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評】不自由的「自由人」,如何能夠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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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評】不自由的「自由人」,如何能夠真正的自由? 2016/10/07. 文/ 高烊輝執業律師 ... 這個故事據說觸動了導演柯汶利,促成他構思拍攝《自由人》短片。

JumptoNavigation JumptoMaincontent 殺人影展 自2004年初冬,歷經了五屆殺人影展、十二年時日,死刑仍然沒有因其種種爭議而消失在當今台灣,但這漫長的時光並沒有就此虛度,死刑的支持與反對,仍然不斷地在對話,不斷地在尋求解答。

【影評】不自由的「自由人」,如何能夠真正的自由? 2016/10/07 文/高烊輝執業律師 「小綺:”他們說你以前殺過人,是真的嗎?” 阿傑:”……所以,妳看起來那麼怕我?” 小綺:”沒有,我覺得你不是壞人!” 阿傑:”你錯了,其他人不是這麼想的!” 蔡仔:”你若是看到什麼不應該看的東西,就算你講出來,別人也不會相信。

你知道我在講什麼吧?”」    導演柯汶利以「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研究生」身分,製作公視學生劇展:《自由人》,長度約30分鐘的短片,在國內外卻大放異彩,一舉拿下第49屆電視金鐘獎迷你劇(電視電影)之最佳電視電影、導演、編劇及音效等四項大獎,並入圍第51屆金馬獎;除此之外,更榮獲「波蘭克拉考國際影展」劇情片最佳導演獎、拿下銀龍獎、第18屆「上海國際電影節」最佳劇作獎以及榮獲美國奧斯卡金像獎「最佳實景短片獎」提名(入圍前十強)。

國內外多項大獎加冕下,不禁讓人好奇,這部短片到底有什麼魅力?本片所訴說的內容究竟又有何打動人心之處?    觀影之前查閱相關影片簡介得悉,《自由人》據悉是改編台灣阿里山鄒族少年「湯英伸」的故事。

年僅十八歲的湯英伸為了紓解家中經濟困境,隻身到台北打工,被地下職業介紹所轉介到一家洗衣店,卻受到老闆的苛刻對待、扣刻薪水、更扣押身分證件,在一次嚴重衝突中,洗衣店老闆一家三口遭到失控的湯英伸殺害。

「湯英伸案」當年引發台灣社會多方面的討論,《人間》雜誌特別為此製作專輯,人權團體更為其請命,然而,湯英伸仍難逃一死,成為「中華民國最年輕的死刑犯」。

這個故事據說觸動了導演柯汶利,促成他構思拍攝《自由人》短片。

此由本片故事發生場景設定為傳統洗衣店以及劇情設定可窺知一二,不同的是,原住民的未成年人換成了殺人案的更生人(假釋犯)阿傑,老闆蔡仔殘酷迫害(近親性侵)的對象也換成了具有肢體障礙的姪女小綺。

   《自由人》的劇情其實很簡單:殺人犯、剛剛假釋出獄的更生人阿傑,在觀護人的安排下,投身於「人很不錯的」老闆蔡仔開設的傳統洗衣店內工作,老闆蔡仔平日對有肢體障礙的姪女小綺習於大呼小叫、沒有好臉色,且對小綺更有語言暴力及肢體暴力的行為,阿傑因受制於假釋中「保護管束」的約束,只好視而不見;但阿傑曾試圖以不小心燙傷自己的手背,藉以轉移蔡仔對小綺的暴力相向。

不料,某一晚,阿傑卻意外撞見蔡仔殘忍性侵弱不禁風、毫無抵抗能力的小綺,震驚的他不小心讓手中的藥罐掉落地面,阿傑只好衝出現場,之後在蔡仔藉機試探他有無目賭事情經過時,阿傑更佯稱外出買煙。

寄人籬下的小綺不敢反抗舅舅蔡仔的性侵,但也不能諒解阿傑的「見死不救」。

難以忍受蔡仔的阿傑雖試圖要求觀護人幫忙更換工作,但被觀護人以「假釋快要下來」(假釋期滿)為由,要阿傑再多加忍讓。

然而造化弄人,就在假釋即將期滿的前兩日,阿傑再一次撞見蔡仔正在性侵小綺,基於義憤的阿傑終難隱忍,衝上前對蔡仔飽以數拳,並質問蔡仔身為舅舅竟然性侵姪女,蔡仔則反譏阿傑也不是什麼好貨色,並趁機反擊打倒阿傑,就在蔡仔準備最後攻擊阿傑之時,小綺自後方以拐仗猛擊蔡仔頭部多下,蔡仔血濺當場(諒已斃命)。

最後,阿傑與小綺將血衣丟入洗衣機中清洗,兩人在逆光中一起走向大門柵欄,阿傑雙手推開大門柵欄,兩人迎向陽光、信步而出……。

   細究《自由人》的劇情設定,更生人(假釋犯)的身份,本已讓阿傑承受社會的異樣眼光,殺人犯的過去更不敢讓人知道,他說的話沒有人相信(片中蔡仔亦是如此提醒他),他也沒有選擇工作或更換工作的自由;之後受到老闆的威脅、看到老闆違法不人道的犯行,阿傑更不敢吭聲或制止,因為阿傑知道,假釋期間再犯他罪,假釋會被撤銷,也會繼續執行原本所餘刑期(刑法第78條參照),將來更不能再陳報假釋,阿傑看來似乎是個自由的人,但卻處處受制於老闆蔡仔、受制於假釋規定,因而不自由。

小綺身患小兒麻痺、有肢體障礙,父母雙亡,只能依附唯一的親人舅舅蔡仔,寄人籬下的她,受委屈、受虐待、甚至受到性侵,卻也不敢反抗,小綺看來似乎也是個自由的人,但卻處處受制於舅舅蔡仔、受制於無力自行謀生與肢體障礙,因而不自由。

阿傑與小綺兩人都是不自由的「自由人」!    在《自由人》的片尾,阿傑與小綺將血衣丟入洗衣機中清洗後,彷彿象徵兩人已洗去一身汙泥(或血腥),兩人在逆光中一起走向大門柵欄、推開大門柵欄、迎向陽光信步而出,彷彿也象徵兩人最終已成為「自由人」。

但我們(特別是法律人)可能還是要問:阿傑與小綺最後都能成為真正的「自由人」嗎?答案可能不見得會是如此。

雖然限於片長,本片劇情未能繼續演譯,但事發後、在刑法判斷上,阿傑基於義憤而攻擊正在性侵小綺的蔡仔,可能涉犯刑法第279條的「義憤傷害罪」,但可能也會是刑法第23條不罰的「正當防衛」;而在蔡仔準備最後攻擊阿傑之時,小綺自後方以拐仗猛擊蔡仔頭部,並在蔡仔受重擊倒地、已無攻擊能力後仍連續猛擊蔡仔頭部多下,進而導致蔡仔血濺當場而死亡,可能也涉犯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或第273條的「義憤殺人罪」,但可能也會是刑法第23條不罰的「正當防衛」、減輕或免除其刑的「防衛過當」(片中小綺對蔡仔所為是否成立罪責的爭議,其實也正如同近期飽受社會討論的「勇夫救孕妻、失手勒斃竊賊」案件一樣!)    《自由人》的短片,透過簡短、俐落的劇情,深刻呈現更生人及身心障礙者面對社會體制、社會制約及不義親人、殘酷環境壓迫下的不自由,片中的阿傑與小綺最終被迫以可能涉及刑事不法的暴力手段,排除了追求真正自由的障礙(殺害不義的老闆/舅舅蔡仔),但這或許不能說是兩人成為真正的「自由人」的必要或唯一手段。

因此,真正的問題可能還是存在於:如果更生人及身心障礙者已成為不自由的「自由人」,那麼在法律規範及社會規範容許範圍內,他們要如何才能夠成為真正的「自由人」;或者說,我們(社會中一份子的你或我)、國家高權及社會體制又該如何提供實質的資源或協助,才能讓他們能夠獲得真正的自由、成為真正的「自由人」?這或許才是導演透過本片真正想要表述的議題,也更是我們、國家、社會所必須正視、應該要努力的方向!! 所屬影展 殺人影展5 關於殺人影展 自2004年初冬,歷經了五屆殺人影展、十二年時日,死刑仍然沒有因其種種爭議而消失在當今台灣,但這漫長的時光並沒有就此虛度,死刑的支持與反對,仍然不斷地在對話,不斷地在尋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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