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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回上頁 名  稱: 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實施及宣導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制(訂)定 列印 第一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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