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2條附表1、第3條附表2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顯示選單按鈕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全民來join粉絲團 登入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登入 點擊顯示全站搜尋 想提議 來附議 眾開講 來監督 找首長 參與審計 縣市專區 ::: 首頁 法令草案預告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2條附表1、第3條附表2修正草案 網站導覽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實施要點 歷史資料 隱私權政策 RSS訂閱 NGO/NPO通知服務 電子報訂閱 操作影片說明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衛生勞動 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2條附表1、第3條附表2修正草案 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Noticeisherebygiven,tocommenceaperiodofpubliccommentsforthedraftamendmentonAppendix1ofArticle2andAppendix2ofArticle3of"StandardsforSpecification,Scope,ApplicationandLimitationofFoodAdditives" 發布於2018-11-22 截止於2019-01-21 討論(尚餘0天) 8留言 0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衛授食字第107130264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82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8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 衛授食字第1091301559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4條條文及第2條附表1、第3條附表2 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Orderisherebygiven,fortheamendmentonArticle4andAppendix1ofArticle2andAppendix2ofArticle3of"StandardsforSpecification,Scope,ApplicationandLimitationofFoodAdditives"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0-08-11 綜整回應: 107年11月22日至108年1月21日預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2條附表1、第3條附表2修正草案期間,接獲各界反應意見,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綜整回應如下: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本署說明 實施日期 此法令公布後,實施日期是以產品或添加物製造日作介定,尚未定義 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訂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範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該標準係為正面表列,僅表列之食品類別得依限量規定合法添加使用,非表列之品項及未准許使用之食品範圍,則不得使用。

本預告倘正式公告施行,自施行日起,製造或輸入之產品應符合修正規定,如無法符合修正規定(新規格標準),則不得以原持有之許可證作為該產品之證明文件。

有關於後續相關行政程序及發布施行日期,敬請密切注意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開訊息。

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資訊可於以下網址查詢:http://www.fda.gov.tw/tc/news.aspx?cid=3 您好!請問此法條預計何時實施?是否六十日評論期間過後便立即實施? 添加物及許可證之處置 欲刪除之添加物如未使用完,是否能持續使用? 您好!請問若此案通過後,現已核准且在期限內之食添證是否具效力?若不具效力有何配套措施?謝謝您! 產品標示之處置 欲刪除之添加物成分標示如已印製於包材上,是否仍可使用?  有關於產品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等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產品標示資訊如須補正,得以更換包材或黏貼覆蓋等方式為之;惟前述黏貼覆蓋之標示改正,應以消費者無法看到原不符規定標示之方式為之,且貼紙應確實具備不易再撕開、不易換貼或不易脫落之特性,其資訊應確實使消費者清楚辨識。

修正內容建議 關於脂肪酸甘油酯的外觀規格,現行有粉末,但修正規定卻無粉末;建議參考現在已有的許可證的外觀型態,因為目前食品技術可以製作成各式的外觀型態,所以外觀描述上建議盡量有多樣化,不僅限於脂肪酸甘油酯,謝謝。

所提意見業已知悉,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評估後將參採相關意見,進行適當調整,建請留意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公告資訊,以確保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均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定。

公告資訊可於以下網址查詢:http://www.fda.gov.tw/tc/news.aspx?cid=3 修正內容說明 低亞硫酸鈉的修正前與修正後的規格標準看起來完全一樣,請承辦人確認修正草案公告之內容。

有關修正草案對照表,「低亞硫酸鈉」規格標準僅修正甲醛鹽為甲酸鹽。

「無水氯化鈣」之中、英文名稱與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尚無不符。

第八類的無水氯化鈣CalciumChlorideDehydrate中英文似有不符,可否請您確認? 其他 想請問關於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發布日期:2018-11-28】中食品分類中06.3穀類塊根塊莖等可供主食作物粉體製品所指的有哪些食品 台端所詢非本案(107年11月22日衛授食字第1071302641號)內容,係有關本部107年11月28日衛授食字第1071301454號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相關意見建請於該案討論區洽詢: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73ab65f7-422f-40b1-91c7-88a123812b46 如以碳酸鈣功能類別酸度調整劑、抗結塊劑、著色劑、硬化劑、麵粉處理劑、安定劑可使用各類食品-排除附件二食品類別(08.1生鮮畜肉,禽肉及野味—不得使用)但在08.1.1整塊或分割之生鮮肉類又有使用限量,只能表面使用—如果滲透到肉裡面怎麼判定   查看更多   討論區(8則) 這個主題暫停討論 人氣留言 留言時間:新到舊 留言時間:舊到新 訂閱 轉寄 下載 列印 查看更多留言 訂閱討論區 × 送出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2條附表1、第3條附表2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衛授食字第1071302641號主  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8000轉7382(四)傳真:(02)26531062(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部  長 陳時中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

已關注 已關注 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Copyright©2015版權所有Allrightsreserved. 地址|臺北市10020中正區寶慶路3號電話|02-2316-5300傳真|02-2370-0415 客服專線|0800-589-009(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6點) 建議螢幕解析度(1920pxX768px)最佳瀏覽器建議(Edge、Chrome、Firefox、Safari) 國家發展委員會Copyright©2015版權所有Allrightsreserved. 地址|臺北市10020中正區寶慶路3號電話|02-2316-5300傳真|02-2370-0415 客服專線|0800-589-009 (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6點) 建議螢幕解析度(1920pxX768px)最佳瀏覽器建議(Edge、Chrome、Firefox、Safari) 分享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 Top 分享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 FAQ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 提議及附議操作影片說明。

如何註冊會員? 什麼是「一次性驗證」? 沒收到簡訊驗證碼。

沒有手機號碼可以完成驗證流程。

如何修改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 想刪除會員帳號。

可以取消附議嗎? 如何找到自己曾經附議過的提案? 為什麼沒有反附議按鈕? 能不能降低附議門檻? 可以匿名留言嗎? 什麼是提點子、眾開講、來監督、找首長? 前往「常見問題」看更多 親愛的民眾您好: 為了瀏覽網站更安全方便,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至IE9.0(含)以上,或下載其他瀏覽器。

×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