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廣告標示- 消費者資訊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二、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情形,且涉及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規定者,應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

三、 涉及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資訊 公告資訊 back 本署公告 本署新聞 維護公告 活動訊息 預告法規沿革區 食藥闢謠專區 食藥膨風廣告專區 本署徵才 重大政策 科技計畫 招標資訊 新聞API服務 國際與兩岸會議及研討會 機關介紹 機關介紹 back 署長介紹 業務介紹 使命、願景與目標 機關聯絡資訊 業務聯絡資訊 署徽設計說明 本署諮議或審議任務編組委員名單 業務專區 業務專區 back 食品 藥品 區管理中心 醫療器材 化粧品 管制藥品 研究檢驗 實驗室認證 製藥工廠管理(GMP/GDP) 邊境查驗專區 通報及安全監視專區 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back 組織及處務類 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類 食品類法令規章 藥廠GMP相關法規 實驗室認證管理 GTP相關法規 規費與其他類 修法專區 檢驗類 管制藥品類 科技計畫執行作業相關法令及規定 生技法規策略諮議會 便民服務 便民服務 back 食品藥物開放資料平臺(OPENDATA) 為民服務信箱 下載專區 廣告申請 常見問答 問卷及民調 訂閱電子報 政風園地 文宣品下載專區 旁聽專區 請託關說登錄專區 違規食品、藥物、化妝品廣告查詢 簽審系統排除錯單人員資料 檔案應用 出版品 出版品 back 新出版品消息 圖書 期刊 歷史資料 出版品訂購 食品藥物管理署年報 政府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 back 遊說資訊專區 法規資訊 施政計畫及施政績效 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預算、決算書、會計月報及會計制度 補助案件及相關規定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出國報告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營業及非營業基金執行成果 本署涉及全民利益之任務編組委員利益自我揭露與涉及食品標準訂定之會議紀錄 內部控制 勞基法例假七休一例外規定專區 個人化服務 個人化服務 back 加入會員 人民申請案件 藥證查詢系統 校園食材 農藥殘留容許量申請案查詢 ::: 消費者資訊 消費者食藥防騙專區 ::: 目前位置:首頁>消費者資訊>食品廣告標示 食品廣告標示 【發布日期:2012-09-28】 發布單位:企劃及科技管理組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101年9月28日署授食字第1013000020號令發布 103年1月7日部授食字第1021250977號令修正發布 105年6月17日部授食字第1051201580號令修正發布 106年3月16日衛授食字第1061200468號令修正發布 一、 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為維護國人健康,保障消費者權益,有效執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禁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特訂定本基準。

二、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之情形,且涉及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條規定者,應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論處。

三、 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如下:(一) 使用下列詞句者,應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1. 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例句:治療近視。

恢復視力。

防止便秘。

利尿。

改善過敏體質。

壯陽。

強精。

減輕過敏性皮膚病。

治失眠。

防止貧血。

降血壓。

改善血濁。

清血。

調整內分泌。

防止更年期的提早。

2. 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例句:解肝毒。

降肝脂。

3. 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例句:消滯。

降肝火。

改善喉嚨發炎。

祛痰止喘。

消腫止痛。

消除心律不整。

解毒。

4. 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例句:補腎。

溫腎(化氣)。

滋腎。

固腎。

健脾。

補脾。

益脾。

溫脾。

和胃。

養胃。

補胃。

益胃。

溫胃(建中)。

翻胃。

養心。

清心火。

補心。

寧心。

瀉心。

鎮心。

強心。

清肺。

宣肺。

潤肺。

傷肺。

溫肺(化痰)。

補肺。

瀉肺。

疏肝。

養肝。

瀉肝。

鎮肝(熄風)。

澀腸。

潤腸。

活血。

化瘀。

5. 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例句:「本草備要」記載: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

「本草綱目」記載:黑豆可止痛。

散五臟結積內寒。

(二) 使用下列詞句者,應認定為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1. 涉及生理功能者:例句:增強抵抗力。

強化細胞功能。

增智。

補腦。

增強記憶力。

改善體質。

解酒。

清除自由基。

排毒素。

分解有害物質。

改善更年期障礙。

平胃氣。

防止口臭。

2. 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例句:保護眼睛。

增加血管彈性。

3. 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例句:豐胸。

預防乳房下垂。

減肥。

塑身。

增高。

使頭髮烏黑。

延遲衰老。

防止老化。

改善皺紋。

美白。

纖體(瘦身)。

4. 引用本部部授食字號或相當意義詞句者:例句:部授食字第◎◎◎◎◎◎◎◎◎◎號。

衛署食字第◎◎◎◎◎◎◎◎◎◎號。

署授衛食字第◎◎◎◎◎◎◎◎◎◎號。

FDA◎字第◎◎◎◎◎◎◎◎◎◎號。

衛署食字第◎◎◎◎◎◎◎◎◎◎號許可。

衛署食字第◎◎◎◎◎◎◎◎◎◎號審查合格。

領有衛生署食字號。

獲得衛生署食字號許可。

通過衛生署配方審查。

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

本產品經衛署食字第◎◎◎◎◎◎◎◎◎◎號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

四、 使用下列詞句者,應認定為未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一) 通常可使用之例句: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

幫助消化。

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

改變細菌叢生態。

使排便順暢。

調整體質。

調節生理機能。

滋補強身。

增強體力。

精神旺盛。

養顏美容。

幫助入睡。

營養補給。

健康維持。

青春美麗。

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

促進新陳代謝。

清涼解渴。

生津止渴。

促進食慾。

開胃。

退火。

降火氣。

使口氣芬芳。

促進唾液分泌。

潤喉。

「本草綱目」記載梅子氣味甘酸,可生津解渴(未述及醫藥效能)。

(二) 一般營養素可敘述之生理功能例句(須明敘係營養素之生理功能,例如: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維生素A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維生素D可增進鈣吸收):1. 維生素或礦物質:例句如附表一。

2. 其他營養素:例句如附表二。

檔案下載 附表一、附表二 衛授食字第1061200468號令 回上一頁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