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報廢損業務之法規與實務(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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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59點規定,財產保管或使用人員,因故意或過失而遺失、毀損時,應依其財產殘值或新舊程度、效能相同財產之市價賠償。

但依同法67條及審計法 ... 網頁置頂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電腦模式 :::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雙語詞彙 | ENGLISH | 兒童版 | 行動模式 便民服務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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