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基层民主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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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是中国的基层政权——农村乡镇政府和城区街道办事处下设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本居委会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 ... 中国的基层民主选举   中国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是中国的基层政权――农村乡镇政府 和城区街道办事处下设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本居委会的公共事务和公益 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 议。

截至1996年底,全国共有928312个村委会、113690个居委会,400多万名村委会干部、49万名居委会干部。

  以往几十年中,中国村委会、居委会的干部都是上级政府任命的。

1987年和1989年,全国人大先后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 定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分别由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 年。

这是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发展。

  一、农村基层选举   从1988年至1998年初,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完成了两轮村委会换届选举,有18个省(区、市)基本完成了第三轮村委会换届选举,福建、黑龙江等省已进行第四 轮村委会选举。

为了使选举的法律依据更为具体,全国有25个省(区、市)的人大常 委会相继颁布了本行政区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一些省份还专门制定 了本行政区域的村委会选举办法。

  农村基层选举日益规范的主要表现是:   1 村委会选举的组织水平全面提高。

村委会的选举一直在各级政府指导下,严格 按法律规定进行,对选举制度、选举程序、候选人名额及候选人提名办法等都有统一规 范,并统一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各基层组织对选举工作十分重视,有的专门订立了适合 当地情况的选举方法,如在选举点设立单人划票间、让候选人向选民谈“施政纲领”等, 以便选民公平、不受干扰地选择自己满意的人选。

  2 选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保护和尊重。

在广大农村,农民非常关心村委会选举,参 选率一般高于90%,选民的民主意识也不断加强。

为公正、公开、合法地产生村委会 的候选人,各地改进候选人提名办法,在提名时实行“海选”,即不内定和指名候选人 人选,让每一位有选举权的村民都享有提名权和被提名权。

对外出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 举的村民,通知其实行“函投”,即通过邮寄选票的方式参加选举,以切实保障每一位 选民的选举权利。

  3 选举程序体现公开、民主的原则。

首先,通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

在近几年 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的地方由全体选民参加预选,按照初步候选人得票多少确定正 式候选人;有的地方由村民代表参加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这些方式产生 的候选人,在选民中有威信、有基础、受拥护,同时也增强了正式候选人产生的民主性 和透明度。

其次,由预选确定的候选人,要通过竞选参加正式选举。

许多地方规定,村 委会候选人,尤其是村委会主任的两名正式候选人,都要向选民宣讲治村方案,选民也 踊跃提问,要候选人一一作答,村民听后经过比较,才进行正式投票选举。

这样,那些 符合广大村民意愿并利于本村、本地发展的候选人,便有正式当选的优势。

实践证明, 这种竞选方法,不仅使选民更加了解候选人,而且也有助于当选人遵守自己对选民的承 诺,时刻想着为村民服务。

  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提高了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使一批年富力强,懂经营、会 管理的新型农民走上领导岗位,也将不称职的领导淘汰下来(据不完全统计,在每届村 委会换届选举中,一般都有20%左右的村主任落选),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乡村 的稳定。

  二、城镇基层选举   至1998年初,全国有46%的省(区、市)完成了第三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3个省(区、市)颁布了《居委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

但由于中国城市居民在政治、 经济及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与居民委员会的联系,不如农村村民与村委会的联系那样直 接、紧密,因此,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采取了与村民委员会不同的形式。

如有的地方由全 体居民投票选举,有的地方由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更多的是由每个居民小组推举3 ~5名代表投票选举。

居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此产生。

  随着中国城市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居民委员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与 城市居民的关系越来越紧密。

1995年以后,在一些大中城市的居委会换届选举中, 也出现了竞选居委会干部的情况。

居委会选举的程序、方法日趋规范,居民的参选率正 逐步提高。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长期目标。

在 基层实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制度,是中国政府为贯彻宪法精神,保障 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所进行的卓有成效的努力。

1997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 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 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

城乡基层政权机关 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 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在贯彻中共十五大精神的 实践中,中国的基层民主制度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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