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證(領事確認)須知상세보기|公證業務駐台北韓國代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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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備資料. ① 填妥公證囑託書(請親筆填寫). ​ ② 在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已完成文件驗證的文件 바로가기메뉴 본문바로가기 주메뉴바로가기 領事/簽證(VISA)/公證 韓國入境須知 簽證(VISA) 公證業務 各種表格下載 領事業務消息 韓國打工渡假 公證業務 領事/簽證(VISA)/公證 公證業務 FontSize sizeup sizedown SNS공유 인쇄하기 文件公證(領事確認)須知 DATE 2019-12-25 FILE 未成年人公證申請同意書.pdf view 委任狀格式.pdf view 공증촉탁서公證囑託書(2022).pdf view 公證囑託書範本(2022).pdf view ​駐台北韓國代表部提供主要在韓國所使用的文件公證業務,申請人不限國籍。

  1.應備資料①填妥公證囑託書(請親筆填寫)​②在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已完成文件驗證的文件   ※參考網站: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文件證明  ​※在台灣發行的文件(例:台灣戶籍謄本、台灣良民證、台灣學校的畢業證書、成績單、台灣公司的文件等等),都需經過領事事務局驗證。

​③囑託人(文書本人)的有效身分證件(護照、國民身分證、駕照等)正本與影本 ※囑託人爲公司行號時,改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須蓋公司大小章) ※囑託人(文書本人)爲未成年時(未滿19歲),請附上如下資料。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正本與此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正本 ※ 若要代辦: 請繳交如下文件。

 ㅇ代理人需帶囑託人(文書本人)之身分證件(護照、國民身分證、駕照等)正本,若無法提出囑託人之身分證件正本的話,可改以委任狀正本與囑託人身分證件影文來代替。

​   -委任狀格式請參考附件,本委任狀務必由委託人來親筆填寫所有欄位) ㅇ代理人之身分證件(護照、國民身分證、駕照等)正本與影本         *所有影本請使用A4大小紙張(請不要剪)​​2.申請費用:新臺幣120元/份  3.處理時間:3個工作天(不含收件日、例假日、公休日) 其他公證相關問題,請撥(02)2758-8320#39,謝謝!​ List Prev Nopreviousposts. Next Thereisnonextarticle. 이전 자동재생정지 다음 Closethiswindowfortoday Closepopup 팝업버튼닫기 POP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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