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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營管理之角度而言,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及第85條之1的規定,遊覽車業者尚可經營交通車、支援班車業務,經營性質較為複雜,公路總局於106年新建遊覽車動態系統 ... ::: 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路客運即時動態資訊網DirectorateGeneralofHighways,MOTC 首頁 網站導覽 意見信箱 文字大小 大 預設 小 English 關於本站 最新消息 路線搜尋 以路線編號或站牌搜尋 以客運業者搜尋 以交通場站搜尋 以起訖地區搜尋 檔案下載 相關連結 相關主管及監理機關 查詢轉乘資訊、旅運規劃 市區公車資訊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者 國內其他大眾運輸事業機構 進階搜尋 選單 關於本站 最新消息 路線搜尋 以路線編號或站牌搜尋 以客運業者搜尋 以交通場站搜尋 以起訖地區搜尋 相關連結 相關主管及監理機關 查詢轉乘資訊、旅運規劃 市區公車資訊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者 國內其他大眾運輸事業機構 檔案下載 檔案下載 首頁網站導覽 意見信箱English 文字大小 小 中 大 進階搜尋 進階搜尋 ::: 首頁 關於本站 關於本站 計畫概述 為提升民眾搭乘大眾運輸之便利性,進而強化無縫運輸資訊化的目標,自民國90年起,全台各縣市市區公車陸續建置動態資訊系統,旨在提供車輛即時動態、乘車資訊透明化等便民項目,民眾反映普遍良好。

反觀公路汽車客運業因服務範圍較廣,路線密集度及班次數較市區公車為低,且多跨越數個縣市並涵蓋高山、偏遠地區,故在營運管理資訊化的進展程度較市區公車系統發展來的落後,初期僅有少數客運公司的營運車輛建置動態資訊系統。

為改善上述情形,交通部公路總局(後稱公路總局)借鏡聰明公車建置經驗,將動態系統推展到全國各公路汽車客運班車上,並指定所屬臺北區監理所規劃並推動「公路汽車客運動態資訊管理系統」建置計畫,期能透過系統建置,協助公路監理機關即時、充分掌握公路汽車客運業的營運狀況,及讓業者做好車隊管理,提供準確的乘車資訊予民眾,進而提升大眾運輸的市佔率,俾使公路汽車客運監理業務臻於完善。

計畫目標 公路汽車客運監理業務原先採取紙本方式建檔,並輔以「公路監理二代系統」為作業基礎,惟因公路監理二代系統無圖形介面,擴充較為受限,故由臺北區監理所於96年度建置「國道及一般公路客運資訊查詢系統」,以GIS及Web網頁格式將營運路線、站點、票價、班次時刻表、營運車輛之管理加以數位化。

該系統98年初完工上線後,客運業者各項營運資料之異動,均應透過「國道及一般公路客運資訊查詢系統」以標準作業流程進行申報及編修。

民國99年,公路總局建置「公路汽車客運動態資訊管理系統」,建置初期僅先提供民眾公路汽車客運資訊查詢,後於105年另增列15個縣市政府市區公車查詢服務,以達推廣大眾運輸搭乘效益。

依據實務上汽車運輸業管理制度及特性,公路汽車客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各具其營運特性,但又存在若干重疊性,如遊覽車客運業可於疏運期間支援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行駛,而公路汽車客運業可在營運路線範圍內以行駛班車辦理包車出租,因此在我國運輸業,部分公路汽車客運業者兼營遊覽車客運業務。

鑑於此一特性,公路總局「公路汽車客運動態資訊管理系統」除應整合國道及一般公路客運資訊查詢及各項異動編修功能、即時便民服務網頁之外,也應將管理範圍擴及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其兼營之遊覽車客運業務,整合相關設備以進行營運動態資料之蒐集、分析及後續管理,因此,復於108年強化該系統各項功能及擴充效能,以期更精確管理運輸業務,並針對便民服務APP及網頁進行改版,具體發展目標包括(一)有效落實公路汽車客運監理業務、(二)提供民眾公路汽車客運乘車即時資訊、(三)提供客運業者有效落實車隊管理。

有效落實公路汽車客運監理業務 依據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等相關法令之規定,公路監理機關職掌項目眾多,其中與「公路汽車客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有關者,包含營運路線(區域)、班次、車輛、補貼查核、限速路管、駕駛人資格、工時…等,此類業務影響民眾安全及權益甚鉅,向來列為重點工作項目。

以往該等作業處理囿於公路監理機關在人力、物力上之限制,仍以人工稽核、紙本作業為主,作業欠缺效率,且不易管考。

近年來,由於整體運輸環境大幅改變,為了健全經營市場,政府積極加強汽車運輸業之安全管理,並給予補貼。

在諸多措施併進下,公路監理業務量逐漸增加,惟監理機關在人力、物力及財力之投入並未相對增加。

同時,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民眾對於交通工具「知」的需求更為迫切。

公路總局亟思規劃朝智慧型運輸系統建置的方向著手,藉以解決資源不足之窘境。

首先,由臺北區監理所於96年先行建置「國道及一般公路客運資訊查詢系統」,將部分公路汽車客運業的作業項目如營運路線、票價、站點及時刻表予以歸納、整合並數位化,以提昇管理效能、強化系統之作業功能。

本計畫之主要目標,則在將靜態的管理提昇為動態的管理。

後於108年,強化公路汽車客運動態系統效能及基礎擴充,並更新圖資,連帶調整相關功能呈現整合,以利監理機關精準管理各客運業者。

依據公路法第34條規定,公路汽車客運業係指「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目前全國有公路汽車客運業者共55家,國道及一般客運路線約1,300條,規模十分龐大。

系統強化計畫由公路總局主政,彙整轄下各區監理所及相關單位之需求意見,據以針對系統進行資料庫版本升級,希透過強化系統之動態管理功能,能更即時、有效地掌握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車輛動態,進而對其營運路線、班次、停靠站位、補貼、服務品質等項目加強管理。

公路法第34條同時規定,遊覽車客運業係指「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從經營管理之角度而言,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及第85條之1的規定,遊覽車業者尚可經營交通車、支援班車業務,經營性質較為複雜,公路總局於106年新建遊覽車動態系統,先後針對914家遊覽車業者實施動態管理,以有效整握遊覽車業營運之即時動態,包含:車速、進入禁行路段、駕車時間及車輛逾檢等項目,並杜絕遊覽車違規經營班車業務之行為。

提供民眾公路汽車客運乘車即時資訊 近年來,民眾之社會經濟活動更加活絡,對於交通資訊的需求更加迫切。

為滿足民眾知的權利,「國道及一般公路客運資訊查詢系統」於98年初完工上路後,民眾將可透過網際網路查詢公路汽車客運的乘車路線、站位、時刻表、班次、票價…等靜態資訊,公路總局復於108年藉由強化該系統的功能,連帶針對網頁進行再造,以使民眾查詢功能由「靜態查詢」提昇為「動態查詢」,提供多元化查詢管道,民眾可透過網路、手機及電話等查詢方式,掌握公路汽車客運班車即時運行狀況,作為行旅規劃及參考依據,並節省候車時間、降低社會成本。

同時,藉由資訊的透明化,能提昇民眾對於大眾運輸工具的使用意願,提升大眾運輸工具使用率,據以落實以大眾運輸為主之發展策略,並達成「節能減碳」之目標。

提供客運業者有效落實車隊管理 公路汽車客運車隊規模龐大,動態資訊系統整合GIS、GPS、GPRS(或更先進之通訊技術)提供車隊即時動態資訊,作為客運業者內部建立資訊管理系統之用。

客運業者可由公路客運動態系統充分瞭解駕駛員是否有不當操作行為,作為教育訓練之參考依據,並可有效落實油料管理,降低營運成本;遇有交通壅塞情形時,可實行機動調度;發生緊急狀況時,可立即進行危機處理。

對於兼營遊覽車客運業之業者,透過本系統的建置,可有效掌握所屬遊覽車隊即時動態,據以加強管理,落實對其車輛、人員管理之責任制度,達成遊覽車事業健全發展的目標。

更新:10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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