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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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認定有疑義時,進口地關稅局得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提供產地證明文件或樣品。

前項所稱產地證明文件,包括交易文件、產製該貨物之原物料或加工資料或 ... 加入資料夾:552,193,180人4,949,249人269人173,275人│ 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保護宣告 │ 資訊安全政策 │ Q & A │ 意見回饋 │本網站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維運管理..法務部地址:100204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電話:(02)2191-0189 第二辦公室地址:100006 台北市貴陽街1段235號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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