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網轉文)手機找回實例,任何手機都適用,報案教戰 - 涼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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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掉了是遺失,這是無法報案的,唯有你的手機被竊,那就是竊盜罪,警察是必須受理竊盜罪的。

所以你必須要釐清,你的手機是因為自己的疏忽不見,還是 ... 關閉廣告 涼風 跳到主文 涼風徐徐~涼人依依~ 部落格全站分類:心情日記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Jul03Wed201317:57 (全網轉文)手機找回實例,任何手機都適用,報案教戰   手機找回實例,任何手機都適用,報案教戰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4&t=573958 1.先行掛失(打電話或是到附近門市),但是請跟客服人員說設定(能接不能打),這樣他只要接到你電話就夠成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基本上手機一定找得到,只要撿到的人"用你的手機換上他自己的SIM卡,且撥號出去產生記錄",還必須提供警察你手機的IMEI碼(在盒子上或用手機按*#06#就會出現),警察要找就一定找得回來2.單純遺失手機警察不太想受理的喔,必須要構成刑事案件(搶劫,偷竊,侵占),所以我打通我的電話代表這是被撿走的,已經不是單純遺失3.建議先網路報案(我是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台北市民也可以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報案),因為有時候警察會重視網路報案績效,你的案件比較會被重視,態度也要積極點4.報案地點不一定要到電信警察局(台北市信義路那間)報案,到你案發附近的派出所即可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民國97年01月02日修正)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http://dostalica.pixnet.net/blog/post/15481809-%E6%89%8B%E6%A9%9F%E6%8E%89%E4%BA%86%E6%89%BE%E9%9B%BB%E4%BF%A1%E8%AD%A6%E5%AF%9F(%E4%B8%8D%E4%B8%80%E5%AE%9A%E6%89%BE%E5%BE%97%E5%9B%9E%E4%BE%86%E5%96%94) 趕緊停話先 關於手機不見,網路上眾說紛紜,但不管如何,先向所屬的電信公司辦理停話絕對是必要的停損手段,就好像你信用卡掉了,一定要先向銀行辦遺失或是停用的道理是一樣的。

如果你不想下個月幫別人的通話費買單,停話的程序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先處理。

  先釐清是被竊還是遺失 辦完停話之後,接著就要尋求警察北北的協助了。

有人說要向電信警察求助,根據我所了解,這是不正確的,因為電信警察基本上似乎是不受理一般民眾的案件,當需要向電信業者調通聯記錄時所產生的帳單費用,電信警察並無經費支應,正確的說法是,電信警察辦大案不辦小案,就算你的手機被竊,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案子,電信警察一般是不受理的。

至於網路上說拿手機序號去給電信局,這也是不可信的,電信局不是吃飽沒事幹來幫你找手機的,打電話給電信業者?那更是錯的離譜,這些單位對你的狀況,基本上都是愛莫能助的。

  那要找誰呢?要報案找派出所才對。

那問題來了,你的手機是掉了還是被偷?手機掉了是遺失,這是無法報案的,唯有你的手機被竊,那就是竊盜罪,警察是必須受理竊盜罪的。

所以你必須要釐清,你的手機是因為自己的疏忽不見,還是好端端在哪被偷走的。

當然我知道,遺失跟被偷之間,有很大的模糊地帶,關於這點,你必須先想清楚,不然你遺失去報竊盜,那就有可能吃上謊報的刑責,別怪我沒有提醒在先。

不過基本上,手機並不會自己長腳,多半是被人拿走的,如果真的是被竊,你也不嫌麻煩的話,那就去報案吧!   找派出所報案 很多人終其一生,沒上過警局,對於報案這檔事總是覺得怕怕的。

網路上很多朋友說警察對於處理這類型的案件並不積極,這一點是對的,尤其你一進去就大剌剌地開口:「我的手機掉了我要報案」,那你吃閉門羹的機會絕對百分百。

一般警局的推託之詞,不外乎「手機遺失無法報案」「案發地點不在我們的轄區,請到XX分局」,基本上手機被竊,並不需要在所屬轄區的派出所報案,只要你確定你的手機是被偷的,你可以直接表態就是要報案。

  一般來說,派出所只是受理而已,案子最後也是會轉呈地區的刑事單位偵辦,警察不願受理,只是不願意花2小時幫你做筆錄而已,你如果表明這中間的「眉角」你很暸的話,通常警察也不敢不辦,當然如果你運氣好,碰到負責任的好警察,或者是當下比較有空的警察,你應該都能順利報案。

我有個朋友的案例,是找了5家派出所,才找到願意受理的警察。

  至於要報案,你要提供你的身份證,最好帶著你被偷手機的完整外盒以茲證明,且外盒上多半都貼有你的行動通訊國際識別碼(俗稱IMEI碼,共15位數字),這是找到手機的關鍵。

然後警察會開始幫你做筆錄,切記:筆錄不要天花亂墜、不要瞎掰,真實地描述你手機被偷的狀況即可。

一般來說,筆錄時間大約2小時(還要看這位警察的打字速度以及對報案系統的熟練程度),筆錄完成之後會讓你看一下,然後畫押按指紋。

基本上有派出所願意受理你的案子,已經完成90%的程序了。

  如果覺得直接報案不好意思,現在警局也有提供網路報案的方式,也可以上網試試。

  報案之後,就等吧 派出所受理你的案子之後,會將這宗竊盜案轉至地區的刑事單位,一般是地區分局的偵察隊,過沒多久,他們會寄一份公文給你,表明他們收到你的案子了,是由哪位偵查佐負責的,對於你的情況,他們深表同情並將全力偵辦等官方字眼,基本上你也不需要一直打電話去問「手機找到了沒」這種白爛問題,反正就等吧!   警察是怎麼辦理這類型的案子呢?根據我的了解,其實也很簡單,他會根據你所提供的IMEI碼,向每一家系統業者調通聯記錄來做比對,只要是由你所提供的IMEI碼所撥出的電話都逃不出掌控。

找出是哪一位大德持你的手機撥打電話的,警察就會請他來警局喝咖啡,詢問手機是如何取得的,至此,你的手機也就找到了。

所以這中間有個關鍵,就是你的手機被偷了以後,必須要有撥出電話的紀錄,如果你是被人偷走拆解,那你的手機找回來的機率就微乎其微了。

但一般手機失竊的案例,多半都是臨時起意的,大部分都是拿去網拍或是自己留著用,手機一定是會通訊的,在這種情形之下,大約3~6個月,你的手機多半就會有眉目了。

  找到手機之後,刑警會通知你過去,再製作個筆錄,你就可以拿回你的手機了。

至於那位拿了你手機的人,基本上你可以告他侵占遺失物罪,但我想應該沒必要吧!所以說,路上撿到手機也不要亂用,哪一天還要上派出所解釋,也是相當麻煩的一件事。

  如果你的手機真的是被偷的,透過正確的方式處理,你還是有機會找回自己的手機。

最後我還是要提醒大家,既然手機很重要,請小心保管,千萬不要隨便浪費警方資源,善哉善哉!   法律小常識-侵占遺失物罪 撿到東西,能不能留下來自己用?你必須先判斷這個東西有沒有主人?是不是別人的財產?如果撿到別人拋棄所有權的動產,例如,在垃圾堆中發現的骯髒玩具,或是還可使用的舊家具,因為惜福而回收使用,可以依民法主張「無主物先占」,這時不但沒有犯罪,還能取得無主動產的所有權。

  假如撿到的動產是別人的失物,因為物主沒有不要它的意思,它還是有主物。

如果把它占為己有,原主人將更難尋回失物。

所以,刑法規定有一條侵占遺失物罪,雖然刑罰不重,但是留下刑事犯罪前科紀錄總是不好。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撿到的東西還是不要亂拿的好。

(以上摘錄自國語日報)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abkd 涼風 abkd發表在痞客邦留言(1)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生活綜合上一篇:新硬碟讀不到的處理方式(內文網轉) 下一篇:《瘋台灣》Janet:學會3句話,行遍天下無敵手(網轉文)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月曆 « 八月2022 »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近期文章 最新迴響 誰來我家 文章彙整 文章彙整 2017十一月(1) 2015八月(8) 2014十一月(1) 2014二月(1) 2013十一月(1) 2013九月(1) 2013七月(1) 2013六月(1) 2013四月(1) 2013一月(1) 2012十一月(2) 2012八月(2) 2012七月(1) 2012五月(2) 2012四月(4) 2012三月(2) 2012二月(3) 2012一月(3) 2011十一月(3) 2011十月(2) 2011九月(2) 2011七月(1) 2011六月(2) 2011五月(2) 2011四月(3) 2010十一月(1) 2010九月(2) 2009十一月(1) 2009十月(1) 2009八月(2) 2009七月(3) 2009六月(1) 2009三月(3) 2009一月(1) 2008十二月(1) 2008十一月(1) 2008九月(1) 2008八月(1) 2008五月(1) 2008三月(2) 2007十月(1) 2007九月(1) 2007八月(1) 2007七月(1) 2007六月(1) 2007五月(1) 2007四月(8)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分類 健康(3)情(18)電腦和網際網路(11)休閒.旅行.吃喝.玩樂(2)關於工作(10)原創手稿(4)心靈補習班(8)關於生活(13)網轉資料(2)未分類文章(16) 我的連結 QRCode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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