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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軍種編制:目前國軍實施第二階段精實案部隊總兵力27萬:陸軍18萬、海軍4萬、空軍3.5萬、憲兵1.5萬;預備軍人大約350萬人。

士官、士兵採行徵兵制、募兵制併行,士官 ... 台灣軍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提示:此條目的主題不是中華民國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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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臺灣軍事建制與成員,除了金門、馬祖合計不到三百平方公里的兩離島軍事部隊配置之外,與中華民國軍事幾乎重疊。

而依《中華民國憲法》第36條的規定,中華民國總統統率陸海空三軍,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

中華民國臺灣今採行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下士(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預士外)、中士、上士、士官長、軍官(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預官(少尉)外)則採志願役,總編制兵力員額21.5萬,常態性維持兵力約18.6萬。

其中中華民國陸軍員額13萬、中華民國海軍3萬9千、中華民國空軍3.5萬、中華民國憲兵5千5百;平時由陸軍(含陸軍航空特戰,即傘兵)、海軍(含海軍陸戰隊)、空軍、憲兵組成,戰時可納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等司法兵力和後備軍人輔助戰力。

預備軍人大約350萬人。

在戰略上,今臺灣軍事戰略重點在反登陸為主的全島性實兵防衛,假想敵為中國大陸的中國大陸解放軍。

目次 1歷史 1.1荷西時期 1.2明鄭時期 1.3清朝時期 1.4日治時期 1.5民國時期 2國防支出 3兵役制度 3.1義務役制度改革 3.2志願役制度 4相關條目 5註解 6參考文獻 歷史[編輯] 主條目:台灣軍事史 荷西時期[編輯] 一般來說,17世紀之前的中國元朝明朝兩朝雖設巡檢、彭湖遊於臺灣澎湖群島,不過仍未於臺灣本島設置軍事力量。

即使1624年控制臺灣西南部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於臺灣的軍事力量都未臻於成熟。

1624年,印度公司佔領臺灣大員,展開以經貿為主的臺灣經營。

為力求節省行政經費,此階段之荷治時期,地方不設行政官吏,駐臺的荷蘭官民約有600人,以傭兵為主的士兵則盡量少到2,200人以內。

從另一角度來看,東印度公司雖其所重視的唯貿易及傳教,對臺灣軍事防衛不加以重視。

然而,另一方面卻仍以其駐守之臺灣軍事力量,達到統治目的。

1635年11月23日,臺灣長官普特曼斯親自率領超過400餘名荷蘭軍部隊與新港社平埔族200人攻擊同屬平埔族的臺灣臺南麻豆社。

該戰役約有平埔族族民數百人死亡,3,000戶房子全毀。

12月19日,麻豆社向荷蘭投降,完全接受荷蘭所屬臺灣長官及其政府統治。

之後,荷蘭統治政權也藉此軍事力量,繼續威嚇其他地區的平埔族原住民。

1636年年中,數十個原住民族群向荷蘭人投降,至此,荷屬東印度公司終以軍事力量完全控制了臺灣西南部。

除了荷蘭之外,西班牙亦於1625年-1642年間以臺灣遠征軍為名,於臺灣北部的基隆與淡水兩地建立軍事力量。

其中,基隆和平島以聖薩爾瓦多城為根據地,淡水則以紅毛城為軍事要塞。

不過,兩地駐軍合計約只有300餘人。

1642年,荷屬東印度公司派出傭兵700名及戰艦數艘,從大員出發,接連攻下西班牙所建兩城堡,至此,西班牙於臺的軍事力量,隨著荷蘭人的趨走計劃同時消失。

荷西時期 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荷屬東印度公司傭兵 最多2200 臺灣長官 臺灣長官 1624年-1661年 臺灣遠征軍 數百名 雞籠淡水長官 雞籠淡水長官 1626年-1642年 明鄭時期[編輯] 主條目:明鄭軍事 真正以軍事力量有效統治臺灣全境,應為明鄭鄭成功於臺灣創設的明鄭王朝政權,鄭成功為閩南泉州人,在日本出生,繼承了父親鄭芝龍的基業,他對日本、中國、臺灣、南洋的情勢都有一定的瞭解。

鄭成功由於在中國大陸抗清失敗,於是取臺灣,欲作為反攻之基地。

鄭成功與陳永華、鄭經經營的屯兵態勢或軍事規模,也是臺灣首見。

1662年,鄭成功除固守金門數萬水師之外,親自率領約25,000名包含了漢人、日本人、南洋人甚至是尼格羅人種裔的士兵,攻打大員,並打敗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屬傭兵,攻下臺灣臺南一地,展開對於臺灣的統治。

鄭軍軍事制度與組織淵源複雜,且經多次變革。

如簡化之,其官職大約可分為五軍戎政(五軍戎務)、總督軍務、管軍提督、將軍、親軍衛鎮、陸師鎮、水師鎮及監軍數部份。

1683年鄭氏政權覆滅後,鄭軍將領與軍隊悉數被強迫內渡大陸,而據《欽命太保建平侯鄭造報官員兵民船隻總冊》,據守臺灣的官兵共有37500名。

東寧鄭氏王朝 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鄭軍 37500名以上 延平王 延平王、正總督 1662年-1683年 清朝時期[編輯] 主條目:臺灣鎮 臺灣鎮,又稱福建臺灣鎮,初設於1684年,為臺灣清治時期臺灣與澎湖的最高軍事單位,其內主官則是臺灣鎮總兵。

臺灣鎮總兵受臺灣道(建省前)及福建臺灣巡撫(建省後)節制,統轄鎮標中營兼轄臺灣北路協、臺灣水師協、澎湖水師協(1733年設)等三協、臺灣城守營與臺灣南路營等營,掌管兵力約於10,000名至15,000名之間。

而分配方式,如乾隆年間奏章所奏:「臺灣澎湖水陸兵丁一萬二千一百七十六名。

除水師兵四千一百六十三名外,南北兩路共兵八千零十三名。

」。

基本上,臺灣鎮係以防衛預防民變的消極性軍事力量為主,這情形直至臺灣建省之後才予以改變。

臺灣鎮於1895年臺灣邁入日治時期後取消,而最後一任總兵則為是年5月上任的劉永福。

臺灣清治時期 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臺灣鎮 10000-15000名 臺灣道或臺灣巡撫 臺灣鎮總兵 1684年-1895年 日治時期[編輯] 主條目:義軍和台灣日治時期軍事 臺灣軍為臺灣日治時期,日本臺灣軍司令官轄下常駐臺灣的部隊之統稱,成立於1919年,是由1907年成立的臺灣守備隊擴充而成,而更早之前則為1896年編成的臺灣守備混成旅團,而這階段的軍事統領,皆由臺灣總督兼任。

臺灣軍主官為臺灣軍司令官,而組織下轄臺灣守備隊(臺北)、臺灣步兵第一聯隊(臺北)、臺灣步兵第二聯隊(臺南)、臺灣步兵第三聯隊(臺中)、臺灣山砲兵大隊(臺北)、基隆重砲兵大隊(基隆)、馬公重砲兵大隊(馬公)、飛行第八聯隊(屏東)、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於昭和19年(1944年)擴充改組為「第十方面軍」,統轄沖繩、臺灣、澎湖的防衛作戰任務。

後期擴編為第十方軍的臺灣軍軍事持久防衛戰略,係將重兵部署於西海岸,南部以高雄為重心,北部置重兵於臺北,另於彰化、新竹設兩個重兵游擊師團,可以增援南北作戰區,這也是以軍事力量,第一個完整防衛臺灣本島的作戰構想。

而依照戰後投降盟軍的資料來看,臺灣軍之兵力約在17萬左右。

臺灣日治時期 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臺灣軍 約17萬 臺灣軍司令官或臺灣總督 臺灣軍司令官 1895年-1945年 民國時期[編輯] 主條目:中華民國軍事和中華民國國軍 中華民國國軍RepublicofChinaArmedForces 軍力 服役年齡 19歲以上 現役人數 188,000(2018年) 備役人數 1,675,000人(2017年) 可用性 19-40歲男性:5,883,828人(2005年) 適合服役人數: 男性:4,749,537人(2005年) 每年可徵兵數 男性:174,173人(2005年) 軍費 總計(新臺幣/美金) 2,946億/107億(2017年) 佔GDP百分比 2.1%(2011年) 1945年,駐臺日軍奉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向代表蔣中正的陳儀投降。

1947年12月25日,國民革命軍因為行憲而更名為中華民國國軍,象徵軍隊國家化。

於第二次國共內戰至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來臺之前,除了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中華民國政府並未於臺灣派駐大量軍隊,而是以警備力量為主。

而這種軍事配置情況,直至1949年年底,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領導的八十萬國軍部隊從海南島與舟山群島撤退來臺,同時中華民國政府也遷移到臺北,並於同年12月28日於臺灣全面開始實施徵兵制,才有所改變。

1950年-1990年代(精實案前),臺灣男子徵兵年份為2至3年,中華民國國軍總兵力約為60萬人以上。

1951年8月1日,臺灣省政府第一次徵兵令,限各縣市局於8月10日開徵,8月31日「辦竣」[1]:328。

8月,臺灣省政府依法徵召役男1萬2千人入伍,此為中華民國接管臺灣以來實施兵役制度之始。

[2]:6812月,立法院通過兵役法。

[2]:69 解嚴之後,隨著政治風氣改變、兩岸氣氛漸次平和、中華民國政府軍事戰略放棄以武力反攻大陸等等因素影響,因而實行一連串裁軍案。

2001年推動精實案第一階段:以徵兵年份縮短為主的第一階段精實案結束後,臺灣軍隊總兵力剩下38萬。

2001年─2008年推動精實案第二階段: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10個月(2004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8個月,2005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6個月,2006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1年4個月,2007年7月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2個月,2008年實施義務役役期縮短為1年);第二波精實案到~總兵27萬兵力.軍官5萬5千人.士官11萬.士兵11萬,並擴大招募志願役士兵,後備司令降為中將階級。

各軍種編制:目前國軍實施第二階段精實案部隊總兵力27萬:陸軍18萬、海軍4萬、空軍3.5萬、憲兵1.5萬;預備軍人大約350萬人。

士官、士兵採行徵兵制、募兵制併行,士官長、軍官(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軍官外)則採募兵制。

19─36歲國民需服兵役1年,每年約徵兵174,173人(2008年)。

平時由陸軍、海軍、空軍、憲兵組成,戰時可納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等司法警力和後備軍人輔助戰力。

2009年─2013年推動精實案第三階段:2010年第三階段以幫助募兵要裁軍到21萬5千人兵力國家財力才能負擔(軍官4萬人、士官8萬人、士兵8萬人),計畫裁撤7萬5千人的軍人,調整後總兵力20萬;降編單位:聯合後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憲兵司令部。

2002-2011年:精進案;2011年-2013年:精粹案計畫把國軍兵力從27萬5千人調降到21萬5千人,未來實施全募兵制度;2013年1月1日:出生於1994年起的男性年輕人免役,受4個月軍訓[3];2014年1月1日:計畫實施勇固案,因兵力要大量地刪至20萬人以下,目前已停止實施勇固案。

目前常備部隊18萬8千人。

學生、入伍、受訓、住院調療及留職停薪1萬9千人。

以及文職、聘僱8千人。

共21萬5千人[4];列管後備軍人238萬人[5]。

「末代義務役」的一年義務役~梯次為陸軍2225梯、空軍892梯、海軍892梯、海陸811梯等,經過一年,共412名官兵在2018年12月26日前全數退伍。

中華民國 主要軍事力量 兵力 統帥 指揮統治 時間 中華民國國軍 18.8萬 總統暨三軍統帥 國防部部長、參謀總長 1945- 國防支出[編輯] 根據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數據,中華民國的國防支出從1990年代至今大致保持恆定,2011年為2860億臺幣,國防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從1988年的5.0%逐漸下降至2011年的2.1%。

中華民國國防預算的變化(億臺幣,根據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6] 年度總預算國防支出比例 年份 年度總預算新臺幣百萬元 國防支出新臺幣百萬元 國防支出比例 1951 1432 1109 77.44% 1952 1918 1358 70.80% 1953 2309 1408 60.98% 1954上半年 1603 1012 63.13% 1954 3785 2449 64.70% 1955 3895 3058 78.51% 1956 4226 3231 76.46% 1957 5409 4154 76.80% 1958 7020 5292 75.38% 1960 7885 5892 74.72% 1961 8714 6777 77.77% 1962 9719 7033 72.36% 1963 10133 7600 75.00% 1964 11689 8292 70.94% 1965 15010 9294 61.92% 1966 15157 11257 74.27% 1967 20034 11903 59.41% 1968 20773 13374 64.38% 1969 26787 15851 59.17% 1970 30667 18427 60.09% 1971 34948 20115 57.56% 1972 39828 20139 50.56% 1973 48229 23626 48.99% 1974 53121 27674 52.10% 1975 74830 35902 47.98% 1976 86976 39564 45.49% 1977 107289 51279 47.80% 1978 130077 64169 49.33% 1979 153046 72386 47.30% 1980 201793 81080 40.18% 1981 272381 108272 39.75% 1982 310445 124393 40.07% 1983 319517 139231 43.58% 1984 316192 128655 40.69% 1985 353871 140951 39.83% 1986 405720 160176 39.48% 1987 418962 155274 37.06% 1988 470255 167009 35.51% 1989 549200 187908 34.21% 1990 673201 210974 31.34% 1991 804558 227099 28.23% 1992 945225 239398 25.33% 1993 1031131 253511 24.59% 1994 1024255 242490 23.67% 1995 996698 234073 23.48% 1996 1085077 244125 22.50% 1997 1151762 253417 22.00% 1998 1187011 257125 21.66% 1999 1281996 263166 20.53% 2000及1999年下半年 2230145 343282 15.39% 2001 1559700 237742 15.24% 2002 1551943 225243 14.51% 2003 1618130 227740 14.07% 2004 1564799 248910 15.91% 2005 1566968 248547 15.86% 2006 1529815 237093 15.50% 2007 1552031 256690 16.54% 2008 1617674 282409 17.46% 2009 1714820 291242 16.98% 2010 1654428 276783 16.73% 2011 1734434 284185 16.38% 2012 1938637 309441 15.96% 2013 1907567 305451 16.00% 兵役制度[編輯] 主條目:臺灣兵役制度 中華民國三軍儀隊於中正紀念堂進行操槍表演 義務役制度改革[編輯] 1960年,陸軍役期2年,海空軍役期3年。

1971年,陸軍將裝甲、化學、工兵、通信、砲兵等5個兵科列為「陸軍第一特種兵」,當時兵役法規定陸軍役期仍為2年,但以「行政命令」於其退伍同時另發為期1年的臨時召集令,因此實際役期3年,直到1984年至1985年間由總統蔣經國與參謀總長郝柏村上將宣布廢止此一行政命令的實施,相對所謂陸二特與大專兵則指當2年的陸軍。

1988年,陸海空軍役期一律改為2年。

1999年,役期改為1年10個月。

2004年,提前退伍2個月(役期縮短為1年8個月)。

2005年,提前退伍4個月(役期縮短為1年6個月)。

2006年,提前退伍6個月(役期縮短為1年4個月)。

2007年,提前退伍8個月(役期縮短為1年2個月)。

2008年,兵役法修正,役期改為1年。

2013年,出生於民國83年次起的男性,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後編列入後備役[7]。

志願役制度[編輯] 參見:中華民國募兵制 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大隊即採取全志願役員額,圖為兩位大學女畢業生與海軍陸戰隊健兒,在天堂路小段樣品前合影留念。

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志願役士兵與常備士官役期最少4年,常備軍官役期最少6年。

志願役士兵任上等兵之日起,服役最大年限10年。

常備士官任士官服役最大年齡50歲,任士官長為58歲。

常備軍官任少尉、中尉年限10年,任上尉年限15年,少校年限20年,中校年限24年,上校年限28年,少將最大年齡57歲,中將最大年齡60歲,二級上將64歲,一級上將為終身職故不受此限。

相關條目[編輯] 駐台美軍(1951-1979) 白團 註解[編輯] ^張之傑等.《20世紀臺灣全紀錄》.臺北:錦繡出版社.1991.  ^2.02.1陳布雷等編著.《蔣介石先生年表》.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8-06-01.  ^83年次以後不用當兵.[2012-11-04].(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4-28).  ^國防部:108年要募兵2.1萬人110年以後每年減為1萬人.中華民國國防部.2018年10月21日[2018-10-21].(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15)(中文(臺灣)).  ^國防部:國軍動員部隊32萬人.中時電子報.2019-10-16[2019-10-16].(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17)(中文(臺灣)).  ^TheSIPRIMilitaryExpenditureDatabase.StockholmInternationalPeaceResearchInstitute.[2013-02-18].(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1-23).  ^自民國102年起,將改徵集接受四個月軍事訓練.[2012-11-04].(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4-28).  參考文獻[編輯]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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