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科技大學- 新生專區- 弱勢助學補助 - Google 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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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助方式:. 每學年第1學期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核判定為合格者,助學金將直接扣除第2學期之學雜費, ... SearchthissiteSkiptomaincontentSkiptonavigation弱勢助學補助就讀本校具有正式學籍(不含延修生、研究所在職專班、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及各類推廣教育班學員),並具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符合下列情事之一:(1)家庭年所得不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

(3)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4)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5)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

(新生及轉學生不在此限)(6)本助學金的補助在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如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各一次。

日間部11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辦理須知一、辦理時間:110年9月13日(一)至110年10月20日(三)止。

(逾期恕不受理)二、應繳資料:  1.申請書(至學生服務系統完成線上申辦作業,再下載申請表格填寫。

)  2.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110年9-10月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包括詳細記事)。

3.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新生、轉學生不須檢附)三、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本校各類正式學制具有學籍之日間部學生,不含延修生、研究所在職專班、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及各類推廣教育班學員,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

但存款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台幣100萬元者,得檢附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並應於該學年度4月底前造冊報部備查。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

(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四、前開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1.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2.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父母離異、父或母失聯、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學校得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

五、補助方式:每學年第1學期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核判定為合格者,助學金將直接扣除第2學期之學雜費,而非發放現金。

(每學年只辦理一次,故按學制四技生可申請四次、研究生可申請兩次。

)六、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七、弱勢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黃小姐,電話:03-5593142轉2316。

補助金額ReportabuseGoogleSitesReportab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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