您好:地下錢莊本來就不分青紅皂白,因為他們會為了把錢拿回來,說出各種看似有理的話來。
如果這些保證的簽名都不是您、哥哥、媽媽親自簽名,在法律上都無效,您可以不用理會。
您的情況我曾寫文章「未成年保證人該如何自保」中有提過,您可以參考下列連結。
http://www.tzungsen.com/2015/11/blog-post_24.html刪除回覆回覆回覆myway2016年3月10日晚上7:36李律師您好:我的車子因發生小擦撞需要原廠保養廠整修,車子有保乙式車險需要填單子和蓋章。
我當天忘記帶印章,只有先填單子和讓技師影印身份證件,只缺了蓋章就完成手續。
之後請我丈夫把車子開去修順便印章帶去蓋。
結果糊塗的丈夫竟然把印章留在技師手裡讓他保管!他說技師跟他說「印章我蓋完放到車上,我先載你去車站坐車」,然後他就答應了!現在技師有我的身份證件影本,印章還有申請書上的簽名。
雖然中午我就去拿回印章,但一整個早上印章都在他手裡,我擔心會不會被冒用去地下錢莊借貸或當擔保人之類的,這些都無法及時發現對嗎?我該怎麼辦呢?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3月20日下午6:44您好:原則上無需預支未來的恐懼。
地下錢莊在借錢的時候,也會核對身分,因為他們也會怕錢拿不回來。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3月11日上午8:52李律師你好:我去年替我朋友當車貸的保證人,且當初我朋友也跟我保證會按時繳款,如今他現在人失聯了,車行打電話給我告知我朋友尚未繳清汽車的尾款,搞得他如果沒繳我會出事,可想而知我朋友應該爾後也繳不出車貸,所是我勢必替他清償債務,那我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可否請求該汽車的所有權?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3月20日下午6:18您好:關於如何解除何保證人的責任,我有寫文章,請參考下列連結http://www.tzungsen.com/2016/02/blog-post.html您無法向朋友請求該汽車的所有權,除非您的朋友將所有權移轉給您!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3月16日上午9:19李律師您好:請問一下家父20年前經商失敗還欠信保基金錢,導致連帶保證人房子被法拍當時法拍金額約400多萬,但也有陸續賠償他們2-3百萬了,但最近去問債權銀行才知道當初法拍後僅有80萬是被信保基金的銀行拿走,剩下的可能是貸款的銀行,聽家人說對方還有拿去二袋,但是如果對方現在要求要賠賞這幾年房價上漲的價差,請問這部分在法律上是有依據能索取賠賞的嗎?還是只要賠賞完當初購屋價格對方實際支付的金額就好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3月20日下午6:33您好:賠償的金額,應該是以作保的金額為限,而不是以房價來看。
也就是說,當初如果對方因為作保,房子被拍賣後,幫您的父親還了400萬,就是賠這400萬元,還有這段時間的利息。
房價的上漲在法律上,是不在請求範圍內的!刪除回覆回覆回覆你好2016年3月18日下午6:59律師你好!我前夫的車子因為沒繳款被銀行拖走了,當初結婚但未滿18歲被前夫要求要幫他做保人證件他自己拿去拍給車商然後銀行來對保強制我要簽名保人有他媽媽也有我但現在銀行寄存證信函來說車子被法拍還缺二十一萬需要保證人清償否則依法繼續追索強制執行其他不動產及薪資所得,但我們離婚了我也沒辦法還他那麼多錢重點我車子都不是我在開的才剛18歲就信用破產怎麼辦...律師能幫幫我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3月20日下午6:14您好:關於如何解除何保證人的責任,我有寫文章,請參考下列連結http://www.tzungsen.com/2016/02/blog-post.html照您的情況,保證是有效的,所以銀行向您追償,在法律上是有理由的!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3月22日清晨6:17律師您好:朋友A,民國88年想跟銀行貸款被B騙,A以為簽了貸款申請書但實際上卻是幫C簽了連帶保證人然後A完全不認識CB再跟A說妳貸款沒申請通過之後A直到房子被查封才發現現在A已經被銀行提告了筆跡鑑定也說是A所簽B被通緝到現在還沒抓到C也跑了不知去向那A真的只能乖乖還銀行錢?還有跟銀行談和解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3月22日晚上8:44您好:如果要確認連帶債務無效,就要向法院提出確認債權無效的訴訟,但是原告(也就是您的朋友A),要負舉證責任。
如果A是被B騙,可能就必需對B提出詐欺的刑事訴訟,如果法院認定B真的有詐欺,而且B被判刑確定,就可以拿判決出來當作民事上的證據。
在沒有證據之前,銀行依法是可以對A求償的。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3月22日清晨7:44律師您好!我有朋友他們家兒子買車貸款要媽媽當保證人,兒子答應媽媽自己會還貸款,結果還不出來還把車拿去當換現金,事情被媽媽知道後媽媽氣得把車贖回,並且想要解除保證人(媽媽有想過要把車賣了把欠銀行的貸款還掉)但當事人不願簽名賣車...現在這件事還拖著媽媽心煩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兒子就是不肯簽名,除了等待銀行上報來抓車以外(不影響債信並且能解決事情)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兒子不願簽名賣車)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3月22日晚上8:49您好:要看兒子是否成年,如果未成年媽媽可以用法定代理人的名義來代理兒子賣車。
如果是成年,只有兒子自己才能賣車。
媽媽是可以清償銀行的貸款之後,依法取得貸款的債權,再直接對兒子提告請求。
但這種方式,恐怕對家庭的關係會產生衝突!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3月26日下午6:59李律師您好:我的友人A幫友人B擔任車貸的連帶保證人,由於友人B未繳車貸並且無法聯繫上,銀行對友人A強制執行,凍結友人A的賬戶,想請問強制執行凍結的有效期限是多久呢?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3月29日晚上11:16您好:一般請求權時效是15年,但如果銀行一直有向法院聲請執行,時效就會中斷,也就是說,15年就會重新計算。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3月27日上午8:06李律師你好,由於我朋有向貸款公司貸了9個月的機車精品費用但他繳了6個月後,換了公司所以沒發薪水遲繳了2個月現在貸款公司傳了簡訊(機車帳款嚴重逾期已取消分期.帳款請於二日內全額清償.逾期未處理將依法追訴民、刑事責任)但我朋友還未滿20這樣能成立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3月29日晚上11:18您好:要看當時契約怎麼簽,如果父母(法定代理人)有簽名,契約就有效。
如果父母沒有簽,或是您的朋友冒簽父母簽名,契約可能無效,但是朋友可能會被告偽造文書和詐欺罪!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3月30日晚上7:32律師您好想請問如果弟弟幫朋友作保但朋友卻不還錢導致對方來找弟弟要錢如不給就要告弟弟詐欺說要查封家裡的房子但弟弟已滿20且他名下並無財產那請問對方能隨意查封家裡的房子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4月6日凌晨1:51您好:要看房子是誰的名下,如果不是弟弟的名下,對方是無權查封的!刪除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4月6日凌晨1:54律師您好在請問你關於弟弟這類型的事情該如何處理呢?是要請當事者趕緊處理嗎?或是弟弟能申請取消保證人的身份嗎?刪除回覆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4月6日凌晨2:07您好:關於如何合法解除保證人責任請參考文章http://www.tzungsen.com/2016/02/blog-post.html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4月2日上午8:57李律師你好:我為連帶保證人,親人為公司業務,遇上親人第一次挪用公款,公司經理私底下找我解決問題並未走上法律途徑,我已代償第一次款項,沒想到又續用親人,並第二次挪用公款,目前正要打民事訴訟,1、我該如何自保?(公司在第一次事件後並未問我是否要繼續擔任連帶保人,但是第一次簽的保證書未過3年。
我有告知親人不願意在擔任保證人一事,他只跟我說他有誠信保險了我不是保人)2、業務一年一簽,是否也是一年一簽?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4月11日晚上9:24您好:一、您擔任保人的期間,要看公司的聘僱契約上如何記載。
法律規定上以三年為限。
二、依《民法》756-2「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以僱用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者為限,負其責任。
」756-6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之賠償金額或免除之:一、有前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而僱用人不即通知保證人者。
二、僱用人對受僱人之選任或監督有疏懈者。
」如對方向您主張賠償,您可以主張上開規定,以減輕責任。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4月6日凌晨1:20律師您好:想請教您一個問題請問因信用貸款未按時繳納,銀行找不到債權人,轉而向保證人催討時,需要以任何形式通知保證人嗎?(保證人未接過任何銀行催討電話,戶籍地也未曾接過銀行或法院的任何通知)銀行是否可以在保證人不知債務人未正常還款的情況下,未有任何通知與知會保證人,自行經由法院裁定將保證人銀行帳戶裡所有的錢強制扣走?請問這樣合法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4月11日晚上9:14您好:一般來說,如果銀行去別的銀行扣款,要有法院的執行名義,一般會以法院判決、支付命令來作執行名義。
所以一般會先收到法院的文書。
而本票會由法院作裁定,所以如果您在銀行留有本票,銀行就可能拿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個程序會在執行過後才通知債務人。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Unknown2016年4月7日晚上10:51你好之前我朋友牽一台機車辦分期付款我做了他的保人但是中間因為一些關係打破我對他的信任請問我可以用開本票的方式確保他會還清並且保障我自己嗎回覆刪除回覆李宗憲律師2016年4月11日晚上9:15您好:可以,但是要在他還清之後將本票還給本人。
刪除回覆回覆回覆新增留言載入更多…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Atom)
總網頁瀏覽量
精選文章
民事錄影-跟您談談保證人-李宗憲律師
1、什麼情況下需要”保證人”?2、什麼是”連帶債務人”?3、保證人能中途取消或更換嗎?4、夫妻作保離婚後仍有效?5、未成年人(如子女)能做保證人嗎?6、新聞曾有店家用貓咪當保證人,這樣有效嗎?7、只要簽...
SEARCH
Translate
熱門文章
本票怎麼寫才有效?BY李宗憲律師
小彤是外形亮麗的網路正妹,人氣破表,粉絲無數。
但因從小家境清貧,所以對於金錢有很深的不安全感。
認為自己將來的對象,一定要是身家破億有錢人,對於嫁入豪門,當有錢的少奶奶這件事,有著夢幻的憧憬。
雖然小彤追求者眾,甚至不乏知名上市公司的工程師、經理人,小彤都看不...
「保人」,該如何合法免除責任?BY李宗憲律師
小美與阿明愛情長跑已3年,最近論及婚嫁。
阿明有個夢,就是能開著自己心愛的車,載著心愛的人,全台走透透,看盡美景,吃盡美食!近來阿明看上了一款電視上日夜廣告的旅行車款,終於下定決心,買下了人生的第一部車。
但是阿明只是個剛出社會的上班族,實在沒有辦法一次付清購車款,只能...
要聲請「易服勞役」?還是要聲請易服「社會勞動」?by李宗憲律師
小王因停車糾紛與鄰居小李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小王臉上被小李打出了二個黑眼圈,而小李則被小王打到肋骨斷三根,由於雙方都有受傷。
所以互提出傷害告訴,開庭時,兩人仍是針鋒相對,互不相讓,也無法達成和解的共識,最後檢察官只好將兩個人起訴,後來因為小李傷勢較重,法院判...
小故事大智慧-失去的蛋糕
一位中年和靄的母親帶著年莫七、八歲的小男孩在一條人來人往的熱閙的街上採買,路過了一間麵包店,店內飄出了陣陣的麵包香,櫥窗內整整齊齊地擺著剛作好的各種口味糕點,小男孩站在櫥窗前,佇足不前,目不轉睛地看著可口誘人的蛋糕,口水都快流下來了,母親知道小男孩的心意,也就順著...
身份被冒用怎麼辦?BY李宗憲律師
阿芳剛上班回家,發現一封屬名遠○電信公司的郵件,信中提到她已經欠繳六個月的電信費用,如果再不繳納,就要向法院提出訴訟了。
阿芳心中納悶:「我又不曾向遠○公司辦過門號,怎麼可能會有電信帳單呢?」阿芳心想:「這該不會又是詐騙集團的新技倆吧?為了安全起見,還是明天向電信公司確認一...
簽名擔任「連帶保證人」怎麼辦?BY李宗憲律師
小蓮與阿芳自國中時期就是死黨,自出社會工作後,兩個人仍然維持著很好的友誼,有天小蓮對阿芳說,她想創業,不願意再領死薪水看老板的臉色,問阿芳願不願意加入創業的行列,阿芳雖然對於目前的工作還算滿意,但對於創業,也有一份嚮往,也想過一過當老板的日子。
於是兩人興沖沖地規劃...
支付命令的陷阱!BY李宗憲律師
王伯伯剛從任教的國小退休,在家過著含飴弄孫的清閒日子。
有一天突然收到信封外頭標示著「台北地方法院」的信件,打開一看,標頭寫著「支付命令」而內容提到王伯伯必需給付陳小東一千萬元,否則,必需在20天內提出異議。
王伯伯想了半天,也想不出來到底誰是陳小東,更甭提一生勤儉生活的...
被法院判決罰金,一時湊不出來怎麼辦?BY李宗憲律師
小明被判了四個月的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以一日折算新台幣1000元,要繳12萬左右的罰金,因為小明的家庭情況並不是太好,如果進監牢,可能家中的收入來源會有問題,所以請問我該怎麼辦?你可以這樣辦:一、向法院執行科的檢察官聲請「分期給付」:(一)一般在收到...
拿到法院發的「移轉命令」卻拿不到錢,怎麼辦?BY李宗憲律師
王太太的兒子不幸被一位計程車司機撞成重傷。
經過一年多的長時間的刑事訴訟,這位計程車司機以沒有錢為理由,拒不和解,最後王太太幫兒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最終判決計程車司機要賠償王太太的兒子130萬元。
當王太太以確定判決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好不容易查到這個計程車司...
自己用手機錄影可以當遺囑嗎?BY李宗憲律師
志祥是登山愛好者,喜歡穿梭於叢林中,享受芬多精的洗禮。
在山脊上,眺望炫爛的日出,志祥的目標是完成台灣百嶽,終於在他人生的50歲完成了這個目標。
但是志祥不因此而滿足,他此生想要完成登上世界第一高峰-喜馬拉雅山的聖母峰的夢想。
志祥籌備了2年,終於和...
延伸文章資訊
- 1常見問答
銀行辦理放款時,一般會視個案情形考量借款人的信用、還款能力及債權確保等因素,以決定是否徵取連帶保證人及需徵取的人數或條件,但銀行辦理個人「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 ...
- 2簽名擔任「連帶保證人」怎麼辦?BY李宗憲律師
目前信用合作社已將此案交由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處理,請問我們應當如何處理,才能讓連帶保證不成立,且能領回存款?謝謝。 (此案是85年發生的,且當時A君是該 ...
- 3連帶保證人不成立的評價費用和推薦,EDU.TW - 教育學習補習 ...
銀行辦理放款時,一般會視個案情形考量借款人的信用、還款能力及債權確保等因素,以決定是否徵取連帶保證人及需徵取的人數或條件,但銀行辦理個人「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 ...
- 4幫人作「保證」債務?「連帶保證」債務?如何處理
所謂「保證」(俗稱「作保」)當主債務人(例如借款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例如銀行)的債務時,由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的契約,所謂「連帶保證」當主債務人不依約履行債務時, ...
- 5【生活】為人做「保證人」,有無解套方法?連帶保證人
所以還是會建議大家,不要當別人的「保人」或「連帶保證人」才是最安全有保障的,畢竟,事後再上法院向主債務人要求,不僅耗時也耗力,錢更往往要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