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軟體代理合約(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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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代理一個軟體,或要將軟體委請國外公司代理銷售,通常會簽訂軟體經銷合約(Software Distribution Agreement/ Reseller Agreement),這個負責將 ... 9/19/2010 解讀軟體代理合約(Ⅰ) 當你代理一個軟體,或要將軟體委請國外公司代理銷售,通常會簽訂軟體經銷合約(SoftwareDistributionAgreement/ResellerAgreement),這個負責將軟體銷售、租賃或授權給使用者的廠商,一般說是某個軟體的代理商,以下我們便以「代理商」的名詞代替在法律上的經銷商及代理商,並以「軟體代理合約」的名詞總括SoftwareDistributionAgreement/ResellerAgreement/OEMAgreement。

軟體代理合約,除了授與代理商軟體的經銷權外,有些情況會授與代理商軟體的重製權、使用權;前者是代理商只負責銷售具體的商品(例如光碟片或其他硬體),後者則是代理商須有較多的商品拷貝製作包裝等的行為。

此外,商標的授權通常也直接規範在代理合約當中。

代理合約的幾個重點如下: 一、獨家或非獨家: 合約首先要確定,代理商取得的是獨家或非獨家的代理權,軟體開發商/軟體供應商或軟體製造商(以下簡稱授權人)則要確保,若給予代理商獨家代理權,是否要以達成某個最低銷售目標作為條件。

二、風險的承擔分配: (一)軟體產品本身的保證責任: 軟體的授權人一如一般的產品供應商,也要提供產品的在功能、性能上的保證/保固(warranty),合約上通常會規定保固期間,也會將保固責任限於退換貨或修復,且到底該做哪一項處理,通常是屬於授權人的權利。

保固責任幾乎都會附帶一條免責聲明,此一條款是由來於在美國統一商法中及法院案例下,出賣人負有許多默示的責任,但當中許多種責任是可以用合約來排除的,所以演變成目前國際上的合約幾乎都載明了此種免責聲明,就是常用大寫醒目提示如:“……SELLERSPECIFICALLYDISCLAIMSTHEIMPLIEDWARRANTIESOFMERCHANTABILITYANDFITNESSFORAPARTICULARPURPOSE…….” (二)對第三人的責任 軟體產品若有任何問題導致第三人來向代理商求償的話,代理商需要一個保護的條款,所以軟體代理合約也要規定,在發生此種情況時,授權人必須要出來面對訴訟,且對於代理商因此要付出的賠償金或相關的成本,都要賠給代理商。

在合約上,授權人有時會有一些免責的規定,還有對賠償範圍的限制,授權人通常不願意賠償對方營業上的損失以及衍生性損失(例如發生在使用者身上的損失)。

三、通路限制 軟體發行人或製造商(授權人)要找軟體代理商,大多是為了想開發更廣大多元的通路、市場,而不同的通路、市場會有不同的價格,某些通路的確需要一些保障來增強他的市場滲透。

經銷合約常見的以地理區域來劃分市場及有關區域的一些限制便是一例。

其他例如區分OEM、增值經銷商(VAR-valueaddedreseller)、系統整合商(SI-systemintegrator)等等。

無論如何劃分,重點是要規範進入某一通路的產品,不可以轉售到另一個通路、市場,除非它是有特殊事由而不會影響公平競爭,才可以允許,例如銷售配套軟體的代理商,就應該不允許他銷售獨立軟體(保固維修的情形另外)。

又一些OEM合約或VAR合約甚至會規定,某些軟體必須搭配授權人(製造商)的產品來銷售。

就代理商的立場而言,可以注意此種規範是否太過度而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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