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博達掏空案看公司重整法制應試方向 - 公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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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2004年6月14日,博達無預警由董事會向法院聲請重整,但令社會大眾震驚的原因,除了董事長葉素菲長年媒體曝光的好形象一度被封為「最有身價的科技女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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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博達掏空案看公司重整法制應試方向
作者:
化帆
學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律師高考及格
專長:
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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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片段:
西元2004年6月14日,博達無預警由董事會向法院聲請重整,但令社會大眾震驚的原因,除了董事長葉素菲長年媒體曝光的好形象一度被封為「最有身價的科技女強人」、「白手起家的創業女英雄」,當日早上仍漲停板的博達股價更是此一事件最大的反諷1,隨後引爆出的公司治理問題,財報不實問題,內線交易問題等均成為我國重大經濟犯罪之經典案例2。
但考慮到讀者對於公司法上有關公司債務清理及破產通常較為陌生,因此本文希望藉由此案例,一次讓讀者知道公司債務清理及重整法制之建構情形與修法方向,本文著墨重點在於除博達案的操作手法、法院為何將博達之重整聲情予以裁定駁回,及本案中對於緊急處分的運用情形,並就公司重整法制之缺失加以探討,使讀者不致因公司破產而遭受分數破產之突襲。
壹、案例-掏空手法介紹
於博達提出重整案之際,聲請書上仍載明其有63億之現金由第三人鎖住而無法動用,故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而聲請重整。
是否有此現金固有疑問,然博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危機究竟是董事長葉素菲蓄意掏空公司,亦或是經營不善所造成的財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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