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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或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英語:Build–operate–transfer,縮寫:BOT),港澳 ... 宏匯廣場:新北市政府委託宏匯新北股份有限公司興建經營,特許期共50年。
BOT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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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的各地常用譯名中國大陸建設-經營-轉讓模式臺灣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港澳興建-營運-移轉模式
美國政府BOT架構
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英語:Build–operate–transfer,縮寫:BOT),中國大陸稱為建設-經營-轉讓模式或建設-運營-移交模式,港澳稱為興建-營運-轉移模式,是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運用模式之一,為將政府所規劃的工程交由民間投資興建,並且在經營一段時間後,再轉移由政府經營。
18世紀中葉的土耳其邀請了國內外承包商共同參與規劃公共部門民營化政策,是最早採用興建、營運、移轉的模式的案例。
目次
1著名例子
1.1澳洲
1.2臺灣
1.3香港
1.4中國大陸
1.4.1北京
1.4.2天津
1.4.3深圳
1.4.4福州
1.4.5東莞
1.4.6杭州
1.5歐洲
2弊病
3參見
4參考文獻
著名例子[編輯]
澳洲[編輯]
澳洲國立大學4座UniLodge學生宿舍(特許期由2011年起計15年,2026年交還予澳洲國立大學)
臺灣[編輯]
編號
標案名稱
標案內容
預定歸還年限
預定接收單位
1
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投資者為遠東集團、東元電機等公司組成的遠通電收。
2025年1月21日
中華民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2
台灣高速鐵路
由多家公司組成台灣高鐵公司投資興建高速鐵路,特許期由1998年起70年。
2067年
中華民國交通部
3
高雄捷運
由中國鋼鐵等公司組成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興建,特許期由2001年10月底起計36年。
2037年10月底
高雄市政府
4
台北轉運站
又稱「交九轉運站」,由日勝生活科技投資,為百貨商場、旅館、住宅及長途客運站所結合的大樓,特許期由2005年起計50年。
2055年1月25日
臺北市政府,臺灣鐵路管理局
5
台北101
由台北市政府與民間企業共同開發的BOT案,在1997年由14家民間企業共同組成的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地上開發權。
2067年[1]
台北市政府[2]
6
市府轉運站
由統一集團投資,大樓由統一時代百貨台北店與長途客運站所組成。
2056年
台北市政府
7
台北大巨蛋
由遠雄集團投資興建。
2056年
台北市政府
8
台北晶華酒店
2025年
台北市政府
9
臺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YouBike微笑自行車)
由台北市政府委託捷安特經營。
台北市政府
10
新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YouBike微笑自行車)
由新北市政府委託捷安特經營。
新北市政府
11
臺北港貨櫃碼頭
由台北港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從2003年起經營50年。
2053年
12
三創數位生活園區
由鴻海集團集團旗下三創數位公司興建以及營運,特許期共50年。
2065年
台北市政府
13
潤泰松山車站大樓
由潤泰企業集團旗下潤泰百益投資興建,潤弘精密承造,特許期共50年。
2056年
臺灣鐵路管理局
14
潤泰南港車站大樓
由潤泰企業集團旗下潤泰旭展投資興建,潤弘精密承造,特許期共50年。
2056年
臺灣鐵路管理局
15
台中秀泰廣場站前店
由潤泰企業集團旗下南山人壽投資興建,秀泰廣場管理,特許期共50年。
2062年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16
南山樹喜廣場
由潤泰企業集團旗下南山人壽投資興建,秀泰廣場管理,特許期共50年。
2065年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桃園農田水利會
17
新北市立土城醫院
由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投資興建。
2065年
新北市政府
18
臺中車站鐵道文化園區新增建的建物
由德昌營造投資興建。
臺灣鐵路管理局
麥寮工業專用港:根據經濟部於1996年與台塑石化的麥寮工業區專用港管理公司簽訂投資興建協議書,以港公司固定內生報酬率百分之八的標準,經濟部工業局給予港公司特許期共65年。
[3]
松山文創園區
臺北文創大樓:臺北市政府委由富邦集團以及台灣大哥大組立台北文創開發公司興建營運,特許期共50年。
台北大巨蛋:臺北市政府委由遠雄集團興建營運,特許期共50年。
2006年開始興建,期間出現諸多問題導致今尚未完工。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行政院衛生署委託財團法人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興建經營,特許期共50年。
臺南市立安南醫院:臺南市政府委託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興建經營。
高雄巨蛋:高雄市政府委由中國鋼鐵和國揚建設合組的漢威巨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興建,並委託凱格大巨蛋運動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特許期由2004年起計50年,於2054年交還給高雄市政府。
宏匯廣場:新北市政府委託宏匯新北股份有限公司興建經營,特許期共50年。
香港[編輯]
紅磡海底隧道(特許期由1969年9月1日起計30年,已經於1999年9月1日交還予政府。
)
東區海底隧道(行車隧道部分特許期由1986年8月7日起計30年,已經於2016年8月7日交還予政府[4];鐵路隧道部分特許期由1986年8月7日起計,至鐵路完工日(1989年8月5日)後18年半止,已經於2008年2月5日屆滿並通過地政總署移交港鐵公司。
[5][4])
大老山隧道(特許期由1988年7月11日起計30年,已經於2018年7月11日交還予政府。
)
西區海底隧道(特許期由1993年8月3日起計30年,2023年8月3日交還予政府。
)
大欖隧道(特許期由1995年5月26日起計30年,2025年5月26日交還予政府。
)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第一期)[6][7]
中國大陸[編輯]
北京[編輯]
北京國家體育館(特許期由2003年11月9日起計30年,2033年11月9日交還予政府)[8]
北京五棵松體育館(特許期由2003年11月9日起計30年,2033年11月9日交還予政府)
北京國家會議中心(特許期由2003年11月9日起計30年,2033年11月9日交還予政府)
北京地鐵4號線(特許期由2006年4月12日起計30年,授予港鐵公司佔49%的京港地鐵,2036年4月12日交還予政府轄下的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9]
北京地鐵14號線(特許期由2012年11月26日起計30年,授予港鐵公司佔49%的京港地鐵,2042年11月26日交還予政府轄下的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9]
北京地鐵16號線(特許期由2015年11月28日起計30年,授予港鐵公司佔49%的京港地鐵,2045年11月28日交還予政府轄下的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9]
北京地鐵17號線(特許期計30年,起始日期未定,授予港鐵公司佔49%的京港地鐵)
天津[編輯]
天津大劇院[10]
深圳[編輯]
梧桐山隧道(特許期由1987年9月起計30年,但已經於2011年提前6年被政府買回,改為免費隧道。
)[11]
深圳地鐵4號線(特許期由2011年6月16日起計30年,授予港鐵公司全資附屬的港鐵(深圳),2041年6月16日交還予政府轄下的深圳市地鐵集團,但龍華車輛段上蓋項目則不在此限。
)[12]
深圳地鐵13號線(特許期未定,授予港鐵(深圳)、中鐵電氣化局及深圳市政府合營公司)
福州[編輯]
福州地鐵2號線(特許期由2016年11月起計28年(當中營運期佔25年),授予福州市城市地鐵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中鐵電氣化局、南京地鐵等合營的福州中電科軌道交通有限公司,2044年11月交還予福州市城市地鐵有限責任公司。
)
東莞[編輯]
東莞軌道交通1號線(特許期為由2019年1月10日起26年,授予東莞發展控股-中國中鐵等聯營公司,而深圳段則於2024年移交上述財團營運,2045年1月9日交還予東莞軌道交通有限公司(東莞段)及深圳市地鐵集團(深圳段))
杭州[編輯]
杭州地鐵1號線(特許期由2012年9月28日起計25年,授予港鐵公司佔49%的杭港地鐵,2037年9月28日交還予政府轄下的杭州地鐵集團)[13]
杭州地鐵5號線(特許期由2017年6月26日起計25年,授予港鐵公司佔49%的杭港地鐵,2042年6月26日交還予政府轄下的杭州地鐵集團)
歐洲[編輯]
英法海底隧道,預定的總投資額為103億美元,但因施工過程重新評估地質,最後所需的資金達120億美元。
投資者英法海峽隧道公司(Eurotunnel,後改名為Getlink)為英國、法國兩國的銀行和財團,建造時間歷時7年,於1994年完工。
建造完成後,英法兩國政府協議,英法海峽隧道公司的特許期由55年延長到99年,特許期到2093年。
瓦斯科·達伽馬大橋,位於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的跨海大橋,由葡、英、法國公司組成的私營財團Lusoponte興建並經營。
密佑高架橋,為法國政府與埃法日集團(GroupeEiffage)合作開發,是全世界高度最高的高架橋。
弊病[編輯]
只要盈利不達標,便可隨時申請加價而不需要批核,如3號幹線上的的大欖隧道及西區海底隧道[14],近年多次因此理由加價,令其他道路如獅子山隧道、尖山隧道及沙田嶺隧道、紅磡海底隧道及屯門公路車流上升。
參見[編輯]
委外經營
公辦民營(含BOT、BTO、BOO、ROT、OT)
參考文獻[編輯]
^關於台北101(TAIPEP101).[2009-09-22].(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8-28).
^台北101今上最後一根樑(大紀元,2003年7月1日).[2009年9月22日].(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2月1日).
^雲林縣投資環境
^4.04.1香港法例第215章東區海底隧道條例第215章第4、5、64(1)條.[2010-05-24].(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28).
^值15億東隧鐵路贈港鐵.東方日報(香港).2010-05-24[2010-05-24].(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5-26).
^第一期由新世界發展自行出資興建,特許期由1988年起計40年;新翼擴建由政府支付新世界發展興建,特許期由1997年起計20年;中庭擴建由香港貿易發展局自資興建,特許期起2009年起計8年,與新翼一同歸還貿易發展局。
因此嚴格來說只有第一期是BOT,但所有部分均由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一同管理。
^第三期工程諮詢前夕 政府被質疑利益輸送 新世界穩袋會展400億元收益.蘋果日報(香港).2009-08-03[2009-10-10].(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9-24).
^北京奧運場館完成招標(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星島日報,2003年11月10日,於2010年5月5日查閱
^9.09.19.2京港地铁-公司简介.[2016-07-08].(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31).
^天津大剧院:成本决定票价.演藝周刊.[2013-05-17].(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03).
^存档副本.[2011-08-01].(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03). 梧桐山隧道免費通行馬田水田收費站有望撤銷
^港铁深圳-业务介绍.[2013-05-11].(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26).
^杭港地铁-公司概况.[2016-07-08].(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7-15).
^西隧大欖隧道元旦齊加價加幅8至10%.蘋果日報.[2017-01-20].(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26).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BOT模式&oldid=68777875」
分類:公共經濟學公共行政基礎設施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隱藏分類:含有英語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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