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解字序原文和翻譯-美文 - 拾貝文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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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說文解字序》及其翻譯. 〔原文〕. 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視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易》八卦,以垂 ...
說文解字序原文和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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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8
篇一:《說文解字序》及其翻譯〔原文〕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視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易》八卦,以垂憲象①。
及神農氏,結繩爲治而統其事②。
庶業其繁,飾僞萌生,黃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蹄箌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③。
“百工以又,萬品以察,蓋取諸④。
”,“揚於王庭⑤。
”言文者宣教明化於王者朝庭,君子所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也⑥。
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⑦。
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⑧。
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孽亂而蜪多也⑨。
著於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⑩。
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
封於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11。
〔註釋〕①庖犧氏:也寫作伏戲、宓羲、伏羲、包犧。
傳說中遠古帝王之一,指導漁獵畜牧,創制八卦。
觀象於天、觀法於地;觀察各種天象地理。
鳥獸之文:“文”指行跡。
地之宜:宜者,儀也。
即地理現象。
八卦:古代哲學推理的符號化系統。
用陽爻“-”和陰爻“――”,代表矛盾的兩個方面,按照陰陽因素的多少和位置順序,組成八種圖形,代表矛盾發展變化的八種類型,叫八卦。
即:乾卦、坤卦、震卦、巽卦、坎卦離卦、艮卦、兌卦、。
前文“近取諸身”,據《說卦》的解釋,就是:“乾爲首、坤爲腹、震爲足、巽爲股、坎爲耳、離爲目、艮爲手、兌爲口。
”“遠取諸物”的一種情況,就是:“乾爲馬,坤爲牛,震爲龍、巽爲雞,坎爲豕,離爲雉,艮爲狗,兌爲羊。
”以垂憲象:來顯示事物變化的基本法則模式。
憲:大法。
②神農氏:傳說中的上古帝王。
發明農具,發現藥草。
結繩爲治:上古無文字,結繩以記事。
③書契:是由黃帝的史官倉頡(或作蒼頡、倉精)創制的,古人認爲書契就是文字。
④百工以又,萬品以察,蓋取諸:(文字用於社會之後)百業有定,萬類具明。
倉頡造字的本意,大概取意於《夬卦》,《夬卦》說,臣子應當輔佐君王,使王政暢行。
⑤揚於王庭:是解釋卦卦象的一句話,意爲:在朝廷宣佈決定。
⑥文字的作用就是在朝廷上作文化教育的宣傳,君子憑藉它給下面的不帶來思惠,增修德政,明白禁忌。
⑦依類象形:按事物的種類模畫外形。
故謂之文:因此把所畫的形跡叫做文。
⑧形聲相益:表形和表音互相配合而提高了表意的作用。
⑨文:即象形、指事的單體字。
本:原本的形象。
它:形聲、會意的合體字。
孽乳:繁衍增生。
蜪:漸漸。
⑩如也:字形就如事物的形狀。
11改易殊體:經過改變,字形不同了。
封於泰山:在泰山封禪祭天地。
七十有二代:泛言多數。
〔翻譯〕往古的時侯,伏犧氏治理天下,(他)仰觀天象,俯察地理,觀察鳥獸的形象和大地的脈理,近的取法自身,遠的取於它物,在這個基礎上,才創作了《易》和八卦,用卦象示人吉凶。
到了神農氏的時代,使用結繩記事的辦法治理社會,管理當時的事務,社會上的行業和雜事日益繁多,掩飾作僞的事兒也發生了。
(到了黃帝的時代,)黃帝的史官倉頡看到鳥獸的足跡,悟出紋理有別而鳥獸可辨,因而開始創造文字。
(文字用於社會之後,)百業有定,萬類具明。
倉頡造字的本意,大概取意於《夬卦》,《夬卦》說,臣子應當輔佐君王,使王政暢行。
這就是說,倉頡創造文字是爲了宣揚教令、倡導風範,有助於君王的施政。
君王運用文字工具,更便於向臣民施予恩澤,而臣民應以立德爲本,切不可自恃具有文字之工去撈取爵祿。
倉頡初造文字,是按照物類畫出形體,所以叫做「文」,隨後又造出合體的會意字、形聲字,以擴充文字的數量,這些文字就叫做「字」。
叫它爲「字」,是說它來自「文」的孳生,使文字的數量增多。
把文字寫在竹簡、絲帛上,叫做「書」。
「書」意味着寫事像其事。
(文字)經歷了「五帝」、「三王」的漫長歲月,有的改動了筆畫:有的造了異體,所以在泰山封禪祭天的七十二代君主留下的石刻,字體各不相同。
〔原文〕周禮,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①。
一曰指事。
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
二曰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②,日月是也。
三曰形聲。
形聲者,以事爲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四曰會意,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③,武信是也。
五曰轉註,轉註者,建類一首,同意相授,考老是也。
六曰假借。
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註釋〕①周禮:周代的制度。
所引文意,見《大戴禮記·保傅》。
保氏:官名,掌管教育。
國子:公卿士大夫的子弟。
六書:漢字的六種造字用字方式。
②詰詘:意思是彎彎曲曲。
③誼:同義。
撝:同揮。
〔翻譯〕《周禮》規定八歲的士族子弟進入初等學館學習,學官教育他們,先教「六書」。
《「六書」的名稱,)第一叫指事,指事的含義是:字形、結構看起來認得,但須經過考察才能知道它所體現的字義,上下二字即屬此例。
第二叫象形,象形的含義是:用畫畫的辦法畫出那個物體,筆畫的波勢曲折同自然物的態勢相一致,日月二字即屬此例。
第三叫形聲,形聲的含義是,按照事物的性質和叫法,挑選可相比譬的聲符和義符組成文字,江河二字即屬此例。
第四叫會意,會意的含義是:比聯起事理有關的字素,構成文字;摻合字素的意義,可以得知新字的字義或旨趨,武信二字即屬此例。
第五叫轉註,轉註的含義是:立一字爲頭、爲根,創制類屬字,類屬字對根字的形音義有所承襲,與根字意義相通,考老二字即屬此例。
第六叫假借,假借的含義是:沒有爲某事某物造字,而按照某事某物的叫法,找一個同音字代表它,令長二字即屬此例。
〔原文〕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異①。
至孔子書六經,左丘明述春秋傳,皆以古文,厥意可得而說②。
其後諸侯力政,不統於王,惡禮樂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③。
分爲七國,田疇異畝,車軌④,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
〔註釋〕①太史籀:太史,官名。
籀,人名。
與古文或異:與壁中書(詳後)有些不同。
②六經:儒家的六種經典。
包括:《詩經》、《尚書》、《易經》、《儀禮》(漢代後換爲《禮記》)、《樂經》、《春秋》。
厥意可得而說:那些古文的字義還能解釋。
③力政:政通“徵”。
惡(wù):憎恨。
害己:妨礙、損害自己。
④異畝:一畝的面積不一樣。
如周制六尺爲步,百步爲畝,秦孝公規定二百四十步爲畝。
車塗:指車路的寬度。
軌車輪間的寬度。
〔翻譯〕到了周宣王的太史籀整理出大篆十五篇,籀文同古文有了差異。
(不過古文尚在通行,)一直到(春秋末年)孔子寫「六經」,左丘明着《左傳》都還在使用古文;古文的形體、意義仍爲學者們所通曉。
再往後(到了戰國),諸侯們依靠暴力施政,不服從周天子;他們憎惡禮樂妨害自己,都拋棄典籍(各行其是)。
中國分爲七雄並峙,田畝的丈量方法相異,車子的規格尺碼不同,法令制度各有一套,衣服帽子各有規定,說起話來方音分歧,寫起字來相互乖異。
〔原文〕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①。
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②。
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大發吏卒,興戍役,官獄職務繁③。
初有隸書,以趨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④。
〔註釋〕①秦文:即小篆。
②《倉頡篇》:已佚,現有王國維輯本《重輯倉頡篇》。
中車府令:主管皇帝車馬的長官。
《爰歷篇》已佚。
胡毋敬:複姓。
《博學篇》亦佚。
漢人將三書統稱《倉頡篇》或《三倉》。
或頗省改:有些多多少少的省略變動。
這種變動大約有減少筆畫和調整部件位置兩種情況。
③官獄職務:行政和訴訟事務。
④隸書:把小篆心圓多曲線的筆畫,簡化爲平直方正的筆畫。
隸書是漢字形體變化的一個轉折點。
《漢書·藝文志》言隸書之名因“施之於徒隸也”。
約易:簡單易寫。
〔翻譯〕秦始皇初滅六國,丞相李斯就奏請統一制度,廢除那些不與秦國文字相合的字。
(李斯等人負賈規範文字,)李斯寫了《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寫了《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寫了《博學篇》,(它們)都取用史籀大篆的字體,有些字還很作了一些簡化和改動,這種字體就是人們所說的「小篆」。
這個時候,秦始皇焚燒《經書》,除滅古籍,徵發吏卒,大興戍衛、徭役,官府衙獄事務繁多,於是產生了隸書,以使書寫趨向簡易,古文字體便從此止絕了。
〔原文〕自爾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
漢興有草書。
①尉律:學僮十七已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爲史②。
又以八體試之,郡移太史並課,最者,以爲尚書史③。
書或不正,輒舉劾之④。
今雖有尉律,不課,小學不修,莫達其說久矣⑤。
〔註釋〕①自爾:從那時。
刻符:專用在符信上刻寫的字形。
蟲書:又稱鳥書、鳥蟲書,字中有的筆畫的起始、結尾,畫飾爲鳥頭、蟲身之形,一般用於旗幟。
摹印:用於璽印。
署書:用於封籤、題名。
殳書:用於鐫刻在兵器上。
以上後六種,就文字體制來說,仍是小篆,但具有美術字的符點。
草書:它實際上不是一種字體,是爲便利書寫的一種副書。
②尉律:關於廷尉的規定。
秦朝掌管刑律的官叫廷尉,簡稱尉。
諷、籀都是讀之義,指會認讀。
所以的是小篆。
③郡移太史並課:郡縣轉送太史令,把認讀小篆九千同八體字合併考試。
④不正:不正確。
舉劾:舉,提出來;劾,批評。
⑤不課:不考試。
小學不修:不研究文字學。
莫達:不能通曉。
〔翻譯〕從這個時候起,秦代的書法有八種體勢,第一叫大篆,第二叫小篆,第三叫刻符,第四叫蟲書,第五叫摹即,第六叫署書,第七叫殳書,第八叫隸書。
漢朝建國以後有草書。
漢朝的法令規定,學童十七歲以後開始應考,能夠背誦、讀寫九千個漢字的人,才能做書史小吏;進一步是用書法「八體」考試他們。
通過郡試之後,上移給中央太史令再行考試,成績最優的人,被用爲樞祕處的祕書。
官吏的公文、奏章,文字寫得不正確,「尚書史」就檢舉、彈劾他們。
如今條令雖在,卻停止了考覈,文字之工不講習,士人不通漢字之學很久了。
〔原文〕孝宣皇帝時,召通《倉頡》讀者,張敞從受之①。
涼州刺史杜業、沛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亦能言之。
孝平皇帝時,徵禮等百餘人,令說文字未央廷中,以禮爲小學元士,黃門侍郎揚雄,採以作《訓纂篇》②。
凡《倉頡》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羣書所載,略存之矣③。
〔註釋〕①從受之:跟着“通倉頡讀(dòu)者”學習。
②禮等:爰禮等。
元士:魁首。
《訓纂篇》:字書。
60字爲一章,34章,2040字。
書已不存,清馮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中有輯本。
《漢書藝文志》:“至元始中,徵天下通小學者,以百數,各令記字於廷中。
揚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訓篆篇》。
”③略存:大略保存下來了。
〔翻譯〕漢宣帝時,徵召到一位能夠讀識古文字《倉頡篇》的人,宣帝派張敞跟着那人學習。
(在這以後)涼州的地方官杜業,沛地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也能讀識古文字。
漢平帝時,徵召爰禮等一百多人,要他們在未央官講說文字,尊奉爰禮做「小學元士」,黃門侍郎楊雄採集大家的解說着了《訓纂篇》。
《訓纂篇》總括了《倉頡篇》以來的十四部字書,計五千三百四十字,典籍所用的字,大都收入該書了。
〔原文〕及亡新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自以爲應制作,頗改定古文①。
時有六書②。
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
二曰奇字,即古文而異者也。
三曰篆書,即小篆。
四曰左書,即秦隸書③。
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
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
六曰鳥蟲書,所以書幡信也。
壁中書者,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得《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④。
又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郡國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
⑤雖叵復見遠流,其詳可得略說也⑥。
〔註釋〕①亡新居攝:指王莽攝政。
王莽代漢後國號稱“新”,“亡”指它被劉秀所滅。
“亡新”猶言“僞新”。
應制:奉皇帝之命。
②六書:六種字體。
與文字構制的“六書”不同。
③左書:左即“佐”意。
以“佐”相稱,知當時法定的標準字體仍爲小篆。
④魯恭王:漢景帝之子劉餘,封國在魯,諡號爲恭。
他爲了擴大王府,拆毀了一些孔府房屋,在夾壁中發現一些前代藏書。
字體頭粗尾細,形似蝌蚪,稱“蝌蚪文”,又稱“孔壁古文”。
實際是六國文字。
⑤鼎彝:鼎是炊具,彝是酒器,泛指青銅器。
銘:鑄在青銅上的銘文用字。
⑥漢字更遠的歷史狀況雖不可再見到,但詳情的大略可以做些解說。
〔翻譯〕到了王莽執政攝行王事的時候,他要大司空甄豐等人檢校書籍,以標榜自己盡力於制禮作樂之事。
這期間對古文字很有一些改動。
那時有六種字體,第一叫古文,這種文字出自孔子住宅牆壁中收藏的一批古籍;第二叫奇字,它也是古文,不過字體又同古文有別:第三叫篆書,也就是小篆:第四叫左書,即秦朝的隸書,是秦始皇使下杜人程邈創制的;第五叫繆篆,是用在璽符印鑑上的文字;第六叫鳥蟲書,是寫在旗幡等物上的。
魯恭王拆毀孔子住宅,(無意中)得到了《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等古文典籍。
(古文典籍)還有北平侯張倉所獻的《左傳》。
一些郡縣、諸侯國也往往從地下發掘出前代的寶鼎和器物。
它們的銘文就是前代的古文。
(這些古文字數據)彼此多相似,雖說不能再現遠古文字的全貌,但是先秦古文字的情況卻能知道大概了。
〔原文〕而世人大共非訾,以爲好奇者也,故詭更正文,鄉壁虛造不可知之書,就亂常行,以耀於世①。
諸生競逐說字解經,醓稱秦之隸書爲倉頡時書,雲父子相傳,何得改易②。
乃猥曰:“馬頭人爲長”,“人持十爲鬥”,“蟲者,屈中也”③。
廷尉說律,至以字斷法④。
“苛人受錢”,苛之字止句也⑤。
若此者甚衆,皆不合孔氏之文,謬於史籀。
俗儒鄙夫,玩其所習,蔽所希聞⑥。
不見通學,未嘗睹字例之條,怪舊藝而善野言,以其所知爲祕妙,究洞聖人之微旨⑦。
又見《倉頡篇》中“幼子承詔”,因曰:古帝之所作也,其辭有神仙之術焉⑧。
其迷誤不諭,豈不悖哉⑨!〔註釋〕①“大共非訾”句:大都是非議毀謗講說古文字的人,認爲都是好弄奇怪的人。
故:故意。
詭更正文:弄假改變字的正確寫法。
鄉壁虛造:向壁僞造。
“鄉”通“向”。
不可知之收:不可理解的錯字。
②諸生:今文家博士們。
醓字同喧,喧稱,即嚷着說。
父子相傳:即一代一代傳授下來。
③猥:曲,卑賤。
猥曰:鄙陋地說。
馬頭人爲長:長字的古文作,隸體變成,當時有的人按隸體說它的上部是馬字的頭部,下部是人字。
鬥字:金文作,篆體爲。
漢隸作,當時被分析爲“人持十(升)爲鬥”的會意字。
單體的蟲音huǐ,即虺字的初體,指覆蛇。
字形爲。
雙體的蟲蟲是昆蟲的昆字的初體。
三體的蟲,是總稱的蟲類義。
“蟲者,,屈中也”是說中字的長豎下部彎曲,就成蟲字。
許慎認爲這三個字形體的解釋都是不對的,是由於不知字形的演變所致。
④廷尉解釋法律條文,錯到竟然用字形的誤解來解釋法律。
⑤苛人受錢:漢代律令中有“訶人受錢”一條。
是說訶責審案人接受賄賂。
“訶”字用“苛”字作通假,當時的隸書俗體又寫成“可(苛)人錢”句講成:不再審理而鉤取被審者的錢。
⑥賣弄他們習以爲常的錯誤說法,拒絕接受很少聽到的正確解釋。
⑦通學:通達合理的學問。
字例之條:字形的規律,即六書。
怪舊藝而善野言:對傳統的解釋感到奇怪,喜歡道聽途說。
究洞:深知聖人深奧隱微的旨意。
⑧幼子承詔:幼子指學僮:承詔謂師之教告。
秦漢以前,“詔”字有一般的“教訓”義,不專用於帝王的文書命令。
神仙之術:指傳說中的黃帝死時乘龍昇天。
既然《他頡篇》是黃帝所作,要“幼子承詔”繼位,由此可知書中必記有黃帝昇天的仙術。
這是望文生義者的錯誤推理。
⑨迷誤不諭:執迷不悟。
〔翻譯〕世人無知,極力否定、詆譭古文,認爲古文是好奇的人故意改變現行文字的寫法,假託出自孔子住宅牆壁,僞造出來的不能知曉的文字;(認爲古文)是詭變正字,攪亂常規;(認爲擁護古文的人)是想借它炫耀於世。
很有一些儒生(喜歡憑着臆斷)爭着搶着解說文字和《經》義。
他們把秦朝纔有的隸書當做倉頡時代的文字,說什麼「文字是父子相傳的,那裏會改變篇二:許慎-說文解字序文選:許慎《說文解字序》〔題解〕本文選自《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系東漢經學家許慎著作的一部文字學專著。
在序言中,許慎對漢字的源流發展、體式作用等問題進行了探討。
對我們瞭解古文字的發展情況有一定參考價值。
本文作者許慎,字叔重。
東漢汝南召陵人。
曾太尉南閣祭酒等職。
師事賈逵攻古文經學。
爲正秦漢以來書體錯亂和今文經派臆解經義之謬,積二十年之力撰寫了《說文解字》。
爲我國古文字學的開山之作。
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視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易》八卦,以垂憲象①。
及神農氏,結繩爲治而統其事③。
“百工以又,萬品以察,蓋取諸④。
”,“揚於王庭⑤。
”言文者宣教明化於王者朝庭,君子所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也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⑦。
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⑧。
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孽亂而蜪多也⑨。
著於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二代,靡有同焉11。
〔註釋〕①庖犧氏:也寫作伏戲、宓羲、伏羲、包犧。
傳說中遠古帝王之一,指導漁獵畜牧,創制八卦。
觀象於天、觀法於地;觀察各種天象地理。
鳥獸之文:“文”指行跡。
地之宜:宜者,儀也。
即地理現象。
八卦:古代哲學推理的符號化系統。
用陽爻“-”和陰爻“――”,代表矛盾的兩個方面,按照陰陽因素的多少和位置順序,組成八種圖形,代表矛盾發展變化的八種類型,叫八卦。
即:乾卦、坤卦、震卦、巽卦、坎卦離卦、艮卦、兌卦、。
前文“近取諸身”,據《說卦》的解釋,就是:“乾爲首、坤爲腹、震爲足、巽爲股、坎爲耳、離爲目、艮爲手、兌爲口。
”“遠取諸物”的一種情況,就是:“乾爲馬,坤爲牛,震爲龍、巽爲雞,坎爲豕,離爲雉,艮爲狗,兌爲羊。
”以垂憲象:來顯示事物變化的基本法則模式。
憲:大法。
②神農氏:傳說中的上古帝王。
發明農具,發現藥草。
結繩爲治:用缺一頁③④⑤庭”是解釋卦卦象的一句話,意爲:在朝廷宣佈決定。
⑥文字的作用就是在朝廷上作文化教育的宣傳,君子憑藉它給下面的不帶來思惠,增修德政,明白禁忌。
⑦依類象形:按事物的種類模畫外形。
故謂之文:因此把所畫的形跡叫做文。
⑧形聲相益:表形和表音互相配合而提高了表意的作用。
⑨文:即象形、指事的單體字。
本:原本的形象。
它:形聲、會意的合體字。
孽乳:繁衍增生。
蜪:漸漸。
⑩如也:字形就如事物的形狀。
11改易殊體:經過改變,字形不同了。
封於泰山:在泰山封禪祭天地。
七十有二代:泛言多數。
周禮,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
二曰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②,日月是也。
三曰形聲。
形聲者,以事爲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四曰會意,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扌爲武信是也。
五曰轉註,轉註者,建類一首,同意相授,考老是也。
六曰假借。
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註釋〕①周禮:周代的制度。
所引文意,見《大戴禮記·保傅》。
保氏:官名,掌管教育。
國子:公卿士大夫的子弟。
六書。
漢字的六種造字用字方式。
②詰詘:③誼:同義。
扌爲:同揮。
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異,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
〔註釋〕①太史籀:太史,官名。
籀,人名。
與古文或異:與壁中書(詳後)有些不同。
②六經:儒家的六種經典。
包括:《詩經》、《尚書》、《易經》、《儀禮》(漢代後換爲《禮記》)、《樂經》、《春秋》。
厥意可得而說:那些古文的字義還能解釋。
③力政:政通“徵”。
惡(wù):憎恨。
害己:妨礙、損害自己。
④異畝:一畝的面積不一樣。
如周制六尺爲步,百步爲畝,秦孝公規定二百四十步爲畝。
車塗:指車路的寬度。
軌車輪間的寬度。
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①。
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②。
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大發吏卒,興戍役,官獄職務繁③。
初有隸書,以趨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④。
〔註釋〕①秦文:即小篆。
②《倉頡篇》:已佚,現有王國維輯本《重輯倉頡篇》。
中車府令:主管皇帝車馬的長官。
《爰歷篇》已佚。
胡毋敬:複姓。
《博學篇》亦佚。
漢人將三書統稱《倉頡篇》或《三倉》。
或頗省改:有些多多少少的省略變動。
這種變動大約有減少筆畫和調整部件位置兩種情況。
③官獄職務:行政和訴訟事務。
④隸書:把小篆心圓多曲線的筆畫,簡化爲平直方正的筆畫。
隸書是漢字形體變化的一個轉折點。
《漢書·藝文志》言隸書之名因“施之於徒隸也”。
約易:簡單易寫。
自爾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
漢興有草書。
尉律僮十七已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爲史②。
又以八體試之,郡移太史並課,最者,以爲尚書史③。
書或不正,輒舉劾之〔註釋〕①自爾:從那時。
刻符:專用在符信上刻寫的字形。
蟲書:又稱鳥書、鳥蟲書,字中有的筆畫的起始、結尾,畫飾爲鳥頭、蟲身之形,一般用於旗幟。
摹印:用於璽印。
署書:用於封籤、題名。
殳書:用於鐫刻在兵器上。
以上後六種,就文字體制來說,仍是小篆,但具有美術字的符點。
草書:它實際上不是一種字體,是爲便利書寫的一種副書。
②尉律:關於廷尉的規定。
秦朝掌管刑律的官叫廷尉,簡稱尉。
諷、籀都是讀之義,指會認讀。
所以的是小篆。
③郡移太史並課:郡縣轉送太史令,把認讀小篆九千同八體字合併考試。
④不正:不正確。
舉劾:舉,提出來;劾,批評。
⑤不課:不考試。
小學不修:不研究文字學。
莫達:不能通曉。
孝宣皇帝時,召通《倉頡》讀者,張敞從受之①。
涼州刺史杜業、沛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亦能言之。
孝平皇帝時,徵禮等百餘人,令說文字未央廷中,以禮爲小學元士,黃門侍郎揚雄,採以作《訓纂篇》②。
凡《倉頡》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羣書所載,略存之矣③。
〔註釋〕①從受之:跟着“通倉頡讀(dòu)者”學習。
②禮等:爰禮等。
元士:魁首。
《訓纂篇》:字書。
60字爲一章,34章,2040字。
書已不存,清馮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中有輯本。
《漢書藝文志》:“至元始中,徵天下通小學者,以百數,各令記字於廷中。
揚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訓篆篇》。
”③略存:大略保存下來了。
及亡新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自以爲應制作,頗改定古文①。
時有六書②。
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
二曰奇字,即古文而異者也。
三曰篆書,即小篆。
四曰左書,即秦隸書③。
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
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
六曰鳥蟲書,所以書幡信也。
壁中書者,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得《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④。
又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郡國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
⑤雖叵復見遠流,其詳可得略說也⑥。
〔註釋〕①亡新居攝:指王莽攝政。
王莽代漢後國號稱“新”,“亡”指它被劉秀所滅。
“亡新”猶言“僞新”。
應制:奉皇帝之命。
②六書:六種字體。
與文字構制的“六書”不同。
③左書:左即“佐”意。
以“佐”相稱,知當時法定的標準字體仍爲小篆。
④魯恭王:漢景帝之子劉餘,封國在魯,諡號爲恭。
他爲了擴大王府,拆毀了一些孔府房屋,在夾壁中發現一些前代藏書。
字體頭粗尾細,形似蝌蚪,稱“蝌蚪文”,又稱“孔壁古文”。
實際是六國文字。
⑤鼎彝:鼎是炊具,彝是酒器,泛指青銅器。
銘:鑄在青銅上的銘文用字。
⑥漢字更遠的歷史狀況雖不可再見到,但詳情的大略可以做些解說。
而世人大共非訾,以爲好奇者也,故詭更正文,鄉壁虛造不可知之書,就亂常行,以耀於世③。
廷尉說律,至以字斷法“苛人受錢”,苛之字,止句也篇三:說文解字序註譯周大璞《古漢語綱要》[附錄一]許慎《說文解字序》譯註(1)古者庖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2),視鳥獸之文與地之宜(3),近取諸身,遠取諸物(4),於是始作易八卦,以垂憲象(5)。
及神農氏結繩爲治而統其事(6),庶業其緐(7),飾僞萌生(8)。
黃帝之史倉頡(9)見烏獸蹏迒之跡(10),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11),初造書契(12)。
“百工以乂,萬品以察,蓋取諸夬(13),”“夬揚於王庭(14)”,言文者宣教明化於王者朝廷(15),君子所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也(16)。
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17)。
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18)。
文者,物象之本(19);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20);著於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21)。
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
封於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22)。
【譯文】古代庖羲氏統治天下的時候,上則觀察星象於天,下則觀家現象於地,又看到烏獸的紋理和地理的形狀,近則取法於身,遠則取象於物,於是開始作了八卦,用它來表示法定的圖象。
至神農時代,用結繩的辦法記錄事物,諸事繁雜,飾僞的事情不斷髮生。
黃帝的史官倉頡,看到烏獸足跡,知道紋理可以互相區別,始創造了文字。
“百官以乂,萬民以察,大概取象於分別,”“分別了,揚於王庭,”這就是說,文字是在王者朝廷裏宣教明化的,是百官用以對下佈施教化,增修德行,明白禁忌的。
倉頡在開始創造文字的時候,大抵是依照事物的形象畫出它們的圖形,所以叫做“文”。
後來形旁聲旁相互結合就叫做“字”。
“文”是表示事物的本然現象,“字”就是由文孳生出來而逐漸增多的。
寫在竹帛上的叫做“書”,“書”就是“如”的意思。
到了五帝三王的時代,文字逐漸改變成不同形體。
在泰山祭天地的有很多朝代,使用的文字竟然沒有相同的呢。
【註釋】(1)許慎,字叔重,生於東漢,汝南郡召陵人,今河南郾城縣東四十五里之地,相傳郾城縣尚有許慎墓。
《說文解字》共十五卷,前十四卷是本書,末卷是敘目。
全書是五百四十部。
據許慎所說,全書收字九千三百五十三,重文一千一百六十三,解說字十三萬八千四百四十一。
(2)法,法象,現象。
(2)文,文理;宜,猶言儀,謂形狀。
(4)諸,之於。
(5)垂,示也。
憲,法也;憲象,法定的圖象。
(6)統,紀也。
相傳神農時代用結繩來紀事:“大事,大結其繩,小事,小結其繩。
”(7)庶,衆也;其同綦,猶極也,程度副詞;緐,多也。
此謂事物特別繁。
(8)飾僞,巧飾僞詐也。
“及神農氏”三句言神農時代以結繩記事,因無文字可憑而且事情又很繁雜,所以巧飾僞詐之事發生。
(9)史,史官,記事之官也。
倉或作蒼。
(10)蹏,古蹄字。
迒,《唐韻》:胡郎切,念háng,獸跡。
蹏迒,近義複合詞。
(11)分理猶文理。
(12)書契,文字也。
(13)上三句見於《周易·繫辭》。
工,官也;乂,治也;品,類也。
萬品,萬物也。
察,明也。
蓋,或然之詞。
夬,《說文》:分決也,念guài。
此言“百官因此治理,萬物因此明白,大概取之於分別”。
(14)此句見《周易·夬卦》卦辭。
(15)文,文字。
宣教明化,即宣明教化。
此二句大意是:“夬,揚於王庭’,這就是說文字是在國王朝廷宣明教化的工具。
”(16)君子,王臣百官。
施,加也。
祿,恩也。
下,下層庶民。
居德,蓄德;忌,忌諱。
桂馥曰:“則忌當爲明忌。
”此言“王臣百官憑它來施加思惠於庶民;增修其德,明白禁忌。
”段玉裁說:“施祿及下,謂能文者則祿加之;居德則忌,謂律己則貴德不貴文也。
”(17)蓋,發語詞。
類,物類。
文,錯畫(非錯誤之錯,交錯其點畫也)也。
依類象形,不但指象形,而且包括指事,因爲有事可指必有形可象。
(18)益,附也,加也。
形聲相益,不但指形聲,而且包括會意。
(19)本,本然現象。
(20)孳,生也。
孳乳,猶言孳生。
浸,一作寖,漸也。
段玉裁曰:“析言之,獨體曰文,合體曰字;統言之,則文字可互稱。
”(21)著,陟慮切,念zhù,明也。
著於竹帛,謂明著於竹帛。
如,謂如其事物之狀。
段玉裁曰:“古用竹木,不用帛;用帛蓋起於秦。
秦時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趨約易,始皇至以衙石量書決事,此非以縑素代竹木不可。
許於此兼言帛者蓋隱括秦以後言之。
”訓“文”爲“本”,“字”爲“孳”,“書”爲“如”,都是從語音的角度加以解釋。
(22)迄,同訖,止也。
到也。
五帝指黃帝、帝顓頊(zhuānxù)高陽、帝嚳(kù)高辛、帝堯、帝舜。
三王,指夏禹、商湯、周文武。
易,變;殊,異也。
封,祭天地。
泰山,東嶽泰山。
有,又也。
念去聲。
靡,無也。
焉,語尾助詞。
以上策一段,言周代以前文字之源流。
周禮: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1)。
一曰指事。
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2)。
二曰象形。
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3)。
三曰形聲。
形聲者,以事爲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4)。
四曰會意。
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5)。
五曰轉註。
轉註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6)。
六曰假借。
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7)。
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異(8)。
至孔子書六經,左丘明述春秋傳,皆以古文,厥意可得而說(9)。
其後諸侯力政,不統於王,惡禮樂之害已,而皆去其典籍(10)。
分爲七國,田疇異畮,車塗異軌,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11)。
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
斯作倉領篇,中車府令趙高作愛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12),,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13)。
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大發隸卒,興役戍,官獄職務緐,初有隸書,以趣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14)。
自爾秦書有八體。
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日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15)。
【譯文】周朝的制度,兒童八歲入小學,保氏先用“六書”來教育王室的子弟。
第一種叫做指事。
所謂指事,就是一見就可以認識,細緻觀察就可以瞭解它的意義,==(上下)二字就是這樣。
第二種叫做象形。
所謂象形,就是畫成那個東西,隨着它的形體而曲折,日、月二字就是這樣。
第三種叫做形聲。
所謂形聲,就是根據事物造字,再取一個近似的聲符配合而成,江、河二字就是這樣。
第四種叫做會意。
所謂會意,就是組合兩個以上的字,表示一個新的意義,武、信二字就是這樣。
第五種叫做轉註。
所謂轉註,就是說造這種文字要統一部首,用一個同義的字展轉註釋,老考的關係就是這樣。
第六種叫做假借。
所謂假借就是本來沒有這個字,借用一個同音字來表示這個概念,令、長二字就是這樣。
到周宣王的時候,太史官名叫籀的作大篆十五篇,跟古文稍有不同。
直到孔子編寫六經,左丘明寫春秋傳,都用古文,字的意義還能夠說明。
此後,各國諸侯互相征伐,不服從周天子,他們討厭禮樂妨害自己,於是都廢棄舊時的典章書籍。
當時天下分爲七國,各國田畝劃分的制度不同,車路軌道的寬窄不同,法律制度不同,衣冠形式不同,語言的聲音不同,文字的形體也不同。
秦始皇統一天下以後,丞相李斯就上書建議把這些混亂現象統—起來,廢除那些跟秦朝文字不同的書寫形式。
李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都是取史籀大篆,或者稍微進行一些改變或簡化,這就是所說的小篆。
這個時候,秦王朝燒燬了經書,廢除了過去的典籍,大量發動隸卒,興起役戍,行政事務,監獄案件一天天繁雜起來,開始產生隸書,以求簡便,於是古文使從此不用了。
自此以後秦國文字有八種體式:一叫大篆,二叫小篆,三叫刻符,四叫蟲書,五叫摹印,六叫署書,七叫殳書,八叫隸書。
【註釋】(1)禮,制度。
保氏,官名。
國子,公卿大夫之子弟。
六書:指事、象形,形聲、會意,轉註、假借。
(2)指事,劉歆、班固皆作象事,象事即指事。
識與意,古音同韻,以下各書之釋語,皆爲韻語。
==二字表示在一之上者,在一之下者。
視而可識,是說字形必須顯明;察而見意,是說文義不可隱晦。
這是造指事字的兩個條件。
《說文》中指事字,多註明“指事”。
(3詰詘,彎曲也。
《說文》凡象形字,則言“象某某之形”。
象形之別於指事者,象形謂一物,指事該衆物,象形專,指事博。
如上下所該之物多,日月只指一物也。
凡指事、象形字皆獨體。
(4)形聲,劉歆、班固謂之象聲。
其字半主義半主聲。
半主義者,取其義而形之,半主聲者取其聲而言之。
得其音之近似故曰象聲、曰形聲。
事,象形之物,指事之事皆是。
名,古叫字爲名。
段玉裁曰:“名者自其有音言之,文者自其有形言之,字者自其滋生言之。
”爲,成也,造也。
譬者,譬近之意此三句,言以事造字,取文之譬近,加以組成,謂之形聲。
以事爲名,謂半義也,取譬相成,謂半聲也。
江河之字以水爲名,譬其聲如“工”、“可”,因取“工”、“可”與水組合成字。
其別於指事象形者,指事象形獨體,形聲合體。
其別於會意者,會意合體主義,形聲合體表意與聲。
《說文》凡形聲字,則曰“從某,某聲”。
(5)會者,合也。
會意,合二體之意也。
一體不足以見義,故必合二體之意以成字。
比,比合,組合也。
類,字類,字羣。
誼,義之本字,義乃誼之假借字。
指撝,所指向也。
二句言組合字羣而會合其義,以表現所指向之物事也。
人言比合必爲“信”者。
以人言會傳信人之意,止戈比合必爲武者,以止戈會制止戰爭爲武之意。
《說文》凡會意之字曰“從某某”或曰“從某從某”。
若會意兼形聲字,則曰“從某從某,某亦聲”。
(6)轉註者,展轉灌注之意。
建類,造字類也;一首,統一其部首也。
受,加也。
間意相受,以同意之字加給所造之字。
如不同地域謂“父”曰“ba”,“ya”,“duo”,於是即於“巴”“耶”“多”之上各加同意字“父”而造“爸”“爺”“爹”三字。
考老亦然。
轉註乃造同意字之法,其結構必爲聲形之合,其顯著特點乃義符與字義之緊密結合。
段玉裁解釋說:“建類一首謂分主其義之類,而一其首,如《爾雅》釋詁第一條說‘始’也。
‘同意相受’謂無慮諸字,意旨略同,義可互受灌注而歸於一首。
如‘初’(衣之始--此爲注者所加,下同。
)、‘哉’(爲才之假借字,樹木之初)‘旨’(人體之始)、‘基’(牆之始)‘肇’(之假借字,者。
始開也)‘祖’(始廟也)??其於義或近或遠,皆可互相訓釋而同謂之‘始’是也。
”這是轉註的另一種說法。
(7)託,寄也。
事,義也。
依聲託事,謂託意於同音之字。
假借有純借音者;以難鳥之難、蜥易之易假借爲難易字是也,有引伸借音者,如漢人謂縣令爲令長,而令之本義,發號也,長之本義,久遠也,縣令縣長本無其字,而由發號之令,久遠之長引仲展轉而爲之。
《說文》凡假借字多言“以爲”或“古文以爲”。
假借之含義有二:一是造字之法,一是用字之法,不可混同。
此處之假借爲造字之法。
(8)太史,官名。
籀,念zhòu,人名。
大篆之名,上別於古文,下別於小篆。
“與古文或異”者,謂與倉頡之古文稍有不同。
(9)六經,指《易》、《書》、《詩》、《禮》、《樂》、《春秋》。
以,用也。
古文含義有二:(一)宣王以前之文字,包含倉頡古文,史籀大篆;(二)東周初年六國之文字。
厥,其也,指示代詞;厥意,文字構成之義。
(10)其後,孔丘左氏之後,即東周後期戰國時期。
政,借爲徵;力政,以武力相征伐。
典籍,書籍。
(10)七國,韓、趙、魏、燕、齊、楚、秦也。
疇,田中溝也,田疇,近義複合詞,田地也。
畮,同畝。
塗,同途。
軌,車轍也。
(13)同,統一之意;“之”代天下之文字。
中車府令,秦官名,主乘輿路車者也。
太史令,掌天時星曆者也。
胡毋,姓,敬,名也。
《倉頡篇》、《爰歷篇》、《博學篇》皆講文字的書,以其開頭二字爲篇名。
漢代合三篇爲一篇,總稱曰《倉頡篇》,以六十字爲一章,共五十五章。
(13)或頗省改,或者略加省改之意。
只言史籀大篆者,以史籀大篆即古文之省改,言大篆則古文皆在其中。
小篆,與史籀大篆相對之名,又曰“秦篆”。
(14)隸書,衛恆曰:“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難成。
即令隸人佐書曰‘隸字’。
”趣,趨向。
約,指形體之簡化;易,指便於書寫。
秦行隸書與小篆,趨向簡易,故古文大篆遂絕而不行。
(15)爾,猶此也。
八體有大篆者,古文大篆雖不行,而其體固在,刻符,蟲書又每每用之。
刻符,刻於符信之體。
蟲書象鳥蟲之形,書寫旙信(即旗幟之類)之體。
摹印,規摹印章之體。
封檢題字,題榜皆曰署,署書,題署之體。
殳,兵器;殳書,刻於兵器之體。
自刻符以下《漢書藝文志》謂之六技,其中除隸書外,大約都是大篆、小篆之藝術體。
以上第二段,言周秦文字之演變。
漢興有草書(1)。
尉律(2):學僮十七以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爲吏(3);又以八體試之。
郡移太史並課,最者以爲尚書史(4)。
書或不正,輒舉劾之(5)。
今雖有尉律,不課,小學不修,莫達其說久矣(6)。
孝宣時,召通倉頡讀者,張敞從受之;涼州刺史杜業、沛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亦能言之(7)。
孝平時,徵禮等百餘人令說文字未央廷中,以禮爲小學元士。
黃門侍郎揚雄採以作訓纂篇(8)。
凡倉頡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羣書所載,略存之矣。
及亡新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9)。
自以爲應制作,頗改定古文(10),。
時有六書(11):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
二曰奇字,即古文而異者也(12)。
三曰篆書,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
四曰左書,即秦隸書(13)。
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
六曰鳥蟲書,所以書幡信也(14)。
【譯文】漢朝初年,出現了草書。
廷尉的法律規定:學童十七歲以上才得應考,能諷誦理解九千宇的文章才能允當史官;同時也要考秦代八體的寫法。
地方送到朝廷去會試,成績最好的錄取爲尚書史。
書寫有不正確的就檢舉處分他。
現在雖然還有廷尉的法令,可是不考試了,小學也不講求,一般人早就不懂得文字的道理了。
孝宣皇帝的時候,召集了精通《倉頡篇》的人,派張敞跟他學習;此外,涼州刺史杜業、沛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也能夠講授文字的知識。
孝平皇帝的時候,徵聘爰禮等百多人,在未央宮中講述文字,封爰禮作小學博士。
黃門侍郎揚雄採集他們所講的編成《訓纂篇》。
合計《倉頡篇》到《訓纂篇》共十四篇,合計五千三百四十字,各書所記載的文字大致都保存着。
到王莽攝政的時候,派大司空甄豐等人校正文字。
甄豐自以爲奉命而作,對古文有些改定。
當時有六書:第—種叫做古文,就是從孔壁中得到的文字。
第二種叫做奇字,就是古文的異體。
第三種叫做篆書,就是小篆。
第四種叫做左書,就是秦時的隸書,秦始皇命令下杜人程邈所作的。
第五種叫做繆篆,是用來摹刻印章的字體。
第六種叫做鳥蟲書,是用來寫在旗幟或符節上的。
【註釋】(1)毆玉裁曰:“按草書之稱起於草稿??其各字不相連緜者曰章草,晉以下相連緜者曰今草。
”草書之特徵有二:—簡化,二連緜。
(2)尉律,廷尉之法律。
(3)諷,背文也;籀,紬繹理解之意。
諷籀者謂諷誦理解也。
有人說:籀書九千文,是用籀文所寫之文長達九千字,也通。
(4)“又以八體試之”者,言試用秦之八體使之書寫之。
並課,合試也。
最,成績最優者。
(5)劾,以法糾有罪也。
“書或不正”一語,謂吏民上書,書寫如不合規格者,即(輒)舉而糾之。
(6)小學,文字之學。
文字之學謂之小學者,古代八歲入小學時所教所學也。
修,講究。
達,明白。
其說,文字構形之說。
(7)讀,說解。
倉頡讀,謂李斯所作倉頡篇之說解。
“從受之”謂從之受業。
(8)採,採取,採取會議講學討論之結果。
(9)亡新,指王莽。
攝,攝政,指王莽代漢自立。
大司空,官名。
甄豐,人名。
(10)應製作者,謂應王莽之制(命)而作。
(11)六書,謂文字之體有六,與周禮保氏六書同名異實。
(12)古文,秦有小篆隸書而古文已絕,故惟孔子壁中書爲古文。
不言大篆者,因大篆包於古文、奇字二者之中。
(13)左,佐也,助也。
左書者言其法簡便而迅捷,可佐助篆書之不及。
(14)繆篆,顏師古曰:“繆篆謂其文屈曲纏繞,所以摹印章也。
”即秦八體之“摹印”。
繆念móu。
鳥蟲書,即秦八體之蟲書。
秦文八體尚有刻符、署書、殳書,此處未言,蓋三體不離乎繆篆、鳥蟲書也。
以上策三段,言前漢文字概況及其研究。
壁中書者,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得札記、尚書、春秋、論捂、孝經(l)。
又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2),郡國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3)。
雖叵復見遠流(4),其詳可得略說也。
而世人大共非訾,以爲好奇者也,故詭更正文,鄉壁虛造不可知之書,變亂常行,以耀於世(5)。
諸生競說字解經(6),諠稱(7)秦之隸書爲倉頡時書,雲:父子相傳,何得改易?乃猥曰:馬頭人爲長,人持十爲鬥,蟲者屈中也(8)。
廷尉說律,至以字斷法,“苛人受錢”,苛之字止句也,若此者甚衆(9)。
皆不合孔氏古文,謬於史籀。
俗儒鄙夫翫其所習(10),蔽所希聞,不見通學,未嘗覩字例之條,怪舊藝而善野言,以其所知爲祕妙,究洞聖人之微恉。
又見倉頡篇中“幼子承詔”,因號古帝之所作也,其辭有神仙之術焉。
共迷誤不諭,豈不悖哉(11)!【譯文】壁中書,就是指武帝時魯恭王拆孔子住宅而得到的《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
又有北平侯張蒼所獻的《春秋左氏傳》,各地又往往在地裏挖掘出鐘鼎彝器,上面的銘文就是前代的古文,它們的字體都相類似。
雖然不能從這些材料看出文字的流變,但是造字詳情還是可以大致說明的。
然而當時的一些人對於這些古文,大加非議,認爲這是好奇立異,故意變更正規文字,向着孔壁憑空虛構一些難以認識的東西,淆亂通行的文字來炫耀自己。
。
太學的學生都爭着解說文字,闡明經義,妄稱秦朝的隸書就是倉頡時代的文字。
他們說,文字是世代相傳的,怎麼會改變呢?競歪曲地說:“馬頭人”是“長”字,“人持十”是“鬥”字,“蟲”字是彎曲“中”字而成的。
掌管法律的人說明法律,甚至根據隸書的字形判決案件,把“苛人受錢”的“苛”字說成“止句”,類似這種情況還很多。
這些都同孔於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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